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教学论首先应该是逻辑的

作者:刘邦凡 何太淑




  另一方面,逻辑方法是研究教育现象、总结教育规律的主要方法。逻辑运用于教育科学研究不仅使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科学化、精确化和定性化,而且产生了教育科学的分支,如比较法运用于教育科学研究产生了教育学新分支——比较教育学。
  逻辑方法是很多的,例如,概念的定义、划分(分类)、限制与概括,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推理的方法(演绎的、归纳的、类比的),逻辑的比较法、归纳法等等。这些方法在教育教学中的价值与作用是各有千秋的,在这里我们仅就逻辑的比较法与归纳法谈谈其具体价值与作用。
  首先,看逻辑的比较法。逻辑的比较法是教育教学研究中最为常用的研究方法。比较法实质是各种逻辑方法(如定义、划分(分类)、限制与概括,探求因果联系等)的综合,它是将两个以上的对象放在一定条件下,按照同一标准对照,从而确定各对象层次性质的异同、地位的主次或功能的优劣,以达到认识对象的目的。比较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的作用体现为: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某类或某几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观察、分析和整理,从中找出问题的普通规律和特殊规律,力求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并应用于教育实践的一种研究方法和思维导向。比较法在研究教育现象、探索教育规律中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采用比较法,可以启发人们去思考各种教育问题,分析同类或不同类问题中的因果关系,探讨教育规律,把握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向;二是将比较法与历史分析方法结合成历史比较法,由此可能通过纵横比较、研究教育的发展变化史,深刻揭示教育发展和教育自身的规律或特性,指导和服务于现实的教育;三是采用比较法可以对特定范围内的具体的教育现象进行定性的鉴别和定量的分析,更深刻更深层次地把握教育现象的本质属性。在教育研究实践中,比较法常与其它逻辑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如,分类比较法,即先比较分类,分类是根据对象的共同性和差异性,将对象区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形成有一定从属关系的不同等级的系统的逻辑方法,比较是分类的前提也是分类的后继,分类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上的,又是为进一步比较作准备的;又如,模拟比较法,模拟与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模拟是一种推理形式,是根据两个(类)对象之间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而推出它们在其它方面也可能相似或相同的一种逻辑方法,比较则是模拟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对两个(类)不同对象的有关知识或结论推移到另一个(类)对象中去;再如,归纳比较法,即在比较的基础上加以归纳推理的研究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的一种思维方法和推理形式,其主要环节是归纳推理;事实上,比较与归纳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比较是归纳的前提,归纳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上的逻辑推理。归纳法有完全归纳法、不完全归纳法、科学归纳法以及命题关系的归纳法等之分,归纳比较法也有相应分类,而且还可细分,如命题关系的归纳比较法还可分为:求同比较法、求异比较法、同异共享比较法、共变比较法、剩余比较法等;
  其次,看归纳法。所谓归纳法就是从个别知识推出一般知识的逻辑方法,归纳法也叫归纳推理。在人们获取知识和传授知识时,归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归纳是人们获得知识的基础。当人们从过去的经验中获得了有关客观世界的知识或认识时,实际上正是由于人们对过去的经验能够作出概括,据此帮助人们解释现在的经验并指导人们的行为,所以说归纳是人们借以向过去的经验学习的手段,是人们获得科学知识以及常识的基础;其次,由于归纳推理结论所断定的范围大于前提中所断定的范围,它属于一种创造性或扩展性推理,使得人们由直接经验获得的知识推出不能直接经验的结论或知识;第三,归纳法是一种重要的科学发现方法,历史已经证明,许多重要的科学发现都来源于科学家对已有既往知识的归纳,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也是一个应用归纳法的典型例子。归纳法是对众多同类教育现象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它的共同的性质或因果关系,以求得在一定程度上透过现象揭示出事物(教育现象)的本质或规律。
  归纳法也常常是与演绎法同时使用的。演绎法是根据一定的教育原理、原则、结合具体教育事实进行推理得出结论或者从教育现象的比较分析中提出假设,再与另一些现象对证或验证,从而得出对具体问题的具体认识或具体解决办法。这种方法,对教育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尤为重要,因为它是公理化的基本方法。归纳法与演绎法常常也是紧密联系的,单独的归纳或单纯的演绎都不存在,常常是演绎中有归纳,归纳中也需要演绎。二者相互配合、互为促进。
  
  参考文献
  1徐继存.论教学论体系的逻辑表述[J].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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