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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师生间良好的心理契约
作者:石若坤 张丽璇
从事教学的教育工作者都不会否认,在执行每一次教学任务时对学生总是充满期望的,它包括期望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考试拿高分……为了实现上述期望,实践中教师们常常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引导并约束学生的课堂行为。例如,教师可以用记录考勤的做法规范迟到、旷课的学生;可以借助考试的目标要求促进学生对课程的学习,诸如此类的方法的确不少。然而教师们还是时常感到许多学生的课堂行为并未完全符合其期望,有时甚至违背了教师的期望而导致课堂教学效果不够理想。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之一则在于教师们对学生寄予期望的同时却时常忽视甚至并不关心学生们的期望,不了解学生对课程、教师及其教学方法的想法。加之目前学校的制度并没有为学生提供多少可以有效表达其想法和期望的途径和渠道,而各任课教师与学生沟通交流的机会又比较少,因此学生们的期望就越发退隐到内心深处,而这些期望在很大程度上则表现为学生的心理契约。
二、心理契约的存在及其在教学实践中的功能表现
组织行为学家Schein在《组织心理学》(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组织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在Schein看来,组织与个体员工的连结,组织与个体之间的相互期望,远多于在经济和物质上的需求。这些无形的、表现为心理情感需求的期望,对组织及其成员而言才是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而心理契约所体现的正是人的纯粹的、真实的主观愿望、心理需求。
如果把每一次的课程教学都视为是一项组织活动的话,那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则很自然地存在一系列的彼此期待的主观信念,它构成了教师与学生关系双方相互期望的集合即存在着教师与学生各自的心理契约。在教师期望学生热爱学习、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互动的同时学生也在期待任课教师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生动而赋有感染力的教学能力;期待自身努力能得到老师公正的评价回报;期待课程的设计有利于其未来事业的发展等等。就本质而言,上述期望是师生双方主观的、内隐的、非正式的和不确定的心理需求,而正是这种隐含而微妙的相互期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与学的关系并直接地表现出不同的课堂教学效果。
当教师和学生双方关心并重视彼此的心理期望,最大限度地推动彼此心理契约得到满足时,心理契约在教学实践中的正向功能就能够正常发挥出来。首先,心理契约作为以许诺、信任和知觉为基础而形成的关于双方责任的各种信念,对于个体在工作中的动机、需要、目标和行为具有定向作用。因此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一旦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了和谐的心理契约,则能够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动力,它在促使教师高效高质地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也促进学生把自身的行为集中到有效完成学习任务,实现知识增长的目标上来。其次,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学生的个性心理特征决定了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它构成了学生心理契约的重要方面。一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充分重视并满足了学生的这一心理期望则可以有效促进教师与学生关系的融洽和相互信任,并产生巨大的课堂凝聚力。最后,教师与学生彼此间的心理契约与单纯的校规校纪等规范约束有着极大的区别,它将对教师和学生双方的行为约束由单一的行为层面引入到了心理层面;由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约束转变为对双方的共同约束;由消极的一方强制约束转变为积极的互相促进,从而更加有效地保证了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但是实践中教师们往往习惯于站在己方立场上考虑问题,在突出和强调自身对学生的心理期望得到满足的同时较少主动了解并关心学生的心理期望,更不用说通过自身教学行为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来满足学生的心理期望。而有研究显示:打破期望会产生失望的感觉。一旦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行为与学生的心理期望相差太远则无疑打破了学生的期望。在失望的情绪下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受到打击并做出消极的行为反应。而这些消极的行为又打破了教师的期望并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可见,重视学生心理契约是学校教学实践中的重要一环。
三、教师应当在教学实践中充分重视学生心理契约
1.在首堂课上帮助学生形成相互间正确的心理契约认知
一般来说,教师应当在首堂课上明确指出教学各环节中对学生的希望和要求。它有助于学生正确了解教师的心理期望并形成对该门课程的正确认知,从而调整自身的心理契约。与此同时,教师们也应当通过各种途径知晓学生的心理期望,例如可以通过不记名形式让学生写下对教师及其课程教学的想法、要求和期望以此传达出学生内心的期望。在大致知晓学生的心理期望之后,对于某些不正确或不现实的心理期望教师应当依据实际的情况帮助学生进行及时地修正,对于那些合理的期待教师则应当客观、认真地加以对待,并及时调整自身的教学行为和原有的心理期望以形成教师与学生心理契约的交集与默契。
2.加强师生间的有效沟通,关注学生心理契约的轨迹
心理契约是一个复杂的心理活动,要了解并维持良好的心理契约,师生间的信息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双向沟通,一方面教师可以藉此随时知晓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有助于了解学生的期望和内心需要,以便听取学生的改善意见;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全面了解教师的期望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双方的期望及存在问题,通过共同商讨提出有效方案,并最终形成双方心理期望的“默契”。由此,学生在感觉到自己受老师重视和尊重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形成对教师心理契约的理解,而在行动上则更容易保持与教师心理期望的一致性,从而促进课堂师生关系的融洽,提升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
此外,心理契约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心理契约具有动态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学生常常会根据课程章节的变化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言谈举止的变化来确定心理契约的内涵。因此教师与学生之间更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消弱和消除因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的各种猜测,从而在保持原来心理契约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契约,形成新的默契从而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3.在保证课程理论性的同时不断提高课程教学的实用性
对于学生追求教学实用性的期望要求教师们当然要认真地对待,但绝非一味满足,因为课程性质存在差异,并非所有的课程都要突出实用性,尤其一些理论性强的课程以及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决不能纯粹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期望而放弃理论性教学部分,盲目追求实用性,并且许多课程的实用性也不能离开理论的指导。因此教师教学必须承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合理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心理契约认知即帮助学生在对课程性质和功能进行合理分析的基础上认识课程理论教学的重要性和长远的目的性,并据此调整学生中存在的某些不合理心理期望。与此同时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也应当在保证课程理论性教学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课程教学的实用性,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其关心的现实问题。这对于达成教师与学生心理契约的一致性,保证教与学目标的统一,维持良好的教学效果是非常关键的。
4.在学生心理契约遭到破坏时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归因
学生的心理契约是存在于学生个体的关于教师责任的各种信念和主观心理约定,一般来说,它在正常环境中是可以保持平衡的。然而,在课程教学与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变动,受这些变化因素的影响,学生的心理契约很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破坏或违反。如果此时教师对之孰视无睹,听之任之则很可能导致学生的负面行为——抱怨、消极学习甚至旷课。为补救学生遭到破坏的心理契约,教师有责任对变化因素给予合理的解释,帮助学生正确地分析问题,理智地将问题的产生归因于双方理解上的不一致或客观原因,而不是教师故意所为。在沟通理解的基础上,学生心理契约才可能达到新的平衡状态,教师与学生之间才可能建立新的承诺和信任关系,实现并保持课堂教学的良好效果。
总之,在教学实践中重视学生心理契约的存在及其影响,积极构建师生间良好的心理契约对于提高教学的效果、促使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都不失为有益的尝试。
参考文献
[1] Schein E H.Organizational psycholony.3rd ed.Englewood Cliffs,New Jersy:Prentice-Hall,1980.
[2] 罗英.寻求课堂心理契约.探索化学教学的有效性.中等职业教育,2005(18).
[3] 旷勇.心理契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视角.长沙大学学报,2006(1).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