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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的深层思考
作者:周振军
一、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
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评价是指研究信息技术课程教学价值的过程,是由判断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在改进学生学习方面的价值的那些活动构成的总结性(结果性)评价和过程性(形成性)评价。信息技术课的总结性(结果性)评价是以信息技术课程教师为主体,主要关注信息技术课程的直接效果,评价的结果不是针对信息技术课程本身,而是针对学生个体的,是对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的主判断,也经常用来衡量教师工作质量和学校教育教学水平,采用的方法和工具是学校中的主要是考试、考查、也包括日常作业等。信息技术课的过程性(形成性)评价以学生的学习过程为评价依据,更加重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
二、信息技术课程总结性评价的思考
传统的总结性评价方式是以考试为主要方式、面向结果的评价,强调的是评价的鉴别选拔功能,在有限的考试时间内考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首先,总结性评价关注学生的学习结果,过分强调了评价的区分、选拔与甄别功能,弱化了评价所应当具有的改进、激励功能,评价的主要目的成了“鉴别学生信息素养优劣”、“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汇报”的工具。其次,总结性评价的过程主要注重陈述性知识的回忆,将信息技术技能拆分成孤立的知识片断,而对于思维、技能、品质、作品等对于学生具有启发性的方面很少进行关注。再次,总结性评价忽视信息技术课的根本特点——实践性,过多地强调信息技术原理,以传统的考试方式,代替信息技术教学的评价,考试内容大多偏于记忆,可操作性不强,命题缺乏科学性;过多重视考试的分数、成绩,忽视考察学生信息素养的提高和全面发展。最后,这种总结性评价是教师以学生的最终学习结果为评价依据,直接评价学生作品成果的优劣,而很少考虑到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体验和收获、学习能力的获得、作品设计的思路与过程等方面;很难考查学生的创造力和想像力,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控教育教学活动,所以探究信息技术课的教学评价方式很有必要。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评价,应立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它是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教学目标进行评价,特别要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应有较明显的体现,它应以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察,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着眼于学生的个体学习发展。
三、信息技术课的过程性评价分析
信息技术课程的学科特性要求学生在牢固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具有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过程中,教师设计的上机考试内容更多地偏向于信息技术基本知识与操作能力的考查,上机测试往往受到时间限制,难以设计联系实际问题的综合任务。首先,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考试似乎更多地成了利用计算机编制试题库系统,成了传统考试的简单升级。由此引发的问题是,设置合理的机试试题,究竟能否将学生平时的信息技术作品、项目作业按一定的权重来计入考试成绩。在提倡信息技术考试完全采用上机化的无纸化考试的基础上,继续发挥笔试在检验基础知识与概念、原理方面的优势,根据测试的具体内容来选择笔试与机试相结合的综合测评的方法。试题设置则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加强试题答案的开放性。其次,如何将学生平时的信息技术作品、项目作业、实践活动报告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提出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体系,依然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再次,变评价主体的一元化为多元化,充分发挥评价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因为在实际的学生学习评价中,只有评价对象才对自己有最全面、深入的了解,最清楚自己的发展需要,并且只有评价结果被评价者认同、接受,才能使评价真正发挥其促进成长的作用。最后,提倡教师评价、学生互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教师的评价是一种主体导向作用,学生的自我评价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好地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
四、信息技术课程过程评价的深层思考
信息技术课程作为一门综合实践课程,其强调实践性、参与性的特点要求课程的评价,不能够仅仅局限在对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简单测试上,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整体性要求在评价中把课程、教学、评价等进行统整,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贯彻到整个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实践活动进行中去。
1.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思想体系——强调价值研究的基础性。信息技术课程评价是根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或教育教学目标,运用可行的科学手段,通过系统地搜集信息和分析整理,对信息技术课程活动教育过程、教育教学结果进行价值判断,以促进信息技术课程整体的优化和协调发展。
2.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目标体系——突出发展的动态性。目标是根据某种需要规定的行为目的,它是人们争取达到的某种预想结果的规格状态,目标体系是目标的细化和具体化,信息技术课程的目标体系是衡量信息技术教育工作成效的依据与标准。在我国,总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并不意味着在具体的评价方案中目标体系应相同。在具体的信息技术课程评价方案中,构建评价目标体系时,在反映总目标精神本质的前提下,要反映信息技术课程评价对象的特点,要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反映信息技术认识成果,这就要求构建评价的目标体系应有动态性。
3.信息技术课程评价功能的拓展——着眼于未来的发展性。在传统教育中,考试与评价是一种选拔手段,强调的是评价的分等功能,其目的是鉴别、选择适合于更高一阶段学习的人。信息技术课程评价要改变其单一的分等功能,而应强化其发展性功能。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主要功能和根本含义,既不在于鉴别和选择,也不在于对学生进行警诫,而在于检查信息技术课程教育目标的达成水平,取得反馈信息,以便调整信息技术课程教育教学过程,及时针对缺陷和问题进行补救和矫正,有利于学校教育面向全体学生。
4.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主体构成——主张广泛的参与性。在传统的教育评价中,教育者是评价的主体,受教育者是评价的客体。信息技术课程的教育评价,评价主体具有广泛的参与性,既包括教师、学校领导、教育行政机构,也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学生参与评价,可以消除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提高他们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积极性;学生参与评价,内化教师(或其它评价者)的评价标准,促使他们主动地发现自己,主动地发展自己;学生参与评价发展了他们的评价能力,使之在未来信息社会中能不断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从而对他终身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5.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对象范围——超越单因性的整体性。信息技术课程不仅贯穿于基础教育中的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还贯穿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级各类相关信息技术教育。总之,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对象范围由对象的单元性、因素性向对象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方向转化,从而保证信息化教育的整体优化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
6.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强调多种模式的选择。在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的方法论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体系:一种是实证评价体系,一种是人文评价体系。与此相对应,也存在着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指标——量化”模式,一种是“观察——理解“模式。对于这两种评价的方法论体系,究竟采用哪一种模式,取决于评价对象的条件。现在的发展趋势是两种方法论体系相互融合,相互借鉴,彼此在对方中吸引合理的成分。
7.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结果的显示——突破封闭的开放性。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结果向被评价者开放,评价就能对评价者起着调节、导向和激励作用。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结果向上级组织开放,为上级组织发挥调控督导职能和改进工作提供信息资源。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结果,有的还应向社会开放,使之成为引导社会投资、消费的重要信息。
参考文献
[1] 吴文春.对信息技术课程评价的思考与建议.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6(2):97-99.
[2] 魏婷,陈维维.浅谈新课程改革理念下的我国信息技术教育评价.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6(1):35-37.
[3] 苗广豫,杜炫杰.表现性评价在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的应用.中国电化教育,2005(1):62-64.
(责任编辑 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