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8期
对“就近入学”政策的反思
作者:赵菲菲
教育资源分配失衡、校际之间存在差距,就肯定会有人群认为就近入学政策不公平。因此,有人说,就近入学形式上的公平已被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实质所代替,而禁止择校只能实现入学形式上的公平,要解决实质的公平则需要做到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
2 就近入学政策目标过于理想化。政策科学的创立者哈罗德拉斯韦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和策略的大型计划。目标的合理性不仅包括价值取向的合理性,也包括目标的可行性。目标的可行性是衡量公共政策手段、策略的一个重要参数。所以在分析公共政策时必须对公共政策目标的可行性进行探讨。作为公共政策的就近入学,其目标是让所有适龄学生都能够就近享受同等优质义务教育,即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化。笔者认为,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政府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但是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不是通过大量的经费和人员投入就能办到的,通过一定的校际之间的竞争来激励学校办学尤为重要。竞争的存在必然会导致该地区的学校质量呈现正态分布,而这个正态分布也就形成了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但是如果为了实现教育资源均衡而取消竞争,那么就会导致学校的低效率和教学质量下降。因此,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与优质教育资源的生成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过于理想化,将导致政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又要不断地解决由它引发的矛盾。
四、思考与策略
就近入学政策是对教育公平的保障,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并不成熟。而择校政策虽能给予人们充分的教育选择权,但是在实施操作中却又引发一系列的负面现象,造成教育机会不公平。的确,在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就近入学与择校一直在不停地纠缠着,但是谁是谁非我们不能草率定论。事实上,我们应该懂得,任何一种入学方式都有其缺点和优点,而且其优、缺点是相互依存的,我们现在没有必要在就近入学和按成绩入学之间作非此即彼的选择,没有必要在就近入学和择校之间拼个你死我活。无论采用哪种入学方式,其目的都应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违背了这一目的,再好的方式也没有实际价值。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发展水平,为达到教育公平,就近入学和择校是可以协调发展的,它们之间是存在内在的互补性和因果性的。其实择校在我国现阶段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只是其中不规范的操作使择校政策走向不公平,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内涵。程序合法、要求合理的择校其实也体现着公平。
首先,制定合理的择校标准。在执行就近入学政策的基础上,将择校生作为学校生源的补充。同时,依据学校的类型、办学实绩和办学条件,学校应当限制择校生的名额。不能为了招收择校生而肆意扩大班级规模,增加办学负荷,导致办学质量下降。当择校生超过学校招收能力时,应通过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其次,规范择校费的收取。既要收取一定的择校费,又要防止学校漫天要价,学校应该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标准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以召开价格听证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听取公众的意见。所收的择校费应该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在其他方面。对于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而家境困难的择校生,学校应当适当减免择校费,以保障弱势群体的教育选择权。
再次,择校生的招收工作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保证家长和学生有充分的知情权。政府应当加大对择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以杜绝腐败之风、不正之风。
就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资源分配情况,择校并非是坏事,它能补充就近入学政策的不足之处。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对择校行为进行严格督导,将择校行为规范化。我们若是将就近入学与合理合法化的择校相结合,那么义务教育会更加体现公平和合理,更加体现教育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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