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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矛盾空间的创造与教学

作者:赵 超




  [摘要]矛盾空间作为平面构成课当中一项重要的思维训练,是与人们生存的实在空间相背离的。所以,要想完成一幅比较好的矛盾空间作品,观念非常重要。首先要培养学生对实在空间的感知能力(定位),然后不断提升其自身对矛盾空间的创新意识(创造)。希望本文对挖掘学生的思维潜质有所帮助。
  [关键词]矛盾,空间,心理,创造。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7)02-0168-03
  
  0引言
  
  矛盾空间作为平面构成课当中一项重要的思维训练,是与人们生存的实在空间相背离的,简单的说,矛盾空间是不存在的,它是实在空间与设计者的创新意识的有效结合。所以,要想完成一幅比较好的矛盾空间作品,观念非常重要。首先要培养对实在空间的感知能力(发现),然后不断提升其自身对矛盾空间的创新意识(创造)。久而久之,水到渠成。下面结合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出现的问题,谈谈如何发现和创造矛盾空间,如何将人们的思维触及到更加广阔的“概念”空间当中。以期对挖掘学生的思维潜质有所帮助。
  
  1解构矛盾空间
  
  溯本求源,在进行本主题的讨论之前,首先了解一下关于矛盾空间的几个定义:①空间矛盾是指利用平面的局限性以及视觉的错觉,形成的在实际空间中无法存在的空间形式;②空间矛盾是以变动立体空间形的视点、灭点而构成的不合理空间;③空间矛盾是指在真实空间里是不可能存在的,只有在假设的空间中才存在。这三种关于矛盾空间的说法从不同的角度去陈述观点,或多或少的说明矛盾空间的构成方法。另外,以上三种定义还是趋于概括化,不利于学生进一步去掌握其精髓,更谈不上去运用自如了。所以,笔者在课堂上每讲到定义或是概念的时候,都会让学生养成一种分析问题的习惯——解构与重构。这种方法能够有效的对研究对象进行剖析,以达到领会其本质目的。正如香港的一位著名设计师所说:“世界万物是由点、线、面所组成的”一样。那么,对于矛盾空间这个词汇来说,如何重新对其定位分析,是学生在进一步学习构成知识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用解构与重构的方法:将其拆解成“矛盾”和“空间”两个词汇,然后逐一进行定位分析。
  前面提到:人类从出生到死亡,都被实在的空间所包围。也就是说,人类无时无刻都生活在被实际事物充斥着的空间当中,即使死亡,躯体也会被狭小的“固定”空间所限制。这样,不免就形成了人们对空间认识的一贯性和单一性,以至于思维陷入实在空间,无法自拔。长久如此这种固有观念对设计者的“毒害”是极深的。那么如何来定位“空间”呢?空间按照属性分为物理空间和心理空间,每一类又可以细分成几种不同类型的空间形式,比如:实用空间、结构空间。实空间属于物理空间的范畴;审美空间属于心理空间的范畴。而在人们的观念中物理空间却占领着绝对的优势,正如王大有先生所说:“东、西、南、北、上、下为宇,是万象万物空间存在的显示。”空间是一种具有着高、宽、深的三次元立体空间,对于物体而言,就是它在空间中实际占据的位置,这种空间形态也叫物理空间。在平面构成中所谈到的空间形式是就人的视觉感觉而言的,它具有平面性、幻觉性和矛盾性,即平面构成中的空间只是一种假象,三度空间是二度空间的错觉,其本质上还是平面的。而心理空间是实际不存在但能感受到的空间,它是人们受到空间信息和条件的刺激而感受到的空间。其本质是实体向周围的扩张,这是人类知觉产生的直接效果。由于学生在创作矛盾空间时,往往忽略了心理空间所发挥的作用,仅仅是用物理空间来表现,学生的思维有局限,因此达不到预期的教学效果。通过对矛盾空间的概念进行重新定位,有助于填补设计思维的缺口。
  
  2创造矛盾空间
  
  创造是人们积极主动、主观行为的使然。艺术高于生活,源于生活。生活中的许多现象一般人可以“熟视无睹”,但是对“独具慧眼”的设计师来说则可能从中观察到东西,得到启发。而对处于学习阶段的学生,就是要多观察、多发现、多总结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这样才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矛盾空间实际上也是一种幻觉空间,但矛盾空间又不同于平面空间和幻觉空间,矛盾空间在客观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只是在人们的构成形式中出现,也叫“不合理空间”,或者称之为超三度空间的四度空间。它是以三度空间透视中的灭点变动而构成的一种特殊的空间效果。
  那么,针对“矛盾空间”课题训练而言,如何从实在空间中发现矛盾空间,如何凭空去创造矛盾空间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在近三年的教学过程中,笔者得出了如下体会:
  1)感受真实空间。在进入矛盾空间的课题训练之前,首先结合学生的综合情况,用2~4课时带领学生写生。写生范围包括建筑外观、机械构造、日常用品等。其目的是通过前期工作的准备,让学生初步了解客观事物的正常生长状态,也就是对真实空间先达到认知的阶段。而后,在变“正常”为“不正常”的时候,不至于生硬而空洞。这是由真实空间转变成矛盾空间普遍采用的常规方法。由于线条的交叉在平面上无前后之分,无方向之分,也无体积之分,于是可以利用物体前后结构的错位使画面产生矛盾的视觉因素,也就是利用直线、折线或者曲线在平面空间中的方向不定性,使形体矛盾地连接起来。也可以制造假象,埋伏错觉;获取不可思议的、意外的、多种层次(平面与立体共存)的矛盾图形。就以建筑外观为例,通过对其写实的刻画,建筑物内部结构(大小比例)的透视关系和外部结构(梁与柱)的穿插关系能够得到充分认知。在对其具有认知层次的基础上去创造矛盾空间,会形成自然和谐的视觉效果,反之,就会产生无趣和生硬的效果;
  2)树立“矛盾观”。利用“矛盾观”原理,观察周围约定成俗的事物。用反常规的观念将其在空间的朝向、性质、范围等方面巧妙的加以变化,形成“矛盾”概念。当然这种变化不是为了矛盾而矛盾。主要是通过逆向思维方式的演绎,在悖理中寻求创意;在合理的图形结构中,渗入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安全出口和交通红绿灯等。下面以交通红绿灯为例,简略谈一下“矛盾观”的应用。众所周知,无论在什么时候交通红绿灯中只有一个灯是被“激活”的,不可能同时存在,或者是红灯,或者是绿灯。那么,从“矛盾观”角度出发,将异质元素红灯与绿灯有效的并置于同一个画面当中,也就是两者同时被“激活”,大家可以用“心”去感受一下矛盾空间的存在;
  3)心理空间。调动心理因素,超越视觉因素。直观的视觉矛盾效果是一个方向,就是利用同一个面将两个不同视点的立体物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造成一种既是仰视又是俯视的空间构成。这种构成给人一种闪动不定和变幻莫测的感觉,所以心理学中称之为“知觉双关图的注意动摇”。另外,强调心理的作用是超越视觉效果的有效途径——将空间的矛盾性和对立性作用于人们的心理,创造有生命力的构成作品,来营造形式统一的氛围。由于用后者的方法形成的画面里能够蕴涵着一定的寓意,更趋近于成型的作品感觉。而前者还是停留在基础构成的层面上。所以,笔者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多从心理空间的层面去尝试。这样,既充分发挥了每一个学生的空间想象力,又有效的达成了构成基础课与专业设计课的衔接效应,而不是把矛盾空间课题训练机械的看作是构成基础课;
  4)艺术体系之间贯穿。在欣赏完一部经典影片后,会对其人物性格、矛盾冲突瞬间形成感官认识。同样在看过一部小说、散文,或者一幕戏剧也会产生同样的艺术效果。众所周知,艺术体系中各门类的特性是相当复杂的,不会有严格的界限。正如矛盾空间(美术)是感性居多,矛盾冲突(文学)是理性居多一样。那么,怎样将艺术体系中的各门类有效的互动起来,也就是说怎样将原本二维的作品借用三维、四维,甚至是多维的媒介表达出来。这就要求学生在它们中间找到创作构成点,然后将介质、空间等元素进行置换。最后达到比二维作品更加丰富的视觉效应。其实这种方法可以说仅仅是一种尝试,但空间转换的出发点(表现矛盾空间的初衷不变)确实是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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