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6年第8期

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礼仪教育

作者:余维武




  “礼”,是由一定社会的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大家共同遵守的礼节。“仪”是指人的容貌、举止。“礼仪”指的就是人类社会交往中应有的礼节仪式。
  历史上,中国曾被视为“衣冠上国”、“礼仪之邦”。毫无疑问,在古代,中国是最讲究礼仪的国家,东亚诸国就曾深受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影响,朱熹的《朱子家礼》就催生了保留至今的韩国礼仪,而日本也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中国唐代礼仪的痕迹。然而,由于某些原因,从近代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忽视了良好礼仪的教育。但是,毕竟优雅得体的礼仪应该是一个享有高度文明的社会的重要标志,而有效的礼仪教育则对于人的德性养成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又将“明礼”放在了重要位置,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也要求我们重新呼唤“礼”的建设。
  
  一、礼仪教育对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礼仪教育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礼仪教育对个人德性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一个和谐社会必定是由讲信修睦,具有良好德性的人组成的,而礼仪教育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其对人的德性养成具有重要作用。对这种作用,儒家作出了深刻阐述。
  “礼”本指西周以来对宗法社会的个体成员具有外在约束力的一套习惯法规、仪式、礼节等。到了春秋时期,孔子在“礼崩乐坏”之际“以仁释礼”,使礼成为表现“仁”这种道德情感的外在规范。孔子认为,“礼”不只是一种仪式,“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其最本质的内涵是人的“仁爱”之心。即“仁”是“礼”的内在道德情感基础,没有“仁”这一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就不能遵守礼。
  但是,为仁爱人又必须节之以“礼”,也就是“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克己”,指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感情欲念,“复礼”即符合于礼。孔子认为,为仁能“克己复礼”,就可成为有仁德之人,即为仁爱。人不能违背礼的规范,必须按礼的规定去实行“爱人”原则。所谓“知及之,仁能守之,庄以莅之,动之不以礼,未善也。”(《论语·卫灵公》)
  “礼”在儒家的道德教育中占有关键的作用,个体品德的养成,最终需要依靠礼的践行。儒家认为,“仁”的内在道德情感,必须通过“礼”的外在道德仪式恰当地表达出来,“不学礼,无以立”,一个人如果没有娴熟掌握“礼”,就不可能在道德交往中恰当地表达道德意图与情感,从而不能够成为一个“仁人”。
  对于人类的道德实践,儒家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儒家认为,个体的内在道德情感与意图需要通过个体外在的恰当仪式表达出来。而礼仪正是充当了这样的作用。荀子说:“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荀子·修身》)情感得到安静,既是说它们的和谐,也是说它们得到了充分的外在表达。通过礼,一个人的内在道德情感、意图与外在的身体表达之间的间隙得到了弥合。因此,礼之于仁——人的品德——是不可或缺的。正如孔子所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通过礼,内在道德情感和外在身体表达之间就构成了整体的统一性。而离开了这种统一性,就会影响到个人的德性完整。儒家认为,正是在礼之中,而且是通过礼,个人在社会道德交往与实践中作出充分而恰当的反应、并且将他的反应的性质传达给他人的道德意向才得到了展示。因而,并非离开了礼的实践就不能拥有仁,而应该说,离开了礼的实践个人就不可能真正拥有任何美德。因为,具有完美德行的人,一定是一个能够把内在的道德情感与其外在的身体表达融为一体的人。
  《说文解字》将礼规定为“履”(有行路之意)。正如孔子的实践所展示的,礼不能归结为一般的、形式上规定的“仪式”,而是必须从体现每个参与者的独特性、从成为人这样一个深刻的角度来看礼的实行。礼是个人完善的过程。礼意味着适当、得体,成为自己的,因而它必定是个人化的行为,显示了个人对于自己和社会的价值。礼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道德话语,一个人通过它从品质上将他自己确立起来,显示为一个独特的个体,一个完整的人。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学礼,无以立”。礼对人的德性养成具有重要作用。
  2.礼仪的人际协和功能对造就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礼仪本身具有人际协和功能,这对于造就一个和谐的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即指出了“礼”对造就一个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礼”生“和”,无礼则生“争斗”。“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成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又说:“讲信修睦,谓之人利。争夺相杀,谓之人患。故圣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之?”(《礼记·礼运》)礼能够促使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和睦、社会祥和。
  礼是明人伦,守分寸,显平等,是人际文明的规范。行礼重在“明礼”。礼是自敬、敬人,敬是礼的灵魂,敬生礼、礼生和、和为贵。礼,使人成为人,能够化解人际冲突,促进人际、社会和谐。正如孔子所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可以说,在当今具有良好礼仪的地区和国家,由于有“礼”,人们之间就更能相互尊重,相互礼让,人民就显得比较有修养,社会秩序也比较和谐。
  可以说,古今中外盛行于世的礼仪都表达了人们追求文明的理想。当代礼仪也不例外,它在传达公民社会应有的文明方面具有强大的表现力。当代礼仪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强调人的尊严,强调人与人之间建设性的沟通合作。可以说,一个和谐的当代公民社会不是一群没有尊严与教养的乌合之众就能够建立的。一个好公民,一定是一个具有良好的礼仪教养的人,“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一个具有良好秩序、人际和谐的社会,一定是一个具有良好礼仪的社会。
  然而,非常遗憾的是,在当今中国,国人在公共生活以及私人生活中礼仪教养的缺乏,可说屡见不鲜,这种缺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与公共生活中已经和正在制造许多不必要的误会、磨擦以至冲突,并影响到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每一个教育者的重视。下面笔者试谈谈对如何开展礼仪教育的一些看法。
  
  二、如何开展礼仪教育
  
  1.礼仪教育的原则
  进行礼仪教育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1)“诚”的原则
  进行礼仪教育须遵循“诚”的原则。“诚”首先表现为对礼仪持有一种虔敬的态度与情感。否则,礼仪教育就会沦为仅仅被当作灌输某种外在的行为规范的手段。儒家显然看到了礼有可能带来这种弊端。他们认为,礼的实践如果缺乏“诚”,缺乏“仁”这种内在的道德情感,就会成为外在的束缚人的僵化的仪式。儒家强调对于“礼”要具有“诚”,一个具有高尚美德的人,应该自觉追求良好的礼仪,以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把礼仪视为有效表达自己内心德性的重要途径,而不是视为对自己的压制。
  其次,“诚”表现为在进行礼仪教育和礼仪实践中,应该注重理解礼仪背后所蕴涵的伦理道德精神。礼仪教育的最终目的不是仅仅学会具体的礼仪规范,而是在于礼仪背后所表达的伦理道德精神,在于礼仪背后所蕴涵的平等、谦逊、理性、尊重、真挚等道德精神。
  在传统礼仪教育思想中,“礼”有两个不可分离的方面:“礼法”与“礼仪”。“礼法”是指怎么做,即礼的形式。“礼仪”是指形式的意义,二者缺一不可。有礼仪没有礼法,再好的礼仪也无从体现;有礼法没有礼仪,礼法就成了一个没有灵魂的空壳。《礼记》说,礼的最高境界是"德辉动于内,礼发诸于外"。德是礼的源泉和动力,推行礼仪教育,最根本的是要培养人的道德修养,让礼成为人的自觉行为。因此,礼仪教育不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训练,而应着重内在道德情感的培养,以培养人格为中心,即“内仁外礼”,“仁”是“爱”,“仁者爱人”。在当前的礼仪教育中,存在着一种误区,即多注意于外在的行为训练,而很少注意礼仪人格的教育,故他们根本不懂得“礼”。《礼记·曲礼》中说,“行修言道,礼之质也。”强调的就是礼的本质在于言和行都要符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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