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走出教师幸福的误区

作者:侯静敏




  2.教师幸福是创造性幸福
  根据创造性之有无,可以把幸福分为创造性幸福与非创造性幸福两类[8]。创造性幸福是具有创造性的或有所创造的生活的幸福,也就是取得了创造性成就的幸福。反之,非创造性幸福则是不具有创造性的或无所创造的生活的幸福,也就是未能取得创造性成就的生活之幸福。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学,而教学是一种极富创造性的活动。课程一旦呈现在教师面前,便面临着被教师无限地阅读。它就内在地是非决定(确定)性的,其意义直接与它的读者——教师联系在一起。书写在课本上的课程内容文字本是毫无意义的物理痕迹(墨迹),只是当教师在对其进行解读时才赋予了它们意义。教师对课程的理解,不是对课程内容原封不动的移植,而是对课程内容进行意义的赋予;不是对课程内容进行机械的复制,而是对课程内容进行知识的自我建构。教师对课程的传授不是对课程内容的复制、摹写,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接受是其个人与内容之间进行意义的不断沟通、理解与重建的过程,课程内容的意义由于教师生活世界对其的阐释及其不断的赋予,教师的教学活动成为一种具有创造性的活动。
  教师幸福的创造性不仅表现在对教学内容的处理上,还表现在对教育教学的原则、方法、手段的运用和选择上,表现在因材施教和教育机智上[6]。教育有原则可循,但无框框可套;教学有法,但无定法。教师面对的是迥异的个体,教育对象不同,教育情景不同,教育的原则、方法、手段也因而不同,既不能照搬照抄以往的或别人的经验,也不能刻板地重复或模仿,只能创造性地运用教育教学规律,在复杂多变的教育情景中促进学生的发展。“所有幸福都来自创造性生活,重复性活动只是生存。”教师只有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才会体验到教师职业的内在尊严与欢乐,才会感受并享受幸福。
  3.教师幸福是精神幸福、人际幸福与物质幸福的有机统一
  教师幸福是教师个体的幸福。幸福永远是属于个人的是教师个体精神幸福、人际幸福与物质幸福的统一。依据对需要、欲望、目的的分类,幸福可以相应地分为物质幸福、人际幸福、精神幸福[8]。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教师是具有自然生命的人,他们也要解决包括吃、穿、住、行、性等人的生理需要,人不可能以无米之炊的方式来创造幸福。所以,基本的物质资料和条件是实现教师幸福的必要的资源和基础。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教师能够获得中等收入,满足一定的物质需要。虽然“幸福离不开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但物质资料本身并不是幸福的内容,它只是在同人的健全的精神生活结合起来的时候,才成其为幸福的物质基础”[9]。况且,教育活动不是一种经济交换活动,教师获得的报酬形式不仅仅是物质回报这一种途径。学生的成长与进步的欣慰、师生之间的情感融通、桃李满天下的荣耀,是其他任何职业无法体会和享受的精神幸福。精神享受与物质回报同样是一种财富象征,没有价值高低之分,只是财富类型不同。认为“教师更应追求精神生活”[10],“教师幸福主要表现为精神性幸福”[4]的观点,是对财富观的一种误解。教师的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并存于教师职业中。另一方面,虽然追求幸福是个人的事情,但教师作为个人的存在是依存性的,是一种与他人共在状态。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是教师的主要人际关系。教师的幸福不是单方面的,离不开与学生交往和对话中产生的欣慰和愉悦,离不开与其他教师交流与沟通中产生的信任与合作,在这种和谐的人际关系中,教师体验到人际幸福。如果说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是教师的个人性需要的满足,人际幸福就是教师社会性需要的满足。三者是教师幸福的有机统一。
  
  参考文献
  [1]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43,145,23.
  [2]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缉(下)[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366.
  [3] 肖高君.享受教育带给我们的幸福[J].湖南教育,2006(9):29.
  [4] 王华女.幸福的教育人生何以可能:给教师的建议[J].中国教育学刊,2008(1):46~49.
  [5] 耿润.论教师幸福的实现[J].基础教育参考,2007(8):7.
  [6] 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550,552,553.
  [7] 冯建军.论教师的幸福与专业幸福[C].中国教育学会教育学分会教育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第十一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07.266.
  [8] 孙英.幸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39,35.
  [9] 陈根法,吴仁杰.幸福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125.
  [10] 王婷.新课改下谈教师的幸福感[J].中国教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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