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2期
存在与时间
作者:仲红卫
更多经典:点此访问——应天故事汇
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亭台。夕阳西下几时回?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
——晏殊:《浣溪沙》
前人批评晏殊的词作,都以其学冯延巳处甚多。如刘攽《中山诗话》云:“晏元献尤喜江南冯延巳歌词,其所自作,亦不减延巳。”然细细审读,则晏殊与延巳比较接近的,只是词风而已;至其词中寄托之深,则远过于延巳。如这一首写闲愁的小令《浣溪沙》即是如此。这是一首悼惜春残的词。历来惜春词甚多,而此词之所以能为历代所传颂者,非由其似冯延巳,而由其胜冯延巳;而其所以胜冯延巳者,决不在其语言之工巧与风格之闲雅,而在其所隐喻与所寄托之深刻宛转。
这隐喻与寄托的深刻宛转,只有借助于海德格尔关于存在与时间的思考,才能得到真正的理解。
一
先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的思想吧。
海德格尔首先区分了“存在”和“存在者”的不同。在他看来,存在虽然总是存在者的存在,但“存在”并不等于“存在者”,存在是“使存在者之被规定为存在者”①的那样东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存在本身并不“是”任何一种意义上的存在者,因此,对存在的追问不能采用一般的因果法则,即不能用在存在者领域内才适用的、将一个存在者引回到它所由来的另一个存在者这种方式来接近存在;相反,对存在的“领会”应该采取现象学的方法,即通过“现象学的还原”使存在从存在者那里“现身”出来。
海德格尔指出,能够完成这一任务——即“领会”存在的意义——的存在者是一个特殊的、在所有存在者中具有优先地位的存在者,这个特殊的存在者就是人,海德格尔称为“此在”。此在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这个存在者在它的存在中与这个存在本身发生交涉……而这又是说:此在在它的存在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②,“它的存在是随着它的存在并通过它的存在而对它本身开展出来的”③。这就是说,人这个特殊的存在者不但如其他存在者一样“在”,而且能在他的“在”中同时领会着这“在”,并在这种领会中“去”(筹划、展开他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乃是“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④的存在者。
此在是如何领会存在意义的呢?只要能使此在“在其本身从其本身显示出来”⑤,或者说,只要能使此在以“是其所是”的方式“呈现”自身,就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此在“是”什么呢?海德格尔指出,“如果竟谈得上这种存在者是什么,那么它是什么也必须从它怎样去是、从它的存在来理解”⑥。而此在的存在,就是它的并且是仅属于它的“生存”。“生存”是此在的基本规定。“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己本身”⑦;而此在的生存,归根到底就是具有能动意义的“在世界之中存在”⑧。
海德格尔依时间性对“在世界之中存在”这个规定此在的“基本的生存论建构”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阐释。首先,“在……之中”不是指“现成的东西”在空间关系上的“一个在一个之中”⑨,相反,它意指此在的一种生存论意义上的存在建构,它等于是说“我居住于世界,我把世界作为如此这般熟悉之所而依寓之,逗留之”⑩。只有人才能够“有”“世界”。其次,“世界”之所以是“世界”,不是因为它是“能够现成存在于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的总体”(11),而是因为它“被了解为一个实际上的此在作为此在‘生活’‘在其中’的东西”(12)。这就是说,“世界”只是因为“生活着”的、作为“能在”(即能够在自己的存在中同时领会、筹划、建构自己的存在)的人的存在才是“世界”。此在的存在,就是“在世界中与世界内的存在者打交道”(13),并因此而使“世界成为世界”。再次,时间性是“在世界之中存在”的基本规定。海德格尔认为“时间性构成了此在的源始的存在意义”(14),从时间性出发,不但“操心”——它就是此在之存在,也就是“在世”的本质——能从生存论得到理解,而且“世内存在者”——即那些作为此在打交道之对象的、世界之内的现成存在者如各种物、自然物、“有价值的”物等——的存在论意义也才能被“揭示”出来。必须指出,海德格尔不是从一般的物理或数学意义上理解时间,而是从生存论上理解时间,因为只有在生存论上,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的诸种展开状态如操心、死等才能从整体上得到阐释。
海德格尔特别提出了“死”的生存论意义问题——“死亡的生存论阐释先于一切生物学和生命存在论”(15)。在他看来,“死”不能被简单地领会为“到头”;“死”作为“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去存在的方式”(16),它所意指的结束意味着的,“不是此在的存在到头,而是这一存在者的一种向终结存在”(17)。正是在“向终结存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指出,“随着死亡,此在本身在其最本己的能在中悬临于自身之前”(18)。这个“最本己的能在”,就是此在的“在世”。死亡以褫夺的方式剥夺了此在作为此在“在世”的可能性,但是,也正是因为死亡这个“此在本身向来不得不承担下来的存在可能性”(19),此在才“被充分地指引向它最本己的能在”(20),或者说,此在的种种规定性才最充分地“绽露”出来。
二
中国古代词中时时体现出来的所谓“生命意识”,亦即对时光流逝而生命不可再的种种感喟、哀伤乃至畏惧,都可以在海德格尔的立场上从生存论的角度得到真正具有理论品格的阐释——比如晏殊的这首《浣溪沙》。
“一曲新词酒一杯”。词里的主人公,过着如此优游自在的生活:也许是在自家的后花园里吧,一曲曼妙的新歌,一杯醇香的说不定还带着几许温热的米酒,她陶醉在美的享受中,陶醉在时光中。注意,主人公的这个身份——摆脱了直接的功利目的制约的生命享受者的身份——是她能够在“美”的层面上享受生活的基础,也可以说是下文她能从时光的逝而不返中如此这般地领会“存在之意义”的前提。就前者言,虽然,像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21),但是,也正如他同样指出的,只有当人不再为了果腹或利润而劳动时,人才能享受到劳动和生活本应带给他的快乐;为了生存或利润而且仅仅是为了生存或利润的劳动将剥夺人对于美的享受的兴趣;一方面,“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另一方面,“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22)。这就是说,仅为果腹的穷人和仅为利润的商人都把自己从人的本质异化出去了——他们对待物的态度已无法使物“以合乎人的本性的方式跟人发生关系”(23)。可以设想,如果词里的主人公换成了类似《诗经•七月》中的劳动者或《欧也妮•葛朗台》里的葛朗台,那我们得到的将是另一番景象,体验到的也将是另一种感情。就后者言,海德格尔所以把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称为“此在”“能在”,把其他一切存在者称为“世内存在者”“现成存在的东西”,是因为人可以在其存在之中同时领悟、筹划自己的“在”;但是,这领悟却因每一此在之“在”的特殊性而各不相同——如果对“美”的欣赏和对生命意义的领会是此在之“显露”为“此在”的基本规定之一,那么这首词里所涉及的这种特殊的、个性化的欣赏和领悟,是仅属于这位“一曲新词酒一杯”的主人公,而不属于“忧心忡忡的穷人”及“贩卖矿物的商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