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期

新课程教学目标设计的四个相结合

作者:梁萍云




  一、教学目标内容的全面性与侧重性相结合
  
  教学目标的全面性是指教学目标的内容范围要考虑到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不能只注重知识领域的目标,而忽视其他领域的目标。教学目标设计应该体现课程目标的要求,即教学目标内容应该涵盖三个领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学目标的全面性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确定教学目标的内容范围时,要有全面性观念,对三个领域的目标不可有偏废。
  教学目标的侧重性是指在具体的课时教学目标中,教学目标应有不同的侧重点。教学目标体系包括学科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和课时教学目标,它们之间是从概括到具体层层分化的关系。学科教学总目标分化为单元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再进一步具体化为一个个课时教学目标,课时教学目标为学科教学总目标服务,因此,应该按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实现学科教学总目标。在教学实践中,有的教师把教学目标的全面性等同于教学目标的均衡发展,在课时教学目标设计中不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而面面俱到,在实施中平均用力,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
  教学目标设计的全面性是确保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教学目标的侧重性是实现素质教育的保证,只有做到全面性和侧重性相结合,才能确保课程目标的达成。这就要求教师首先要在思想上树立“全面发展”的教学观,在进行教学目标设计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对学生进行调研,以了解学生的学习初始能力,即:现有的知识经验、能力水平、认知特点、兴趣爱好、学习期望及学习风格等,这是教学目标设计的基础。正确理解领会新课标要求,认真分析教材内容。教材内容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主要载体。对教材内容的分析,就是确定教学内容的类型,找出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等,以确定教学目标的侧重点。这是教学目标设计的关键。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环境是教学行动赖以开展的条件,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一般指教学媒体的设施和班级设置等方面,而课堂教学理念、教师教学风格、班级学习氛围等是软环境的组成部分。这是教学目标实施的基本条件。
  
  二、教学目标形成中预设性与生成性相结合
  
  教学目标具有定向、调节、激励等作用,教学活动总是遵循教学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朝着一定的方向进行,教师教什么、怎样教,学生学什么、怎样学,也都要以教学目标为依据。因此,教学目标具有预设性。然而,预设的教学目标毕竟是一种假设,不可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真实教学活动的结果。新课程理念认为教学过程是以课程为中介的师生互动交往的过程。作为教学活动主要构成因素的教师与学生是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创造性的生命个体,因此“真实情境中的教学活动是在具有生命力和主动性、群体和个体的人的各种发展活动中进行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生命过程,总是充满各种变动因素,不可能完全按照预先安排好的计划去进行,需要在预先设想和安排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处理和利用这些构成真实教学过程的变化因素,因此教学又必然是富有生命力的、动态的、变化的,具有鲜明的生成性。”
  教学目标既要预设,也要生成,是预设与生成的协调统一,在预设的基础上生成,生成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预设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做好目标的预设性与生成性相结合,既能防止教师受制于预设的教学目标而使教学活动陷入机械呆板,又能防止教师只注意生成性的目标,而使教学活动变成自由王国,使教学目标失去了对教学活动的指导价值。为了使预设与生成有机地结合,教师一方面先要进行充分地课前预设,在充分地研究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预设学生会提出什么问题,喜欢什么样的学习方式,生活有怎么样的体验,解读会有哪些感悟,练习会出现什么错误……教师预设得越充分,就越能更好地捕捉利用生成的动态资源,生成新的教学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具体教学进程中动态的课堂情境灵活处理生成资源,及时调整教学目标,使教学目标更贴近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三、教学目标实施中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相结合
  
  教学过程是实现教学目标或生成教学目标的过程,教师和学生是教学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教师要充分发挥作为学生学习指导者的主体作用,同时又要注意发挥学生作为学习活动者的主体作用,要通过“双主体”的相互作用、相互统一来实现教学目标。
  教学过程一般包括备课、上课、反馈、调整四个基本环节。备课是教学过程的起始环节,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基础,备课工作做得越充分,就越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全面了解学生,科学预设教学目标,正确选定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步骤,合理选择教学方法和手段,确定教学评价方式,充分作好课前的准备工作;在上课过程中,教师要在预设目标的指导下,创设教学情境,展开教学内容,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根据课堂生成资源及时调整教学活动,修正教学目标,以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教师还要实施书面作业、动手操作实践、考试等反馈手段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利用反馈信息资源调整教学计划等。可见,从教的角度看,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目标是在教师的预设和调控之下实施的。从学的角度看,学生的学习不是单一的、被动的、接受式的学习过程。学生的学习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学习,教师及其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是外在于学生的客观因素,只有当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并与教师及教学情境产生积极互动时,知识技能才能内化为学生的智能结构,新的情感态度才能为学生所体验而养成。新课程理念尤为强调学生的学习主体性,提倡探究式的独立自主的学习方式。因此,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预设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或生成怎样的教学目标,取决于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程度。
  对教学目标的实现只强调教师的主体作用或只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都是片面的,只有当教师的教学主体和学生的学习主体有机融合并充分发挥时,才能充分实现和生成教学目标,才能有效彰显教学活动的内在价值。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经常随着教学活动具体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课前的准备工作和课后的调整工作,主要是由教师来完成的,此时学生是被调研的对象,因此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而上课的过程是师生互动交往过程,因此教师主体和学生客体应在教学目标的指导下依据教学内容的不同以及课堂真实情境的变化而相互转化。如在以使学生获得间接经验为主要目标的教学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而在以使学生获得直接经验为主要目标的教学中,就应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勤思考勤动手,积极主动地去探索新知,从而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思维能力得到培养。在教学目标设计中,做到教师主体与学生主体相结合,教师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在思想上要树立“双主体”的师生观,做到心中有学生,以学定教;教师要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及教学具体情境为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并鼓励学生参与确定对自己有意义的学习目标的提出,把教师的教学期望和学生的学习愿望有效地结合起来。在教学活动中创设教学情境,采取各种教学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当教学情境发生变化或学生的兴趣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教学目标,使教学目标更贴近教学实际,贴近学生实际。
  
  四、教学目标表述的概括性与具体性相结合
  
  教学目标对教师的教、学生的学以及教学活动过程本身的指导、调控和评价功能决定了教学目标的表述应尽可能做到具体明确富于操作,避免含糊不清和不切实际的语言表述。新课程标准倡导运用行为目标法来表述课程目标。所谓“行为目标法”是一种主张以人的行为方式为取向来陈述目标的方法,它强调目标的精确化、标准化、具体化。其规范表述为:1.行为主体学生化。要把每项目标描述成学生行为而不是教师行为。2.行为状况动词多样化。尽可能是可理解、可观测的。3.行为条件情境化。描述行为发生通过的媒体、限定时间、提供信息。4.行为标准表现程度具体化。课程目标是教学目标预设的重要依据,因此教学目标也可采用行为目标的表述方式来表述。例如:“高中一年级学生在45分钟内将所给的英语短文译成中文,可以查字典。”其中行为主体是“高中一年级学生”,行为要求是“将所给的英语短文译成中文”,行为标准是“在45分钟内”,行为条件是“查字典”。可见采用行为目标法设计教学目标可以使目标的表述做到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有利于教师指导和评价教学,也有利于学生明确学习的方向。
  然而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习结果并不只是体现在外显行为的变化,还体现在学生内部因素如兴趣、爱好、情感态度价值观等等方面的变化上,而这种变化是内隐的,很难观测得到,因此用“行为目标法”无法清晰明确地表述。对这一类教学目标的表述可以先概括后具体,格朗伦的“内外结合表述法”就是这样的一种方法。格朗伦认为用内部过程和外显行为相结合来设计教学目标,即先用表述内部过程的概括性术语陈述教学目标,然后再用可观察的行为作例子使这个目标具体化。在这一描述中,“理解”一词是用以描述内在情感变化的概括性动词,是无法直接观测到的,因此,必须用“解释”、“找出”、“指出”这些外在的行为对其进行说明。这样使教学目标得以精确化。这种内外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学生外在行为变化的观测,反映了学生内部因素的变化,是教学目标表述的概括化和具体化的统一。
  由于学生学习结果的复杂性,教学目标的表述只有做到概括性与具体性相结合,才能全面地预设教学结果,从而充分发挥教学目标预设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