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4期
英国的督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赖水随
3督导人员选聘和培训
英国的督学由皇家督学、注册督学和督学三级构成。皇家督学已有150年历史,在国内有很高的地位和待遇,他是全职的,又是终身的。目前,英国有500名皇家督学,其中有200人已退休或进入其他角色,有300人还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有注册督学2050人;有督学8390人,还有1031名非教育部门的督察员。
英国督学的任职条件非常严格,其选聘、培训及日常管理有一套十分严格的制度。皇家督学必须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堪称教育教学方面的专家,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且敢于秉公办事;年龄要求在40~50岁,目前,年轻的为35岁,最大的55岁;注册督学应具有督学资格,有5次以上参与督导评估活动的经验。有评估英语、教学、科学等主科的经历。有较强的分析、管理和写作能力,督学必须具有4年以上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有相应的指导、管理、评估及写作能力,英国督学是经过严格的招聘和考核而确定的。选聘的程序是先在报刊电视上做征招广告,然后从应征者中挑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面试。同时,要审查应征者的历史背景、家庭状况、录选工作由教育标准局组织进行,皇家督学的入选率极低,一般仅为1%,入选者经培训合格后,即成为皇家督学。应聘注册督学需要经过两名注册督学的推荐,然后参加考试,考试由两名皇家督学主考,有笔试,也有面试。注册督学不是终身制,每三年要进行一次考试,合格者才能留任。对申请督学的人要由注册督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由教育标准局颁发证书,即获得督学资格。英国很重视对督学的培训工作,教育标准局专门有负责督学培训的小组,负责制订督学培训计划,监督培训质量,他们规定,注册督学每年要接受5天的培训。一般督学上岗前要接受120小时的培训,包括学习文件、学习评估的步骤及方法以及完成有关作业等。对督学的培训十分重视实践环节,实践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如何做好督导评估的准备工作;②如何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评估;③如何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④如何写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结束后,如何向学校反馈督导评估的意见等。英国督学的职责和任务是十分明确的,有专门检查计算机教学方面的,有专门检查难民子女教育方面的等。英国对督学的工作质量要求比较严格,为了使督学能够高质量地完成督查任务,教育标准局专门制定了督查大纲,并由皇家督学督促注册督学严格按照督查大纲办事,对于督查中的一些结论,注册督学要依据全面、真实、有效、可信、团体的(对学校的判断总的来说反映了督查小组的集体观念)要求进行论证。
4英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
1)立法化。英国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督导的立法工作,督导制度从建立到几次变革都有立法依据,这使英国教育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法律保障;
2)公正性。教育标准局作为独立的政府机构,只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这使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公正;
3)权威性。根据英国法律规定,教育标准局每年要撰写年度督导报告提交议会讨论,该报告也是政府制定教育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4)独立性。表现在:①机构独立,国家教育标准局相对独立于教育就业部,对教育大臣负责,且直接对议会负责,而不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②督导评估工作独立;③经费独立;
5)公开化。教育标准局评估哪些学校,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全部都要向学校、家长和社会公布,向公众公开,学校有权对评估结果提出怀疑、申辩,确属评估不公正的,教育标准局可要求督导小组重写督导报告;
6)信息化。国家标准局对汇集的大量评估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向议会提出教育建议,为提高教育拨款效益、改进教育管理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5英国现行的教育督导制度对我国教育督 导工作的启示
英国教育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整套现代的管理制度,督导评估制度是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有160余年发展历史的英国教育督导,在其自身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科学的、合理的东西,他们在这方面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对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5.1加强教育督导法制建设
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监督和教育执法检查机构,必须依法督导,而依法督导的前提是:教育督导与评估自身必须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在这方面,英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与英国相比,我国的工作相对滞后,我国于恢复教育督导制度后的1991年,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这对于全国教育督导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随着教育督导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教育督导战线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教育督导条例》,以进一步从法的角度来推动、规范这项工作。
5.2高度重视教育督导人员素质,重视对督学的培 训工作
英国的皇家督学、注册督学、督学都是经过严格选拔聘任和录用的,他们有学历,有资历,有管理水平,有实际工作能力。我国督导人员的选拔有的则不够严格,结构也不够合理。随着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重点在推进实施“双基”的同时,已经并继续逐步向督学转移,国家督学和各级督学的构成也应逐步实行行政型与专家型相结合,随之对各级督学的选用工作也必须进行改革。另外,英国十分重视对督学的培训工作。各级督学上岗前和在岗期间都要接受严格训练,并且特别重视实践操作训练,我国对督学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工作十多年来坚持不懈,已取得巨大成绩,今后在培训方法上应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加强实践操作的培训。
5.3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
英国十分重视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和建设。仅中央级的教育标准局就设置了500多人的编制和十几个工作部门。在我国,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督政”已成为教育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督导机构定名为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级人民政府普遍加强了教育督导工作,这些,已成为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色。因此,为真正推动中国督导制度的发展,必须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理顺体制,赋予督导机构督政权,明确政府责任,确保督导制度的基本内容。各级督导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既督政,又督学,努力提高督导效率。我国的督导机构也应该如英国督导机构一样作为一种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性职能部门,从而使其独立于教育行政之外。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监督、评估、指导的作用。
5.4扩大教育督导与评估的主体,使其由单一走向 多元
我国目前的教育督导与评估的主体,基本上就是各级督导机构。这种较为单一的评价主体,一方面不利于获取被评估对象的真实材料,另一方面,也无法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正与透明。为此,建议在教育督导过程中,象英国一样,广泛吸收各界人士参与督导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听取被督导学校所在地的居民与学生家长的意见,以全面获取被督导对象的相关信息。教育评价理论认为,评价在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协商而形成的心理建构。在评估过程中,教育督导人员要充分考虑学校在自我评估阶段所提供的信息,并就评估指标和评估过程与多方进行讨论、交流,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范围、评估过程等形成共识。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与透明性,另一方面也将充分调动社区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为学校获取更多的办学资源创造条件。
5.5采取灵活多样的督导方式,提高督导工作效能
英国在具体的督导工作中,十分注意灵活运用多种督导工作方式,从其督导方式而言,既有定期督导,又有临时督导;既有独立督导,又有集体督导。在方法上,一般采用观察分析法、座谈调查法、检查测验法等几类。而我国的教育督导主要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在具体督导过程中,还需要对督导人员实行明确分工,促使他们运用丰富多样的方式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另外,我国教育督导工作面对人少、校多的现实,要使督导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一套与国内现状相适应的灵活多样的科学方法体系。在具体方法上,可采用点与面结合、全面视导与专项视导相结合、集中视导与分片包干结合、跨地区视导等方法来提高督导工作效能。总之,结合各方面的经验,加以总结,逐步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的督导方法体系,从而更有利于发挥督导的效能,提高督导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顾明远.外国教育督导[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2Gerran Thomas.the New Schools' Inspection System[J].Educational Management & Administration,1996,24(4).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