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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职能定位分析
作者:李 莉
一、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重大意义
1.有利于为新农村培养与造就合格农民。要建设新农村,离不开培育和造就新型农民,而新农民的培育则要通过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来进行。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大厦的基石,更是教育的重中之重。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素质,就应该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左右,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决定着我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决定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最终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与稳定。所以,农村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国民基础教育,不单是个人发展必需,也是关系到社会整体发展和国家综合实力的关键;不单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也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
2.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论》作者约翰•罗尔斯指出:“评价一个社会,要看它如何看待它的境况最差的成员”。总体上看,农村人口属于弱势群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差别,尤其是收入差别呈扩大趋势,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差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上的不平等是一切不平等的根源。由于教育的不平等,造成能力上的差距,导致就业竞争力的差距,由此形成经济上的差距日益扩大。所以,要缩小城乡差别,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供给他们基本的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素质,从而提高他们进入知识社会、增加收入的能力。
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知识替代劳动、资本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的今天,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尽快整体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从长远来看,对于推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对农村及整个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它有利于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整体文明事业的发展。所以,尽管义务教育分布在地方,但是其利益并未局限在地方,农村义务教育应该是国家的责任,由政府提供。但是,目前,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政府缺位问题。
二、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政府缺位分析
1.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不到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经费上的困境。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中,义务教育阶段所占比例过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始终低于60%,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总投入比重近年来还不足30%。而且,在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政府财政拨款所占比例也不高。经费的短缺已成为制约农村中小学发展的“瓶颈”。而农村正在全面进行的税费改革,势必给现有的农村教育投资格局以重大的冲击。在税费改革中将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教育集资,大幅度减少农村教育经费,可能会造成农村教育的严重困境。
2.硬件设施建设不到位。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硬件建设。但是,农村小学硬件设施在许多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严重不足,许多农村小学设备简陋,资源短缺。当前,许多农村小学没有按教学要求配齐实验仪器,教学设备陈旧,而且多是城市学校的淘汰品,更说不上“与时俱进”,一些正常的教学实验受到影响。音体美器械几乎为空白。特别是在我国广大西部落后农村地区,依然有很多“一间房子便是一所学校”、“一个人支撑一所学校”的极度艰苦现象。
3.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欠佳。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关键是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而农村教师素质的提高,需要国家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但是,目前,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还不到位,致使在许多地方农村小学教师素质不能适应现代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目前,农村小学教师的主要构成是:民师转正人员、代课教师。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大都未受过严格的师范训练,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公办教师中也有相当部分不合格。学历达标率低,小学教师大专比例只有9.5%,一些教师虽然通过继续教育具备了相应学历,但所学非所教,教学基本功差。由于信息资源匮乏,教师教育培训机会不足,教育教学观念落后,难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新课改要求,制约新一轮课程改革在农村学校的推行。
由此可见,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现实困境不可谓不多,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政府未能明确意识到义务教育不是非公共产品,也不是准公共产品,而是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全部承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政府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让老百姓埋了不应该埋的“单”。
立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现状,关键就在于发挥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核心作用,大力扶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为整个教育事业和整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对策
1.政府应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供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政府应该是提供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政府是否愿意,它都必须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基本职能。否则,政府就是失职,就是“缺位”。
2.各级政府在制度上保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我国教育投入需不断加大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同时它的重心也应当上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和做到基础教育的平等、公正。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由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这是保障义务教育普及的基本前提。日本、美国与我国一样,义务教育由基层举办,但由于有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义务教育就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因此,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强化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改变当前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中比例过低、作用过微的状况。
3.加大监督力度,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和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建立公示制度,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所辖范围内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财政、教育部门每年年底要向社会公布各地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建立举报制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拖欠教职工工资、中小学违规收费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挤占、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不及时修缮危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管理者的责任。
4.科学制定教师编制总额。合理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是保障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的关键。政府在制定编制时,应充分体现“保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精神。鉴于新的教师编制在目前农村现实情况下贯彻有相当难度,建议省里不搞“一刀切”,在农村实行“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教师编制问题。在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应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适当增加这些农村学校人员编制额度,以保证教学的基本需求。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逐步对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根据学校学生数、班额等变化情况,每年对学校编制进行适当调整,使教职工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5.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农村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抓好农村小学英语和中小学信息技术及综合类课程教师的培训。各地要切实保障农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县(市、区)按教师年工资总额的1%~5%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
参考文献
〔1〕 程斯辉.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必须破除的思想障碍.教育发展研究,2004(1l).
〔2〕 王生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改革与战略,2004(12).
〔3〕 覃文松.从制度伦理角度论我国基础教育财政制度改革.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4(10).
(责任编辑 付一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