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3期

为学生和谐发展搭建平台

作者:施日全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南宁市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南宁市在2004年中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课改实验区的实际,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制定了2005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把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今后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
  
  2005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下称《评价方案》)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根据我市课改实验区的实际。设置了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及个人特长等7个维度共15项要素来作为评价的内容。为了使综合素质评价更为公平、公开、公正,南宁市组织研究人员深入学校调查研究,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和论证,研制了《评定方案》的附件《南宁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标准》(下称《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在评定的方式方法上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对《评价方案》的评价内容进行了具体的分类细化。方便师生在评价时操作。如“思想品德”中的“道德品质”要素的评价内容共分为6项要点:(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2)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3)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5)关心集体;(6)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力求对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是采用了选项定级的等级评价方法。《评价方案》设置的15项要素,每项均以A、B、C、D共4个等级呈现:表现好的评为A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
  每项要素内容都拟定若干项评价要点。在评价中,学生根据符合评价要点项的多少来确定该项评价的等级。如上述“思想品德”项目的评价内容共分为6项要点,其评定要求是:“符合其中5项(含5项)以上要求评为A等;符合其中4项要求的评为B等;符合其中2至3项要求评为C等;符合其中1项要求评为D等。”
  在15项要素评价内容中,有10项以上(含10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级;有8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有5项以上(含5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采用了选项定级的等级评价方法,较好地解决了类似“思想品德”项目评价标准的划分难题。评价既体现了原则性,也体现了宽容的人文精神,有利于缓冲在操作过程中的矛盾,有效地保证了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
  三是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合理,《评定标准》里作出一些限定。以“学习能力”中的“平时成绩”的评价内容为例:由7~9(上)年级5个学期各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期末成绩的总平均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5分以上为A等,75-84分为B等,60-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平时成绩”的评价指标是根据南宁市中考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的。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关注了学习过程的评价.强调了平时成绩是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是作为诚信制度建设的主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等级评定中的不诚信行为。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方式
  
  南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定”的多元评价方式,并按下面步骤进行具体的操作。
  组织准备:各学校在进入评价前,以班为单位,组织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让学生充分了解《评价方案》内容和《评定标准》细则。与此同时,班主任与科任教师根据班级实际进行家访。做好家长、社会的有关协调工作。每个毕业班都要成立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定具体工作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定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
  自我评价:学生根据个人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以九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6个方面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以初中5个学期来的出勤记录、奖惩记录、德智体等方面进步记录、各学科的学习成绩记录、个人特长记录等材料作为依据。
  同学互评:学生分若干小组,根据评价对象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并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个人的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然后作出综合性的描述。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公示确认:班级评定结果要在班级公示5天。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5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10天后,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盖章确认,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结果用途:班级评定结果是初中毕业综合素质的最终评价,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定为C、D等级的考生,不能进入第一录取时间段录取。
  
  三、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程
  
  1.行政监控,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南宁市教育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为组长,纪检、基教、科研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业务培训,确保综合评价工作客观真实。南宁市课改办公室举办了有各校主管负责人、毕业年级组长、毕业班班主任参加的培训班,学习新课程教育评价理论及《评价方案》、《评定标准》,提高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认识,全面熟悉评价内容和标准,正确把握评价方式和步骤,确保综合素质工作高质量实施。
  3.诚信建设,防止综合评价工作虚假失真。2005年南宁市初中毕业生多,涉及面广、评价工作量大。为了积极、稳妥、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开展评价工作前抓好两个诚信建设的措施:一是市教育局与学校第一责任人签订《诚信协议

[2]


本文为全文原貌 请先安装PDF浏览器  原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