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5期

试论高校大学生权利及校内保障建设

作者:陈 徽 杨小丽 张宝竹 苏 静




  必须从法律角度上对学校的教育管理权正确认识。中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学校享有依章程自主管理权。学校教育管理权是一种特别的公权力,是学校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这种特别权力不能侵犯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教育管理权并不具有天然的一般合理性,应当依法行使。首先,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授权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授权;其次,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的界限,学校在行使这种权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决不意味着法外用权,决不意味着合理性大于合法性。
  2.2健全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充分保障学生的 权利
  学校在制定法规和规章时,一方面必须遵循法治统一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不得与之矛盾;另一方面必须贯彻重视和保障权利的原则,明确和充分地规定各方的权利。及时进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建立完备的校内教育管理的法规体系。使高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做到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学生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甚至不受侵害。
  2.3建立健全校内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学生参与学 校管理权
  学校应当允许、支持并扶助学生组建学生维权机构(主要由学生组成,并吸收律师、专家学者参加),对学校的管理和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为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权机构还可作为学校与学生的中介,在司法介入以前直接受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
  通过扩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途径来保障学生权利。学校在制定学生管理规范,作出与学生权利相关的决策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定期召开学代会听取学生对学校管理和维护学生权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4加强对高校各部门管理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健全学生投诉制度,保障学生权利
  允许学生对学校各部门的损害学生权利的现象进行举报,同时应健全依法治校督促机制,每年对各学校依法治校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种监督制度在其实际应用时可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能够对一些高校的管理人员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促使他们谨慎地行使权力,规范管理行为,自觉地按法治精神办事。
  伴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正确处理好高校发展与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直接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制度建设,完善学生权益保障的机制设置,是推动高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动高等教育不断前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经道路。
  
  参考文献
  1 何存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学生行为准则实施指南[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
  2 房晋.试论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J].黑龙江:高教论坛,2005,(1).
  3 赖纯胜.多维视野中的大学生权利保障措施[J].新德育思想理论教育:综合版,2006,(3).
  4白平则.论学校教育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保障与实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6).
  
  Undergraduates' Rights and It's Safeguarding Construction in University
  Chen Hui Yang Xiaoli Zhang Baozhu Su Jing
  (Pupillary Workroom,Yanshan University,Qinhuangdao,Hebei,066004)
  AbstractThe realization of the undergraduates' rights in the university,which means safeguarding the undergraduates' rights in the university,is the requirment that proposed by the social law construction and the practice of educational career development to the school management.In this essay,the author analyzes the content of the graudates' rights,elucidates the ways of safeguarding the undergraduates'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rengthening the internal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university.
  Key wordsundergraduate,rights,right safeguar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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