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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评价价值取向发展综述及评析

作者:江 颖




  [摘要]高等教育评价价值取向是高等教育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够对高等教育评价活动开展起导向作用。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工作起步虽然较晚,但是仍然存在自身独特的价值取向。本文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价开始直到现在,划分阶段,在分析高教评价工作进展的基础上,分析其价值取向,以期明确今后高等教育研究和实践的价值取向问题。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价,价值取向,一元化,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4-0300-04
  
  教育评价问题更多的是价值取向问题,它是围绕教育目标对教育活动及其效果在价值上的判断,在一定时期内,它可以驱使教育向着一定的倾向发展。一定的教育评价价值取向,能够影响主体构建特定价值模式的教育,能够对教育评价活动开展起导向作用。人们要创建什么类型的教育和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都可以通过教育评价的价值取向予以影响[1]。在高等教育评价中,其价值取向是教育思想的核心,是高等教育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相对于普通教育评价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起步较晚。“文革”后,为了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再加之受西方教育评价思想影响,我国对高等教育评价逐渐重视。多年来开展的评价研究与实践活动,对我国高校办学水平、专业教育质量与课程教学质量等,产生了很大影响。对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价理论体系,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价价值取向能否满足当今评价实践活动的要求?今后的价值取向又该被引向何方?这都是目前需要总结和探讨的问题。在分析高等教育评价工作进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发现成果,进而明确今后研究和实践的价值取向问题。
  
  1以社会效用为主的一元化价值取向(1985~1992)
  
  1985年5月,国家公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提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由此开启了我国高教评价理论研究的大门。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成为评价普通高校的基本办学水准的依据。接下来的5年间,先后召开了一系列高教评价理论研究会,并于1990年颁布了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对高等教育评价目的、作用、基本形式、组织和程序以及某些政策都作出了规定,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价理论研究更是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围绕政策展开的高等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国内学术界也开展了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如1987年在北京大学召开的《第一次中美教育评估研讨会》和1990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的《第二次中美教育评估研讨会》。1987年还成立了“全国高等教育评估课题组”,其研究活动,对全国高等教育评价理论的发展,起了很大的带动作用。此时的高教评价理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少积多。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呈现出边研究、边试点,逐渐深入、逐步扩大态势,由各校、各省分别组织评价理论研究,发展到国家教委和省(市、自治区)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开展高教评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在实践中也建立起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教评价理论研究队伍,为我国高教评价研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队伍保障[2]。此时我国高教评价价值取向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1政策导向和社会服务特色突出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评价价值取向主要强调教育为国家、社会服务,理论研究受政策导向明显。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和教育评价水平较落后等实际背景密切相关。因此,此时我国高等教育急需反思历史,进行改革实践,评价理论急需“求知识于海外”,一方面引入西方泰勒目标导向等评价模式,另一方面以国家对教育总体要求和服务社会的效用观为价值取向,指标追求外显行为化和统一性:由当时国家教委和高教二司领导,教育行政与督导部门具体实施,执行自上而下单向主从型程序。陈玉琨1991年对高等教育评价本质分析后认为,此时的高等教育是“一种社会评价过程,根本目的是为促进高等教育与社会的联系”[3]。事实上,这种依据社会需要对教育活动的社会价值进行判断的取向,忽略了本来意义上的社会和个体在教育评价中的地位,忽视了社会和个体作为评价主体的存在[4]。叶澜教授1989年时认为:“当代中国教育价值取向存在着偏差。”[5]主要表现为:在政府决策中历来只强调为社会服务,注重工具性,导致我国的教育评价行政化色彩强烈,形成评价指标统一化、评价内容行为化、评价实施指令化、评价结论人情化的特点。
  
  1.2理论研究与试点实践紧密结合
  由于此时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价,尚属于开创性工作,必须要有理论准备。于是我国高校从评价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出发,让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先行。此时已有研究者对建立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评价理论体系提出了见解:包括理论依据、政策依据和实践依据。认为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价应包括符合高等教育内外部规律的理论依据、体现党和国家教育路线与方针的政策依据以及反映我国高校实际并受到社会实践检验的实践依据[6]。与此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开展边研究、边试点的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始终密切围绕着评价理论而开展。
  
  2以社会效用和内涵发展并行的多元化价 值取向(1992年至今)
  
  1992年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教育体制的三个基本要素——学校、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就高等教育评价工作而言,这期间我国评价研究主体已有所改变,如出现了有关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在价值取向上,亦出现了一定的变化。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改革目标以及相应的教育评级地位、作用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办出自己的特色”。国家和理论研究者均意识到了现代高等教育应是一种弘扬主体性、注重个性的教育。与此同时,国家开始重视高校自主权,重视来自高校内部和社会的价值评价活动。《纲要》指出,“对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从学术上看,许多专家、学者展开了对评价主体的探讨,因而出现了许多重视高校自主评价活动和提倡引入社会评估机制的专著和文章。学者王翼生认为,在新的教育体制中,“高等学校自主实施的教育评估,是整个国家教育评估工作的基础。”学者许宝元认为,高校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同时,“不仅需要经常性地接受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评估,而且要充分发挥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监督和评估,更需要接受来自教育外部社会用人部门的评价”。因此建议:“在进一步完善政府评估的基础上,沟通高等学校与社会、政府三者联系的中介机构,开拓社会评估的新路子,建立社会评估的新体系。”于是,从1993年开始,除了原先的国家评估组织机构之外,一系列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纷纷成立,如1993年北京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评议中心、1996年上海教育评估事务所、1997年江苏教育评估院以及网大、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等较有影响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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