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为学生和谐发展搭建平台

作者:施日全

书》,二是学校校长与本校毕业班班主任分别签订《诚信协议书》。这一举措明确了评价者的工作职责与义务,认同了奖惩的条款,落实了责任追究制。有效防止综合评价工作虚假失真。保证了被评价者的权益,提高了评价工作的可信度。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和反思
  
  从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可以看出,被评为A、B等级的毕业生占总人数的84.56%,与2004年A、B等占总人数的93.05%对比,降低了8.49%。这一结果并不表明这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比上一届的低,而是表明2005年的方案和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区分度比2004年的方案提高了。经过对这两年改革实践进行分析和反思.我们认为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还有许多方面值得研究和改进。
  
  1.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现“三大改变”。
  一是评价内容的改变。2004年南宁市对初中毕业生进行日常行为素养的评价,侧重对学生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等方面的评定。2005年我们改变了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研制评价内容的依据,制定了2005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去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二是评价方式的改变。我们改变了2004年评价无细则的方式,专门抽调专家来研制《南宁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标准》,使《评价方案》具体化,评价的方式更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三是诚信协议形式的改变。为了加快南宁市教育诚信机制的建立,我们改变了2004年的口头协议方式,由市教育局局长和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与毕业班班主任分别签订了《诚信协议书》,使2005年的评价结果的可信度有了较大的提高,也为南宁市的诚信教育提供了实践的经验。
  
  2.改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三点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2005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受了实践的检验,仍要进一步完善。如某些评价内容分类有交叉、重复。须作调整、重组。其中“个人特长”不宜作为统一的综合素质要求来评价学生,而且“个人特长”在市教育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录取”条款中已有规定。因此在今后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可考虑删去这项评价内容。
  二是进一步完善诚信机制的建设。
  为了提高评价工作的可信度,我们通过签订诚信协议书、举办全市评价教师培训班、在《评定标准》的内容中界定了两项“平时成绩”来控制A、B等级的滥评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些好的效果。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机制的建设。除了在制定《评定标准》中加强A、B等级的调控外,还要注重抓好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诚信教育,并纳入学校的“评先”条件中。同时,要严肃诚信奖惩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并要提高对不诚信的成本代价,对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纪律的处分,以保证南宁市教育诚信制度的公平。
  三是进一步健全可供学生评价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
  在初中毕业生中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实施新课程、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期间,我们组成联合调查组随机调查了3所实验学校,了解师生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调查组在实验学校调查了解到,教师们对评定工作寄予很大的希望。他们认为,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为今后教育教学管理提供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管理途径。为学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如果在学生进入初中时就开始建立综合素质评定的档案,把发展性的评价与毕业期的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对学生的发展将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我们将顺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学生评价机制。为学生和谐发展搭建好平台。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市教育局,5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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