岂止尤物说二尤(2)



  可是我们读到这里,也许会感到这段叙述似乎存在着一些矛盾:
  尤二姐尤三姐与贾珍、贾蓉父子过去有一些不干不净的关系,这些在小说中没有具体叙述,而是含含糊糊,只说姐妹二人过去品行不佳,都有“淫”的行为。这种关系在尤三姐身上似乎说不通,二者成为悖论。因为如果尤三姐果真那么深爱柳湘莲,那么她就不会和贾珍父子有什么大事。如果她与他们父子关系如此严重,那么她就不可能对柳湘莲爱得这么深,非他不嫁。二者必居其一,所以这是一个悖论。再说,尤三姐既然有这么大的决心,如此深深地爱着柳湘莲,而且爱了已经长达五年,非他不嫁,那么当时和后来应该有一些故事,小说应当有一些交代或者铺垫才是。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造成这些现象,和《红楼梦》的成书过程中的某些重要变化有直接关系。
  《红楼梦》究竟是怎样创作而成的,红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分歧相当大。我比较倾向于,曹雪芹原来有一部小说《风月宝鉴》,他的弟弟棠村还给他写了序。但是此书不但没有刊刻出版,而且没有传抄流传。甲戌本第一回在“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处有眉批:“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从书名《风月宝鉴》以及贾瑞的故事中那面叫做“风月宝鉴”的镜子的作用来看,我们可以推断,《风月宝鉴》较多地写爱情故事,对于那些玩弄女性的男子有相当严厉的批判和惩罚。我们从现存的某些局部如贾瑞的故事和贾琏的淫乱中还能够看到一些它的面貌。《风月宝鉴》应当也是一部比较优秀的作品,这从《红楼梦》第一回曹雪芹借石头之口批评“历来野史”、“风月笔墨”和“佳人才子等书”可以证明。但是曹雪芹显然不满意这部作品,重新立意构思,彻底重新结构,写成了《石头记》。而《风月宝鉴》中的某些人物与情节就挪了过来。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上面提到的二尤故事的可剥离性,她们从前的行为,尤三姐对柳湘莲的单相思以及某些似乎矛盾的现象,所有这些都表明,曹雪芹在创作《石头记》的过程中对二尤故事做了重要修改,不但删掉了一些情节,而且对人物基本评价也有重大调整,插入到现在的位置。在曹雪芹的修改中,对红楼二尤故事最大的改变是,大大削弱了原来二尤的“淫妇”形象,进一步突出了姐妹二人的悲剧意义。二尤的故事在《风月宝鉴》中应该比现在多得多,而且她们自身的道德责任也要比现在重一些。不像现在,基本上是被损害的女性。这个变化,很像对秦可卿故事和形象的处理。所不同的是,对二尤的修改是曹雪芹自己作出的,而不是由于别人的要求。
  不过,十分明显的是,《风月宝鉴》中的一些重要印记依然留在了《红楼梦》中,最主要的就是姐妹二人以前“淫”的问题。读者都会注意到,尤二姐和尤三姐都承认自己品行不佳,都有“淫”的错误。
  先看尤二姐。六十五回贾琏说:“人人都说我们那夜叉婆(王熙凤)齐整,如今我看来,给你拾鞋(当丫头)也不要。”这时尤二姐却说:“我虽标致,却无品行。看来到底是不标致的好。”贾琏表示不明白,尤二姐说:“你们拿我当愚人待,什么事我不知。”接着表示:“如今既(然与你)作了夫妻,我终身靠你,岂敢隐瞒一字。”然后就说妹妹的事怎么办。“贾琏听了,笑道:‘你且放心,我不是拈酸吃醋之辈。前事我已尽知,你也不必惊慌。’”由此可见,尤二姐原来与贾珍确实有不正常的关系。尤二姐对自己品行不佳深感不安与内疚,也不隐瞒。贾琏也知道,不过他表示事情已经过去,他不介意。看来问题不仅存在,而且相当严重。
  再看尤三姐。六十六回尤三姐之所以自杀,就是因为她在房里听见了柳湘莲和贾琏的谈话,小说写道,尤三姐“便知他(柳湘莲)在贾府中得了消息,自然是嫌自己淫奔无耻之流,不屑为妻”。六十九回在尤二姐自尽前,三姐托梦给她,说“你我生前淫奔不才,使人家丧伦败行,故有此报”。这里的淫奔的“奔”和私奔的“奔”不一样。私奔是指不让父母知道私自与心爱者逃走了。这里的“淫奔”没有出走的意思,就是指“淫的行为”。看来尤三姐也承认自己有“淫”的行为。尤二姐说自己“一生品行既亏”,得报应也是当然的。所以从文本来看,二尤在品行也就是男女关系方面确实存在“淫”的严重缺陷。问题在于这个“淫”的性质到底有多严重,也就是尤二姐、尤三姐究竟在男女关系上陷入到了什么程度?因为姐儿俩“淫”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对她们的道德评价。这是一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在一般人心目中,“淫”就是淫乱,就是乱搞男女关系。其实在古代“淫”的标准要比现在严得多。封建社会讲究“男女授受不亲”,就是除了直系亲属的男女之间,即使给东西(授)和接东西(受)也不能有身体方面的接触。握手是西方传来的礼节,古代男女之间是绝对不可以的。当时男女之间略有轻浮的言行,就会被认为是“调戏”,是“淫行”。《红楼梦》中不完全是这样。《红楼梦》中“淫”的含义比较复杂。第五回警幻仙子对贾宝玉说:“好色即淫,知情更淫。”又说:“淫虽一理,意则有别。”意思是“淫”虽然是指男女关系,但是它的境界有巨大差别。警幻仙子之所以称贾宝玉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就是因为贾宝玉“知情”。所以警幻仙子是正话反说,实际上是肯定贾宝玉这样的重感情的人。而贾珍、贾琏、贾蓉等则属于警幻仙子所说的属于最低级的“皮肤淫滥”之流。那么对尤二姐、尤三姐的道德评价如何?应该如何看待尤二姐在与贾琏结婚之前与贾珍父子的关系呢?
  六十五回有一段描写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确定她俩的责任。
  当时尤三姐站在炕上,连揭露带挖苦,嬉笑怒骂,而且“自己先喝了半杯,搂过贾琏的脖子来就灌……唬的贾琏酒都醒了”。尤三姐“自己高谈阔论,任意挥霍洒落一阵,拿他弟兄二人嘲笑取乐,竟真是他嫖了男人,并非男人淫了他”。我们从这段话中的“嫖”和“淫”两个字可以看出,《红楼梦》中“淫”的含义除了褒义的贾宝玉式的“知情”的意淫和贬义的贾珍、贾琏的皮肤淫滥的赤裸裸的肉欲之外,男女之间言语严重出格,举止十分轻浮,总之男女间不正派的言行,都可以被认为是“淫”。所以曹雪芹才把尤三姐拿贾珍、贾琏他们出了一口恶气的这种男女之间的调笑也算是“嫖”和“淫”。六十三回写到,尤二姐拿了熨斗要打说话轻浮的贾蓉,“吓的贾蓉抱着头滚到(尤二姐)怀里告饶。尤三姐便上来撕嘴”,类似这种言行在当时的人眼里当然也属于“淫”。这就像旧社会的妓院,有些人是去那里嫖娼宿妓的,有些人则是去吃花酒,在酒席上调笑,但只要去了妓院,就是嫖客。
  那么二尤和贾珍、贾蓉的关系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呢?六十四回写到贾琏知道尤二姐、三姐“与贾珍、贾蓉等素有聚麀之诮”,意思是父子共同占有一个女子的禽兽行为。要真是这样,问题可就严重了。
  比较而言,尤二姐在《红楼梦》中的人品要差于三姐。因为六十四回最后,在贾蓉对尤老娘说贾珍出面做媒,将二姐给贾琏做二房,等生病的凤姐一死,就可以扶正,这里有几句关键性的话,如“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等等,于是就点头答应了。六十四回贾琏对尤二姐、尤三姐都有“垂涎之意”,“因而乘机百般撩拨,眉目传情。那三姐却只是淡淡相对”,但是“二姐也十分有意”。因此从“不妥”来看,和贾珍也没有到真正淫乱的地步。不过当时按照一般的道德标准,像贾蓉那样言语轻浮,滚到尤二姐怀里等就算得上是“淫”了。而尤二姐非但没有严厉斥责,还在贾蓉与她抢砂仁吃时将嘴里嚼了的砂仁渣子吐在他脸上,这种行为即使在当今也有失检点,在当时那个年代自然就算得上“已经失了脚”,属于“无品行”和“淫奔”了。
  不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尤二姐与贾珍之间是否有过性关系,而在于即使有的话,尤二姐自己应当负有多大的道德责任。
  二尤和贾珍父子的这种关系,和她们姐妹的家庭情况以及尤二姐的性格是分不开的。
  从六十四回贾蓉的一段话中我们可以得知,这尤二姐、尤三姐两姐妹和姐姐贾珍之妻尤氏不仅不同母,而且不同父。她俩是尤老娘与前夫所生,尤老娘再婚时带过来的。而且后来这个丈夫(即尤氏之父)也死了。用尤老娘的话说,从此“家计也着实艰难了,全亏了这里姑爷(贾珍)帮助”。所以家道艰难是贾珍、贾蓉得以乘人之危的根本原因,也是尤二姐很快就答应嫁给贾琏的基本原因。对于二尤姐妹来说,在这种困难的情况下,有姐夫来帮助,是求之不得之事,也不敢轻易得罪他。贾珍就利用尤二姐的性格弱点占便宜。尤二姐明明知道贾琏娶她是做妾,她也愿意。因为家庭经济状况使她感到即使做妾也是一种选择,当时的女性除了依靠男子生活没有别的出路。因此我们要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来看待尤二姐、尤三姐过去和贾珍、贾琏、贾蓉的关系,同情她们姐妹的不幸遭遇,而不是从封建道德观念出发来看待她们。而且从小说的叙述来看,尤其是六十五回尤三姐对贾琏说:“你别油蒙了心,打谅我们不知道你府上的事。这会子花了几个臭钱,你们哥儿俩拿着我们姐儿两个权当粉头(妓女)来取乐儿,你们打错了算盘了。”可以肯定尤三姐与贾珍父子没有什么严重的问题,尤三姐在“淫奔”的程度甚至性质上都和姐姐有区别。
  从人品方面说,尤二姐比她妹妹要差一些。一个最典型的细节是,六十五回贾珍趁贾琏不在,来了。尤二姐看出贾珍的心思,故意和母亲离开,让尤三姐与贾珍“挨肩擦脸,百般轻薄起来。小丫头子们看不过,也都躲了出去,凭他两个自在取乐,不知作些什么勾当”。乍一看,问题相当严重。尤其是下面写到尤老娘、一些仆人、小厮等都先后回屋睡觉了。看来尤三姐作风确实不怎么样。但是令人意外的是,等贾琏来了,先到尤二姐那里吃酒、说话,然后到西院来,“只见窗内灯烛辉煌,(尤三姐和贾珍)二人正吃酒取乐”。并没有过于出格的行为。这时贾琏和贾珍的话里都有各自体谅对方、感谢对方成全自己弄了一个女人的意思,贾琏“拉尤三姐”,说了一句关键性的话:“你过来,陪小叔子一杯!”这话的潜台词就是,你尤三姐已经是我哥哥贾珍的人了,等于是我嫂子,我是小叔子。所以尤三姐火了!因为尤二姐尽管是二房,不管怎么说,总还是经过尤老娘同意,贾琏为二姐买了房子,置办了家具、首饰,买了丫鬟,给了仆人,小轿迎娶,“拜过天地,焚了纸马”,是正式的婚姻。而现在尤三姐她什么都没有,怎么就成了贾珍的人了呢!所以尤三姐痛骂贾珍、贾琏兄弟,玩弄她们姐妹,义正词严,痛快淋漓,是在勇敢地维护自己和姐姐的人格。
  我们来看看尤三姐当时怎么出这口恶气的:“尤三姐站在炕上(多厉害),指贾琏笑道(这才叫嬉笑怒骂):‘你不用和我花马吊嘴(花言巧语)的,清水下杂面,你吃我看见。见提着影戏人子(皮影)上场,好歹别戳破这层纸儿。你别油蒙了心,打谅我们不知道你府上的事。(下面进入实质性了)这会子花了几个臭钱,你们哥儿俩拿着我们姐儿两个权当粉头(妓女)来取乐儿,你们就打错了算盘了。我也知道你那老婆太难缠,如今把我姐姐拐了来做二房(揭穿实质),偷的锣儿敲不得(没有合法地位)。我也要会会那凤奶奶去,看她是几个脑袋几只手。若大家好取和便罢;倘若有一点叫人过不去,我有本事先把你两个的牛黄狗宝掏了出来,再和那泼妇拼了这命,也不算是尤三姑奶奶!”尤三姐这一席话,“唬得贾琏酒都醒了。贾珍也不承望尤三姐这等无耻老辣。弟兄两个本是风月场中耍惯的,不想今日反被这闺女一席话说住”。
  我们不要忘记,贾珍不但是贾府的族长,而且是有爵位的世袭三品威烈将军。朝廷的侍郎(副部长)也只不过是三品!贾琏也不是等闲人物,他也捐了个从五品的同知在身呢。
  我们知道,许多弱势人物或弱势群体的非正常行为常常是被强势人物或强势群体给逼出来的。由于弱势者无法采取正常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于是迫使他们采取非正常手段。我们要从这个角度来评判尤三姐的言行。
  尤三姐的言语做派,把这两个家伙全给镇住了。“自己高谈阔论,任意挥霍洒落一阵,拿他弟兄二人嘲笑取乐,竟真是他嫖了男人,并非男人淫了他。一时他的酒足兴尽,也不容他弟兄多坐,撵了出去,自己关门睡去了”。尤其厉害的是,从此以后,一有机会,尤三姐“便将贾琏、贾珍、贾蓉三个泼声厉言痛骂,说他爷儿三个诓骗了他寡妇孤女”。贾珍再也不敢轻易来,有时候反倒是尤三姐派小厮把他叫来,弄得贾珍“垂涎落魄,欲近不能,欲远不舍,迷离颠倒,他(尤三姐)以为乐”。尤三姐的这种泼辣言行,是对贾珍、贾琏之流侮辱自己姐妹人格的有力报复。她不但义正词严,揭穿对方的骗局和肮脏心理,使对方人格丢尽,而且她还故意让贾珍来,使贾珍欲走不舍,欲淫不敢,实际上是让贾珍暴露人格的低下,而尤三姐在侮辱这个丑类的过程中心理上得到一种报复的快乐。尤三姐有胆有识,敢作敢为,说“拿他们取乐作践”,以免日后“白落个臭名”。这不但是为自己姐妹,而且为普天下受损害的女性出了一口恶气。确实如她自己所说,她们姐妹是“金玉一般的人”,尤其是尤三姐,称得上是女中豪杰。
  尤三姐在对柳湘莲的感情上将她内心世界非常美好的一面充分展示了出来。
  我们对尤三姐自杀不能简单地看作是对爱情的失望,而是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表现。这也可以证明她的所谓“淫奔”其实并没有什么大问题,“改过”之过也无非就是对贾蓉撕嘴、与贾珍调笑之类的事而已。从现代观念看,这些都算不得什么问题,但是在封建社会,男性可以与女性调情,最多被认为只是有失检点,有些轻薄罢了;而女性若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强烈非议,被认为有损妇德,不守妇道,甚至是“淫行”。贾宝玉与薛蟠及妓女云儿等可以一起饮酒作乐,但若是一般女子参加这种活动就成为“无品行”了。所以对二尤过去所谓“淫”的问题,不但要用现代眼光重新审视,而且不能忽略《红楼梦》中关于“淫”的多种内涵的区别,还要看到那个时代对女性言行许多过于严厉的极不合理的规范。
  有必要指出的是,贾琏与贾珍父子在对待二尤的问题上有所不同。贾琏虽然有玩弄女性的一面,但是他对尤二姐也有真爱的一面。最有力的证据是,六十五回写到,贾琏“将自己积年所有的梯己(私房钱),一并搬了与二姐收着,又将凤姐素日之为人行事,枕边衾内尽情告诉了他,只等(凤姐)一死,便接他进去”。有的可能是空头支票,但是把多年积攒下来的私房钱都交给尤二姐收藏,这可以看出一些真心。所以凤姐害死尤二姐后,贾琏决心要为她报仇,并最终休了凤姐。曹雪芹写人物从不简单化。六十五回说:尤二姐“虽然如今改过,但已经失了脚,有了一个‘淫’字,凭他有甚好处也不算了。偏这贾琏又说:‘谁人无错,知过必改就好。’故不提以往之淫,只取现今之善。”贾琏对尤二姐的过去并不在意,认为改了就好,这一点在当时一般男人可是很不容易做到的。即使在21世纪的今日,有些男子对自己的女友或未婚妻的过去也耿耿于怀,甚至结婚不久就因此离婚。所以贾琏能够有这种度量,应当说直到现在也值得肯定。
  二尤的故事在《红楼梦》中的重要地位从它所占的比重之大就足以显现了。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是揭露了当时社会司法制度的腐败。《红楼梦》中有好几个案子都是揭露司法不法的,最著名的有贾雨村的葫芦案,王熙凤通过节度使云光害死张金哥与守备之子案,贾雨村害死石呆子案,但是级别最高和性质最严重的是王熙凤买通都察院处理张华案。
  本来贾珍已让尤老娘给了指腹为婚的张华二十两银子,写了一张退婚文约(六十四回),算是私了了。后来凤姐为了把事情闹大,又让仆人旺儿给了张华二十两银子,让他去都察院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倚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等罪名。两次二十两银子就把张华弄得跟着转了。可见二十两银子不是一个小数。二十两银子可以派多大用场呢?六十五回有个细节可以作为参考。当时贾琏偷娶了尤二姐,在宁荣二府后面的小花枝巷买了一所有二十多间的房子,又买了两个小丫鬟,贾珍又把鲍二夫妇拨给伺候。尤老娘和尤三姐也住在这里,总共有“十来个人”(将近十个)。贾琏每月给多少钱开销呢?“贾琏一月出五两银子做天天的供给”,日子就过得“十分丰足”(六十五回)。“若(贾琏)不来时,他母女三人一处吃饭;若贾琏来了,他夫妻二人一处吃,他母女便回房自吃”。就算这“供给”只是四个人吃饭的钱,工钱(月钱)什么都不算,五两银子多值钱!
  都察院是什么机构?都察院是当时最高执法机关之一,有点像现代的最高检察院或监察部。都察院主官为左都御史,雍正八年后从一品,位同各部尚书和各地总督。副主官为左副都御史,正三品。手下有一批四品、六品等不同级别的官员。这都察院左都御史不但“豫参朝廷大事”,对祭祀等重大活动“执法纠不如仪者”,而且对于重要的死罪案子还可以与刑部、大理寺会审定案。结果王熙凤派人做原告,给了都察院三百两银子打点。而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就属于国丧期间“执法纠不如仪者”之列。被告贾琏则由贾珍派人贿赂了都察院二百两银子。不但王熙凤贿赂的银子多,而且六十八回写道:“都察院又素与(王熙凤的叔叔,九省都检点)王子腾相好”,当然就向着王熙凤了。这件事情充分暴露出那个时代司法制度的极度腐朽,确实是到了末世,没治了。
  二尤自然也是金陵十二钗之一。她们没有在正册上出现,那么应该在哪一册上呢?那些册页都是有规律的,根据脂批提供的线索,副册上应该是妾,因为副册为首的是香菱;又副册是大丫鬟,因为晴雯和袭人在最前面。由此看来,尤二姐肯定是在副册上。尤三姐不是大丫鬟,肯定不会在又副册上。由于她已经与柳湘莲订婚,虽然柳湘莲悔婚,导致尤三姐自刎,但柳湘莲为此悔恨不已,称她为“刚烈贤妻”,并因此断发出家了。所以尤三姐可以看作是柳湘莲之妻,应该也在副册上。而且排名很有可能在她姐姐尤二姐之前。不但因为“妻”是正室,地位高于妾,而且曹雪芹在人物的道德评价上显然给尤三姐要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