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4期
德育回归生活中的道德语言
作者:黄富峰
道德语言的内容和形式,道德语言的言说方式,既展示了德育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也关乎着德育的效果。因此,适宜的、优越的道德语言及其言说方式就成为道德教育的有效形式。
丰富德育主体的道德话语。克服语言的贫乏,丰富道德语言的内在意义,采取活泼生动的言说形式。语言中既蕴藏着历史的价值,也包含着世界的意义,道德语言贫乏的实质是道德意义的缺失,德育主体不愿意表达,缺乏进行道德对话的勇气,原因就在于缺乏道德意义的冲动。克服这一点,就要恢复生动的、生活化的道德语言,生活化的道德语言是充满生命的活力和朝气的、充满诗意和想象力的、充满了对生活的热爱和憧憬的语言,而随着人的工具理性的发展,道德语言也失去了内在的活力,成为干瘪的道德教条:“随着亚里士多德用枯燥的、学究气十足的散文(书面论)取代了早期哲学家诗意的语言,取代了柏拉图的生动活泼的对话体,哲学成为了可读的,不是可说的了,人们注意的是语言的骨骼,而不是他的血肉了。”如此,德育主体还有什么可以表达和愿意表达的呢?
优化德育实施者的道德语言。语言不仅仅是声音和内容的简单对应,其中言说者的情感、态度以及语言表达的能力,所起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作为德育实施者,确切、明白、简洁、通俗、生动、优美是驾御语言的基本能力,格调清新高雅、语气温和文静的道德语言是获得良好道德沟通的基本条件。如在道德劝勉中,就要注意通过道德语言的变化,增强劝勉的效果。“劝导法依赖于语词纯粹的、直接的情感效果,即依赖于情感的意义,修辞的语调,恰当的隐喻,洪亮的声音,刺激的作用或者恳求的声调,戏剧性的姿式,小心谨慎地与听众或观众建立的和谐关系等等。”如在道德对话中,应注意道德语言的真实、真诚和坦诚,在语言表达中彼此尊重,尊重彼此的价值观和人格。哈贝马斯认为,有效的沟通取决于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真实性要求”,即说话者是否表达“客观世界”的事实真相;二是“正当性要求”,即说话者是否遵守“社会世界”所提供的人与人沟通的社会规范;三是“真实性要求”,即说话者是否表达了个人“主观内在世界”的真实想法和感觉。
道德语言引导着道德实践,理解着道德实践,在道德实践中生成道德的意义。“理解是人存在的方式。理解着也就存在着、生活着,失去了理解,人生变成一片无意义的虚无,而世界对人则成为陌生的东西,人就无家可归,而理解使世界具有意义,成为人生存的寓所。由理解而生成的意义充盈乎人生,充盈乎世界。”道德理解通过道德语言创建了人类的精神家园,人的心灵在精神家园中得到庇护,从而显示出它在德育回归生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和特殊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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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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