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5年第10期

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呈现方式的讨论

作者:李雪梅




  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与新一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教育部下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本次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在以下三方面有所突破:(1)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2)坚持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与高中招生挂钩;(3)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指导意见》还规定“学业考试的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明确排除了学业考试成绩的“分数制”。浙江省教育厅也制定了贯彻《指导意见》的文件(下称《浙江意见》),但在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上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允许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下称实验区)“采用等级制或分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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