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5期
小学生“纪委”应慎行
作者:周士君
如此官模官样的小学生“纪委”,分明有在其幼小的心灵里播撒“官本位”种子的嫌疑,因为小学生“纪委”不光有一个官气十足的名号,更拥有直接置其他学生乃至老师于“死地”的实权或特权。这便很有点拿法律动“实火”的味道,但其所依据的法条,既非在册的党纪,更非在本的国法,而是由学校临时颁布的“校规”来支撑而已,故而学生“纪委”实际上是在“游戏”法律。
不管如此“廉洁教育”出于何种动机,让一个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童充当“纪委”,并且还官模官样地“制裁”学生乃至老师,恐怕既不近情理,更无视法理。以这种游戏而荒诞的方式,向小学生实施“廉洁教育”或传递民主法治精神,最终的实际效果恐怕只会适得其反,毕竟一个个小学生扮成的“纪委”,其一言一行最终还是在学校的“掌控”之中,而学生扮演的只不过是一个“虚拟”色彩浓郁的“纪委”角色而已。试想,本来小学生是受教育者,可被披上“纪委”的外衣之后,便拥有了近乎“逼真”的“处罚权”了。可实际上,小学生作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尽管其处罚起他人来煞有介事,但其“打分”或处罚行为却都属“无效”的程式表演。
再者,由于学生“纪委”本身的行为属越俎代庖,还很容易成为“违纪者”用于减轻法纪惩罚的“法律掩体”。尽管小学生“纪委”看上去官模官样,但其虚拟性质明显,故其处理程序也难免带有几分“游戏”的性质。比如说老师身上的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显然不属学生“纪委”的管辖范围,可假若学生“纪委”煞有介事地做出了“判决”,到底该如何执行?毕竟学生“纪委”的处罚决定与真正党纪国法的实际处理存在不小的差距。但假若有学生“纪委”的“判决”出台在前,真正的党纪国法便可能因虚拟“判决”而延迟乃至逃脱。这样一来,学生“纪委”反而成为一种替违纪者逃脱的掩体了。
既然设置学生“纪委”没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它实质上就是一种虚拟的“纪委”机构,而这样的“纪委”机构,显然是不应该具备实质上的处罚权的,更何况如此“纪委”机构的日常运转还操纵在学校领导手中。所以这样一个不伦不类的“纪委”机构,最终非但难以行使什么真正的处罚权,更难以承担其“廉洁教育”的重任,因为归根结底,小学生“纪委”实质上是把真正的“纪委”的“官本位”程序在校园之内的一种不适当移植罢了。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