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走出教师幸福的误区

作者:侯静敏




  但凡在教育领域谈到幸福,大部分是关于幸福与教育目的或教育过程的论述,且往往有意无意地、一相情愿地绕过教师去寻找幸福教育;但凡有谈到教师幸福的论述,或偏向于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研究,或偏向于教师专业发展方面的研究,或偏向于教师心理健康方面的研究,或偏向于教育过程中的教师的生活经验和个人感受。虽然“幸福是伦理学的第一问题”[1],但是关于教师幸福的一些探讨却并没有真正在伦理学意义上、从幸福的视角进行深刻反思和剖析,因而缺乏对教师幸福的实质性理解。
  
  一、 教师幸福的误区及其产生原因
  
  作为“人”,学生的幸福已倍受关注,而同样作为“人”,教师的幸福却被忽视甚至被误解。“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至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2]。这恐怕是走入教师幸福误区的主要原因。
  误区一:认为教师幸福就是奉献
  长期以来,人们没有把教师当“人”来认识,而是把教师幻化成了“神”,教师成了社会道德形象和知识的化身。种种对教师的称赞,实际上给教师蒙上了理想化和神圣化的色彩,给教师带来了更多的心理压力和精神束缚,忽视了教师作为一个完整生命个体的价值和作为一个独特专业人员的本质,它使得人们甚至教师本人都认为,教师幸福就是奉献。
  确实,道德本身可以是幸福,但是这种幸福仅仅是幸福的一种,即德性幸福,是一个想做品德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得到满足时得到的幸福。道德对一个人幸福的直接作用,常常作为目的出现,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需求;道德对幸福的间接作用,表现为幸福的条件和手段。作为一种手段,道德对幸福的影响在于对人的精神上的指引,通过人的行为发生作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一个人越有美德,就越有可能求得幸福,其价值就在于它是获得幸福的最佳途径,但它不是唯一途径。因此,道德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必要因素之一,但幸福不主要在于道德,更不仅仅在于道德。
  误区二:认为教师幸福就是快乐
  “创设轻松愉快、生动活泼的教学过程,引领学生走入愉快的教学过程之中,是教师体验幸福的前提”[3]。
  这种对教师幸福的误解实际上混淆了幸福与快乐的区别,把教师的幸福还原成了快乐。快乐是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幸福则是对于人生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的心理体验,是对人生具有重大意义的快乐。快乐的心理体验是幸福的形式、样态,它是主观的,这是幸福的浅层结构;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和生存发展的某种完满是幸福的内在本性,它是客观的,是不依人的意志而转移的,是幸福的深层结构。后者稳定性强,对前者具有决定作用,一个人能否有幸福的心理体验,取决于他的人生的重大需要、欲望、目的能否得到实现和生存发展的某种完满是否实现;前者稳定性差,它表现并反作用于后者,一个人的人生重大需要、欲望、目的得到实现和生存发展达到某种完满,只有通过快乐的心理体验表现出来。可以这么说,幸福都是快乐,快乐却不都是幸福。
  误区三:认为教师幸福就是有成就感
  “对教师来说,幸福意味着工作的成功,获得满意感、成就感和自我效能感”[4],因此,“学生是教师教学活动中幸福感的主要来源”[5]。
  这种误解产生的原因是只注重结果幸福,忽视了过程幸福。无论什么人,要获得什么幸福都不会一蹴而就,或长或短都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奋斗才能达到幸福的彼岸。依据幸福实现的这一特点,可以将幸福分为过程幸福和结果幸福两类。过程幸福是一个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每一个较小的目的得到实现时所体验到的快乐之和;结果幸福则是一个人经过一定的努力过程而实现了他的重大目的的快乐体验。
  
  二、 误区对教师幸福的影响
  
  由于上述误区的存在,产生了很多背离教师幸福的现象。
  期待过多,压力较大。社会期待教师为人师表;学校期待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教育理论者期待教师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教育改革者期待教师成为执行教育新理念的人;教育行政管理者期待教师成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人。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被期待的角色越来越多,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
  竞争激烈,关系紧张。教育系统进行的一系列人事改革,如职称评定、教师聘任、末位淘汰、按绩取酬等,虽然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但也给教师带来了竞争。由于评比教学质量以升学率为第一要素,为在竞争中胜出,教师不仅超负荷工作,教师之间也缺乏真诚与合作,这加剧了学校教师之间人际关系的紧张,影响了人际关系的和谐。优胜者毕竟是少数,多数教师不免产生挫折感和失败感。即便是胜出者,也感觉到身心疲惫。
  管理苛刻,缺失自我。频繁的检查、考核、调研活动使教师疲于应付;严格的坐班考勤制度使教师失去了自主活动的空间;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唯一取向的教师评价制度消磨了教师的锐气;形式主义的培训制度使教师失去了专业发展的机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来自于家长、学生的各种评定使教师工作变得被动和势利,教师失去了个性自我,失去了工作的热情和活力,产生了职业倦怠。
  随着教师幸福在教育生活中的失落,他自己尚不能获得幸福,能给学生幸福吗?学生的幸福是需要点燃的火把,可苦不堪言的教师心里已没有了火种,还能点燃学生吗?!
  
  三、 理解教师幸福
  
  教师幸福是教师自身需要的满足,是学生幸福的保证,是教育幸福的前提。要使教师获得幸福,必须走出教师幸福的误区,正确理解教师幸福。
  1.教师幸福是教师追求的终极目标
  以教师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符合教师作为“人”的本性。教师是“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人追求幸福是人的本能。违背了追求幸福是人的本性这一点,一个人就不是人——不是伦理学意义上的人,而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不具有人的意义的废人。实际上,我们只有相信人生本来是欢乐的,才会去享受人生的欢乐;我们只有相信人生本来是幸福的,才会去追求人生的幸福。
  以教师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符合教师的生活需要。“生活”是一个总体概念,不仅包括了道德生活,还包括了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等所有其他领域的生活。作为具体而完整的“人”,根据不同的生活领域,教师的生活需要主要是物质性需要(个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精神性需要(个人的精神生活需要)和人际性需要(个人的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这种分类,幸福也分为物质幸福、精神幸福和人际幸福。以教师幸福作为教师追求的终极目标,并不是要排斥道德,并不是要教师在“或者去奉献,或者去谋求幸福”中进行二择一,道德与幸福并非非此即彼而是紧密联系的。教师的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可以实现教师的物质幸福;作为生活的方式,可以实现教师的精神幸福和人际幸福。
  以教师幸福作为终极目标,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是传递和传播人类文明的专职人员,是学校教育职能的主要实施者”[6]。教师职业的对象是人,他通过与学生的对话与融通,享受着精神生活的幸福;教师职业的“创造性”[6]为教师带来了内在的尊严和欢乐,实现了自我发展[7]。在现实中,并非每个教师在每个时刻都理解幸福。只有把幸福作为教师追求的终极目标,才能使教师从“就业”、“敬业”到“乐业”,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乐”,才能把教育看作享受,而不是牺牲;才能把教育看作创造性活动,而不是重复性劳动;才能把教育看作生活本身,而不仅仅是看作生存和生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