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7期

从心理咨询个案看师源性心理伤害

作者:张爱莲




  2.教师素质偏低
  教师的素质主要包括品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而与造成师源性心理伤害有关的主要是一些教师较低的品德素质和心理素质。有的教师心胸狭隘,对学生中一些情有可原的过失缺乏理解、宽容之心。有的教师不善于调节自身工作与生活中的压力与负面情绪,便把学生当作宣泄不良情绪的对象。如果说有的教师对学生造成伤害是带有无意性和偶然性的话,那么,前文中所述那位对小C造成伤害的教师则明显是有意的。严格说,这样师德低下的教师是没有资格身为人师的,这样的教师存在于教师队伍中,必然还会有更多的学生受到伤害。
  3.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也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若‘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应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可见,一些教师的行为在对学生造成心身伤害的同时,也违反了相关的法规。然而,这些教师却缺乏相关的法制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做法已构成了违法行为。
  4.教育评价机制不良
  目前,教育领域中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人们痛斥应试教育的弊端的同时,应试教育却越来越变本加厉了,其根源就是只重智育的教育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以升学率作为惟一的标准评价学校,学校以学生的分数作为惟一的标准评价教师,正所谓“学生的表现,教师的名声;学生的成绩,教师的地位;学生的荣誉,教师的待遇。”[6]为此,一些教师指望“严师出高徒”,训斥打骂学生成为家常便饭,还被有的管理者誉为“严格管理”。同时,在这种不良的评价机制下,一些教师也时常处于紧张焦虑之中,对工作和学生产生厌烦心理,使一些学生成为教师的“出气筒”。
  
  四、减少和避免师源性心理伤害的对策
  
  1.更新教育观念
  针对某些教师教育观念落后的现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帮助教师树立新的教育观和学生观。教育观涉及的问题包括:教育的作用是什么?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应该怎样进行教育?等等。按照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知情统一的教学目标观”,教育的作用在于提供一个安全、自由、充满人情味的心理环境,使人类固有的优异潜能自动地得到实现[7]。这一观点对我们当前的教育是有积极启示的。正确的学生观则要求,教师要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独立的、有感情、有意识的生命个体,他们有独立的人格,有被爱、被肯定、被尊重的心理需要。即使是年幼的孩子,得到尊重也是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2.加强师德教育
  教师的职业道德体现在如何对待教育事业,如何对待学生、同事以及自己等方面。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教师在如何对待学生上非常功利,完全不顾自己的不当言行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是非观念以及自身形象等造成怎样的影响。“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所担负的职责不仅在于传道、授业、解惑,还应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为学生树立做人的榜样。“尊师爱生”是良好师生关系的写照,而教师要得到学生的尊敬,首先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以符合职业规范的行为去影响学生。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更有必要加强师德教育,促使每一位教师努力探索各种有效的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避免使用体罚、变相体罚等手段来迫使学生服从自己的权威,或是不惜以伤害学生来发泄自身的不良情绪。
  3.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如前文所述,尽管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相关法规对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是明令禁止的,然而一些教师却缺乏相关的法制意识。为什么本应成为遵纪守法典范的教师会漠视相关法规的存在呢?这不能不说是与相关法规未能得到严格执行有关。有些学校对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教师不用担心自己会因为这种行为而受到处分或被解雇。可见,学校对于教师不当行为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师源性心理伤害能否减少。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很有必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4.提升教师的心理素质
  教育学家乌申斯基说:“教育的力量只能从人格的活的源泉中产生出来。任何规章制度,任何人为的机关,无论设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业中教师人格的作用。”[8]因此,在强调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同时,还应重视教师心理素质的提升。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心理健康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面对社会和学校的高期望,繁重的教学任务,过长的工作时间,激烈的竞争,复杂的人际关系,要求每一位教师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完善的人格特征,这样,在面临各种冲突与压力时才能从容应对,对学生的过失行为才能更具有宽容之心。为了帮助教师维护心理健康,提升心理素质,有关部门和学校可尝试通过教工之家、联谊会、教师俱乐部、教师成长培训班、教师心理门诊、教师心理保健咨询热线、网上咨询等途径,帮助教师及时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只有教师心理健康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才更有保证。
  
  参考文献
  [1] 杨柳.论师源性心理伤害.教学与管理,2003(1).
  [2] 罗晓路,俞国良.教师体罚行为:心理危害、归因方式和对策研究.心理科学,2003(4).
  [3] 洛克著.教育漫话.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
  [4] 王水珍,刘成斌.精神虐待:学校教育中的阴影.中国青年研究,2003(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研网.基础教育版.
  [6] 吴康宁.谁是“迫害者”.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4).
  [7] 冯忠良等著.教育心理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8] 吴天武.心罚:一个急需关注的教育问题.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3).
  (责任编辑孙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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