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作者:孙晓莹

业特有知识技能实习的人员,称为实习训练教师,他们必须经过专业职业培训并有2年以上丰富的实践经验,再经一年学校进修,掌握相应专业的知识和教育学知识,在品格和专业上具备实训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并通过相应考试者才能担任。大学教授的条件主要有两条:一是必须有博士学位;二是必须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成功资历。没有从事过本专业5年以上实践的人,其它条件再好,也不能聘任。并且要求所有的教师,必须不断地参加继续教育,掌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和理论,确保有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以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
  
  2 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2.1重视职业教育立法
  德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政府十分重视立法,特别是职业教育的立法。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是德国职业教育最基本、最权威性的法规,它规定了职前和职后培训的目的,职业训练内容、方法、期限,以及培训企业与受培训者的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资格、实施培训的监督和考试、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的研究等等。《联邦职业教育法》对德国的职业教育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之后德国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与《联邦职业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学制长短、办学条件、经费来源、教师资格、教师进修、考试办法、管理制度等方面,都是依照有关法律,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同时还有一套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在内的职业教育实施监督系统,使职业教育真正构建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教、违法必究的法制体系,这一体系为完善职业教育的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2重视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学历和资历是从事职业教育教师的重要条件。大部分州规定,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和本专业实际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两个条件具备才能聘用。有的州还规定专职教师任教满4年,脱产半年时间去专业对口企业进修,了解最新技术成果,或从事应用研究,以更新知识结构,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新产品的开发需要。进入职业学校进行教学的教师是必需经过培训的,培训种类主要有以下六方面:方向性、互补性的教师培训;教师提高/晋升培训;转岗培训;交往式培训;社会原则新要求培训;最新技术培训。此外,还有严格的教师考核制度,对于职业学校的教师国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有丰厚的工资待遇。
  
  2.3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
  重视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一大特点。在学校,老师必须让学生“动”起来,学会如何独立解决问题,提高灵活应变能力。并且,学校给学生真正到现场操作的机会,就业后能马上适应工作的需要。学校与企业双方通过一套合理的教学计划、教材、师资、设备等的密切配合,使教学达到最佳效果。对于德国高职学生来说,他们30%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70%的时间在企业接受培训。在大型企业,设有企业培训中心,中小企业则成立跨企业的联合培训中心,都为高职高专学生提供实训生产岗位。这种以企业为后盾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实现了互利互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 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借鉴
  
  如前所述,德国因其完善的职业教育网络以及外部因素很好的保证了职业教育的实施。德国之所以成为世界职业教育的领头羊,是与以上每一个环节都密不可分的。针对这种情况,在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今天,应当用德国职业教育这个良好的榜样,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借鉴。为此,应主要从以下几点完善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
  
  3.1通过法律、法规规范职业教育
  德国政府通过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职业教育的咨询体系等方式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为了使我国的职业教育稳步的发展,就需要有坚实的法律、法规作为后盾。首先,应正确处理政府与教育的关系,改变政府对教育的以行政指令为主的直接管理模式,建立政策引导、信息发布、监督评估、宏观调控的管理新机制,真正落实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其次,克服那种无视现实的心理定势,切实处理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再就是,要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落到实处。
  
  3.2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和主体,是教育资源中的能动因素。没有一支素质优良、高效精干的教师队伍,就没有一个高水平的职教事业,这已被德国职教所证明。德国非常重视职业教育师资的培训,有一套成熟的培训模式和任职资格制度,这是值得学习的。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这也是使我国职业学校生源不足的原因之一。我国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教师学历不达标者达有60%以上,这与我国培养21世纪高素质职业教育人才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应采取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既精通专业理论知识,又熟练掌握实践技能的一体化双师型师资队伍。同时,还应逐步建立一套有利于师资队伍发展的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包括专业任职标准、培养模式及资格鉴定等制度,以规范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确保职业教育高质量地向前发展。
  面对我国职教事业迅猛崛起的局面,尽快建立一支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教师资队伍已迫在眉睫。教育部已提出了重点在全国建设50个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计划构想,应抓紧实施,早见成效。
  
  3.3社会、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建立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德国的职业教育是社会、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行为,从而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更由于双元制培训体系中企业的参与,使得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更为密切,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而我国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是以政府开办的各种职业学校为主体进行的,职业教育的责任基本上是完全交给职业学校承担,而职业学校是教育单位不是用人单位,很难准确把握社会的技术需求与就业状况。由于一定程度上脱离市场办学,故暴露出很多问题,诸如对市场需求反应迟钝,毕业生就业困难等。要适应现代化社会的经济发展,并得到全社会的重视,就需要注重扶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办学,逐步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的职教办学体制,以充分适应现代化社会对职教多方面的需求。尤其是调动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利用企业设备齐全、生产经验丰富的优势,在企业建立合作实习基地;同时,学校可及时了解企业的新产品、新工艺,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教学内容;而学生也能够掌握生产一线实际操作本领,受到企业的欢迎。
  如何使我国的职业教育办好是需要长期思考与实践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各方面都给予重视,重视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的办学积极性,加大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参与力度,形成多专业、多层次、多种培养目标和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网络,赶超西方发达国家,提高我国职业素质教育水平,开创我国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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