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1期

加强和改进“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策略

作者:张 旺




  教育现象的相互联系在今天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受教育者不仅受学校环境的影响,更要受家庭和其他社会环境的影响,就学校单方面的力量是无法搞好教育工作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是教育获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但随着家庭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功能的不断削弱,家庭在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逐渐被社会(尤其是学校)所忽视。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是我国教育目前面临的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也是教育社会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完善,它的社会性的深化,并不意味着家庭的作用的削弱,而是意味着家庭作用的加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和谐的全面的发展,就是两个‘教育者’——学校和家庭,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始终从同样的原则出发,无论是在教育的目的上、过程上还是手段上,都不要发生分歧。”近几十年来,“家长参与教育”一直是西方教育研究的重点,家长参与学校的教学与管理成为西方国家教育改革的一个趋势。国外多年的研究表明,家长参与学校教学与管理对孩子从学前到高中毕业期间的学习成绩具有积极的影响,学生竞争力的增强、技能的发展、潜能的开发以及动机的激发都是父母参与的“副产品”。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家校合作”已在我国部分省市的一些学校进行试点,个别学校也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但由于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其经验未得到迅速推广。笔者曾对某城市的六所中小学“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各校开展“家长参与”的随意性较强,开展“家长参与”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实际效果参差不齐,流于形式的较多。笔者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在此就如何加强和改进“家长参与子女教育”提出几点策略。
  
  一、 提高各方对“家长参与教育”的认识,端正参与的目的,厘清各自的责任,增进相互理解
  
  正确认识是正确行动的第一步,只有思想认识上达到高度统一,在行动中才会步调一致。在调查中笔者发现,许多家长和教师对“家长参与教育”的认识比较肤浅,尤其是部分家长对自身的职责认识不足,对“家长参与教育”的理解比较狭隘,致使家长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提高家长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正确理解、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便成了当务之急,在这方面学校应主动采取行动,同时,为配合、贯彻执行国家实施社区教育的决定,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应加强宣传,使家长充分认识到参与子女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家长和社会各界支持教育、参与教育的积极性。
  对“家长参与教育”的正确认识和理解也有助于参与各方端正参与的目的。“家长参与教育”的对象是孩子的教育,孩子的教育涉及孩子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而不仅仅是一些家长和教师所理解的孩子的学习成绩,考试分数。学业成绩只是孩子教育的一个外部指针,不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惟一目标,家长与教师的交流与合作不应只盯住学习成绩,更重要的是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
  参与各方应摆正自己的角色,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参与中分工合作,互相交流,以增进相互信任和理解。学校首先应放下架子,尊重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将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向家长开放,增进家长对学校的了解,赢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学校与家庭的相互了解有助于双方的相互理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家长参与的方式不当,对学校的工作横加指责,容易引起校方与家长之间的矛盾,因此,家长和教师应明确各自在孩子生活中的作用,学会如何互相磋商、互相合作,如何处理分歧,理解和尊重对方的作用。
  
  二、 完善保障“家长参与”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将“家长参与”纳入对学校工作的目标考核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保障“家长参与教育”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各省市也很少出台明确保障“家长参与”的地方性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重要保障。为配合社区教育的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省市应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制度,实施包括家长参与在内的社区教育工程。在法规及制度中应明确规定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权利、义务以及学校及社区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应依据法规制度建立实施社区教育、家长参与教育的组织机构。国家及省一级可成立全国性和省级的家长教育联合会或研究会,开展“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研究和宣传,各社区可设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具体指导、实施本社区内的家长参与教育活动,为家长参与教育提供帮助。如上海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西城区和成都市青羊区等地的社区教育模式都值得借鉴。在学校一级,各个学校应建立健全“家长参与”的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进行负责。调查发现,虽然一些学校成立了诸如家长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但由于家长代表太少,而且不具有代表性,实际效果并不明显。一般学校都只将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的家长和在政府部门任要职的家长吸收进家长委员会,而忽略了大部分普通家长,没有反映普通家长的意愿。所谓家长委员会,应由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家长代表组成,要能反映全体家长的心声。笔者认为在名称上应称“家长教师协作委员会”比较合适,在这一组织中不仅应有家长代表,而且应包括教师代表、学校领导及有关教育专家,家长代表应由全体家长选举产生,而不应由学校单方面指定。北京市西城区西板桥小学的“三结合(家长、教师、科研人员)家庭教育研究会”就是比较成功的范例。
  对“家长参与”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考核、评估,是保证“家长参与”的实效性的重要措施。由于没有一套完整的考评体系,许多学校在开展“家长参与”时随意性很强,往往流于形式,教师也不积极配合,“家长参与”的应有功能没得到发挥。只有将“家长参与”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并进行科学严格的考核、评估,才能引起全体教师的重视,调动其积极性,这样也有助于扭转“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风气。同时,主管学校工作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各个学校开展“家长参与”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督促、考核,建立激励机制,以引起学校领导对“家长参与教育”的重视。只要建立健全了“家长参与”的各项法规制度、组织机构,并辅之以科学、完整的考评体系,“家长参与子女教育”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
  
  三、 统一规划,精心策划,分工合作,确保“家长参与”的有效实施
  
  在具体实施“家长参与”前,应先对影响“家长参与”的校内校外环境因素进行分析。校外因素包括社会气候、家长的能力和态度、政府的政策等;校内因素包括教师态度、工作量、学校文化、机构、人力和财力的组成等。要提高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了解家庭的兴趣、优势、期望和需要是最基本的,学校平时应建立关于学生家庭情况的档案。根据对内外环境因素的分析,制定家长参与的目标和使命,如明确参与目的、参与内容、参与的途径及参与时间。进行总体规划后,为了确保计划能顺利进行,需要实施分工,委派合适的老师去负责执行家校活动计划,并协调不同教师及家长的专长、性格和兴趣。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和结束后应对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估,以获取各方对执行情况的反馈,便于随时对计划进行调节、修正和控制。这就构成了“分析?圳策划?圳分工?圳执行?圳评估”这样一个回路系统。
  
  四、充分利用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调动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增进学校与家长的了解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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