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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耻感在个体道德品质发展中的作用

作者:陈 强




  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个体道德情感的两种重要形式,是保证个体道德心灵安宁和社会关系和谐的两个重要道德卫士。荣誉感是指主体对自己的业绩、贡献、品德与德性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和体验。羞耻感常与内疚交替使用。霍夫曼把内疚看成是个体危害了别人的行为,或违反了道德准则而产生良心上的反省,对行为负有责任的一种负性体验。韦纳把羞耻描述为个体把消极的行为结果归因于自身能力不足时而产生的指向整个自我的痛苦体验。羞耻和内疚都是一种复合情绪,根据分化情绪理论,它们均包含害怕、厌恶、痛苦、恐惧、兴趣等成分。
  荣誉感和羞耻感在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非常特殊的作用。它们既是个体道德品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也是个体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原始材料,更是促进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动力和催化剂,是保持个体道德心灵稳定和谐的主要力量。
  
  一、荣耻感是个体道德品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
  
  从个体道德结构上分析,正确的荣耻观作为个体道德情感的重要形式,是维护个体道德结构和谐稳定的重要成分。个体的道德品质结构可以区分为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等因素,这些因素在个体的道德生活中是辩证统一的,其中道德情感是个体的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的统一,保证了个体道德结构的完整和谐。英国哲学家休谟指出“心灵处于自在的状态中时,就立刻萎靡下去;为了保持它的热忱,必须时时刻刻有一个新的道德情感之流予以支持。”没有相应的荣誉感和羞耻感,就不可能有一个人良好的、和谐的、完整的道德品质结构。一个人或许掌握了道德知识,懂得了一些道德准则,对别人的言行能够评头品足、说三道四,但对自己的所为不能用正确的荣誉感和羞耻感来调节,损人利己不感到羞耻,助人为乐不感到荣耀,这种人,你能说他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结构吗?
  
  二、荣耻感是个体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原始材料
  
  从个体道德心理发展来看,道德情感,尤其是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个体道德发展的重要材料。俄罗斯哲学家索罗维耶夫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提出羞耻感、怜悯感和虔敬感是个体道德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始材料。他论证认为,羞耻感是人与低级自然界的绝对差别所在,任何其他动物都丝毫没有这种情感。羞耻感决定了人与物质本性的伦理关系,表明人羞于物质本性对自己的统治,羞于自己对物质本性的屈从而体现出不同于动物性存在的人的尊严。怜悯感是人伦关系的根基,是每个人生命最基本的物质本质,它是主体相应地感觉到他人的痛苦和需要,对他人的痛苦或需要有同情心而表现出与他人不同程度的联合。怜悯感为许多动物所固有(处于萌芽状态),所以,如果说无羞耻感,人是回到牲畜状态,那么,无怜悯心的人则是跌到动物水平以下了。虔敬感同前两种情感一样原始,但不规定人对自己低级本性和与己相似的人的道德关系,而是规定与一种特殊的被视为崇高的既不感到羞耻也不能加以怜悯的而应当加以崇拜的形象的道德关系。荣誉感是指主体对自己的业绩、贡献、品德与德性的社会价值的自我意识和体验。荣誉感可看作是虔敬感的发展和变式。这些情感,覆盖了人对低于他、等于他、高于他的生物应有的道德关系。索罗维耶夫说,一切所谓美德,都可以被视为这三个根基的变式,或者是它们与人的智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三、荣耻感是促进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
  
  人的认识不一定导致行为,从认识到行为,其中介是以情感为核心的意向动力系统。荣誉感是激励个人奋斗向上和向善的动力。一个有着强烈荣誉感的人,对荣誉的尊重和强烈的爱会帮助他无论别人在场或自己独处的时候,都能自觉地抵制各种诱惑,免至堕落,牵引他趋向高尚与完善。羞耻感同样重要。一方面,羞耻感通常产生于集体性情境中的社会互动,这种社会互动有形无形地促使个体去追求自己的理想形象,并据此不断地评价自己的行为,当个体因不理想行为“出了丑”、“丢了脸”,自然导致羞耻之情;另一方面,羞耻感一旦发生,就有可能成为自我反省和自我调整的动机力量,驱使个体采取某种应对方式以减轻内心的不安和痛苦,从而可能构成矫正行为或改正错误的转机。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心理学家们已经逐步认识到,一个人趋向积极情感体验(如荣誉感)而回避消极情感(如羞耻感),表现出先天性的倾向。正是由于这种倾向,才使得情感具有调节人的行为的功能。西方学者鲁玛(1967年)等人测量过失者和普通人的内疚品质,发现这两种人在道德评价发展阶段上没有差别,但过失者的内疚(羞耻感)得分明显低于普通人。研究发现,内疚(羞耻感)程度与道德行为之间是正相关,与说慌、欺骗、偷盗、争斗等是负相关(r=-0.41)。心理学研究认为,当人不断积累了一些积极情感体验后(如荣誉感),会在行为上产生某种偏爱的立场、定向的行为。相反,当人想象到即将要实施的偏离社会(集体)要求的行为遇到社会否认,而体验到消极情感时(如羞耻感),人便会产生情感校正现象,以此来“超前”影响自己的后继行为。
  个体道德的发展既受制于个体外部环境,又受制于个体内部环境,而最终由个体内部动机系统作为个人道德发展的内在保证。当代情绪心理学中一个重要流派的代表人物伊扎德明确指出,在人类庞大的动机体系中,情绪是核心,情绪起着重要的动机作用。心理学家利珀更直截了当提出情绪本身就是动机的观点。把情绪作为动机系统的核心,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情绪与人的欲望和需要相联系。需要的满足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快感,需要得不到满足会导致苦恼。获得荣誉的欣快,产生过错的羞耻,作为情感的两种重要形式,对人的道德行为进行广泛的调节。
  
  四、荣耻感是引导人们处理各种关系、构建和谐道德心灵和健康人格的主要力量
  
  道德的重要功能是广泛地调整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保证人们能够在一个利益相对平衡的社会中和谐地共存。道德是人面对与自然的关系、与他人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时返身对自己提出的命令和要求,是由自己自主作出的选择性反应。它表现为人适当约束自己的当下的物质和精神欲求,以适应、归顺更大利益范围的需求。但长期以来,在对道德的研究中,更多地指向理性世界的层面,强调道德规范和原则的意义,而忽略道德情感的作用。现在,在道德教育理论的新发展中,对于情感的认识已远不只将其看作是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的中介环节,而是在个体道德形成的完整过程中始终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价值。譬如,人对道德信息的选择和接受常常以情绪和情感的活动为初始线索,以情绪和情感的反应为首要的直接反应。
  周围现象的肯定和否定,自身言行的是与否,无一例外地和积极情绪和消极情绪相联系。荣誉感和羞耻感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尺,像一个忠诚的道德卫士,起着自我监督、自我评价、自我激励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观”明确勾勒出了评判具体对象和活动的标准,个体按“八荣八耻”要求处理个体与现实的各方面关系,个人利益和各方利益才能找到一个共同的平衡点,这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个体和谐心灵的营造、健康人格的发展都有作用。个人欲望和他人利益往往会发生碰撞,没有正确的荣耻观,个体一味追求私利,满足私欲,不仅个人道德沦丧,而且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对个体而言,在日常生活中,道德行为的报答不仅来自外部的奖赏和惩罚,更多来自个体内部的情感激励,如获得荣誉时欢畅欣喜,产生过错时的羞耻内疚。有时,个体可能在短时期内为获得某种不当利益而暗自得意,但得到的代价是长久的良心谴责、心灵动荡,甚至可能遭至法律制裁。一个道德品质发展良好的人,荣誉的激励,羞耻的鞭策会时时调校和规范着他的行为。人们在追求道德行为所伴随的荣誉感般似的欣喜体验、尽力避免羞耻内疚这类痛苦体验过程中,人们的道德结构日趋完善、道德心灵日益净化和谐。
  总之,荣誉感和羞耻感是个体道德品质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主要成分,也是个体道德品质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原始材料,更是促进个体道德品质发展的动力和催化剂,是保持个体道德心灵稳定和谐的重要力量。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观”非常清晰地界定了使个体产生荣耻感的对象和活动,明确勾勒出了判断荣耻的标准和尺度,为指导人们树立正确的荣耻观,帮助人们利用荣耻感调整行为、构建个体和谐的道德生活和心灵世界提供了依据和目标。
  
  (责任编辑 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