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9期
美国1993~2003年择校状况回顾
作者:周 玲
三、家长对选择公立学校的认识与考虑
总体而言,大约50%的家长认为所在社区有可供选择的公立学校,但根据不同学校类型、种族和地区而存在差异。指定的公立学校44%的学生家长持这一看法,宗教性和非宗教性私立学校的比例则分别是38%和35%。55%的黑人学生家长持这一看法,多于50%的白人学生家长。来自于西部地区(61%)和中西部地区(58%)的学生家长比来自南部地区(47%)和东北部地区(39%)的学生家长持这一看法的比例高。
31%的学生家长愿意送他们的孩子到一所不需要面试的学校就读。指定的公立学校中25%的学生家长考虑过送学生到其他学校,这个数据比选择的公立学校(45%)、宗教性私立学校(49%)和非宗教性私立学校(57%)低得多。40%的黑人家长认为应该送学生到其他学校,而有此想法的白人家长有29%,西班牙裔家长占28%,非西班牙裔家长占32%。家长的教育程度也是决定是否送学生去其他学校的主要因素之一。低于高中教育水平的家长最少考虑这一问题(21%),大学毕业或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家长考虑得最多(39%)。33%的城市家长认为应该送学生去其他类型的学校,农村家长只有23%。
关于是否把孩子送到首选的学校,并非所有家长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宗教性私立学校中,92%的家长证明是他们的首选;指定的公立学校中,82%的家长持肯定态度;选择的公立学校中,83%的家长持肯定态度;非宗教性私立学校中,85%的家长认可这一点。白人学生家长(87%)证明是首选的比例高于黑人学生家长(73%)。家庭收入高于贫困线200%的学生更可能就读于其父母首选的学校。与学历较低的家长相比,学历达到大学或专业程度的家长更可能让孩子到首选的学校。城市学生比农村学生就读于其父母首选学校的可能性小一些。
通过搬迁保证孩子就读特定的学校,也是家长选择的一种方式。公立学校系统的家长更容易搬迁,指定的和选择的公立学校中分别有28%和19%的家长因孩子读书而搬迁,这明显高于私立学校8~9%的比例。与白人学生或者西班牙裔学生相比,黑人学生的家长因为择校目的而搬迁的更少一些,贫困家庭的家长也很少为此搬迁。
2002年,联邦政府《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的出台,将美国的择校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那些被归类为“有待提高”的学校应该为在该校就读的学生提供择校的机会,教育券计划决定给每个家庭提供一定的财政资助,以帮助“有待提高”公立学校的学生转到私立学校或更好的公立学校。对此,在2002年开展的一项民意测验表明,对于向低收入家庭的家长以“教育券”的形式提供税金资助以帮助他们支付参加私立学校或者宗教学校费用的做法,持赞成意见的有51%,反对者有40%。对于那些接收转学者的私立学校而言,是应接收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还是允许对他们采取一定的标准。
四、家长对子女就读学校的满意度和参与情况
对于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和参与度的测量,仅基于对3~12级学生的调查。对学校满意度的测量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学校、教师、学术水平、秩序和纪律。对学校的参与则通过一系列问题来检验,主要是从学年伊始,家长出席各种家长或学校活动的情况,包括:家长教师联谊会;家长老师会议;学校活动,如体育;志愿者活动,如学校舞会指导。
与指定的公立学校相比,选择的学校的学生家长对学校满意度更高,其中宗教性私立学校的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高于选择的公立学校的家长。指定的公立学校50%的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非常高,而选择的公立学校这一比例是64%,宗教性私立学校是77%,其他私立学校是72%,结果同样可以证明家长对教师、学术水平、秩序以及规则很满意。
私立学校学生家长比公立学校的学生家长更多地参与到学校中。2003年的数据表明,私立学校学生家长更多地参加学校的会议、学校的活动或成为学校服务的志愿者,宗教性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更多地参加家长——教师会议。当然,公立学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类型也增加了很多。
关于是否参与学校的决策过程,这些决策直接关系到学生未来的学业水平。调查显示,相对于指定教师和课程来说,学生家长在关于学生编班方面更具有发言权。与选择的公立学校和宗教性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相比,非宗教性私立学校学生家长参与学校决策的比例更低。而在指定的和选择的公立学校中,学生家长比私立学校家长更可能多地表明他们对孩子编班的意见。在宗教性私立学校中,学生家长比选择的公立学校家长对教师和课程的特别要求更多些,但非宗教性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比指定的公立学校学生家长,很少提出这样的要求。
一般来说,指定的公立学校和选择的公立学校的学生家长在学校参与方面没有什么差别,而私立学校学生家长则更多地直接参与学校的事务。指定的公立学校学生家长比选择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低。
五、结论
1993~2003年间,学生进入指定的公立学校的比例下降了,更多的学生进入了选择的公立学校,而进入私立学校的学生比例相对稳定。
不同类型学校的招生数发生了显著变化。如选择的公立学校中,贫困学生的比例下降,双亲家庭的学生比例上升。与黑人或其他种族学生相比,白人学生较少倾向于进入选择的公立学校。与宗教性或非宗教性私立学校相比,指定的和选择的公立学校、家庭学校的学生更倾向于来自贫困或接近贫困家庭,较少来自非贫困家庭。
2003年,选择的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家长,比指定的公立学校的家长对学校满意度高。同样,私立学校学生家长比公立学校学生家长更倾向于参与学校的一系列活动,其对学校的满意度通常高于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在家长参与孩子的教育已被证明是一个与高学术成就紧密相关的关键因素的前提下,私立学校学生家长比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通常更多地参与孩子的教育。对学费的依赖性使私立学校招生限定为家庭可以负担得起的学生。可以负担起子女上私立学校的家庭月收入和平均收入都超过中等家庭水平,且家长具有高学历背景。来自富裕家庭和高教育家庭的儿童也更倾向于上私立学校。
参考文献
[1] 傅松涛,刘亮亮.美国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的比较研究.外国中小学教育,2006(10).
[2] 史万兵,于春燕.美国择校制度的历史演变及启示.外国中小学教育,2005(2).
[3] 李进忠.美国“有待提高学校”出炉法律认可择校.基础教育参考,2003(5).
[4] Trends in the Use of School Choice 1993 to 2003.http:www.nces.ed.gov/.2006-11-28.
(责任编辑关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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