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2期
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困境与超越
作者:张晓东
一、 困境:课程改革的伦理现状
1.差异显著影响教育公平
农村地区和城市薄弱学校是这次课程改革的瓶颈,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学校,它们的软硬件条件远远低于城市,以城市为标准的课程设计无法适应农村教育的现状,面对几乎校校都存在着的大班额教学,面对骨干教师的大量流失,一些新的课程理念对于他们来说只能是雾里看花。有人甚至偏激地说,如果课程改革对于城市和条件好的学校是一个契机的话,对这些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可能是一个打击,因为如果让这些条件不好的学校和专业素质不高的教师按部就班地“灌”,他们还可以应付,真让他们预设加生成,恐怕就不知道怎么上课了。向“善”的课程改革,在“真”的教育现实面前遇到了尴尬,处理不好可能会使其走向“不善”的一面。更有一些人把希望寄托在信息技术上,认为可以通过信息平台让农村教育实现跨越发展,达成课程改革的均衡推进,但农村地区连一些最起码的教学条件都无法满足,危房需要改造,粉笔限量供应,怎么添置信息设备,何谈信息支撑?不由得不怀疑其对善的理解和向善的诚意。
2.平等不足挤压课程民主
作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由政府部门推动各项改革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课程改革也不例外。课程改革的决策由政府相关权力中心作出,再通过行政手段上传下达,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可以有效地解决许多问题,避免由于分权而带来的效率低下。但是在现实中,过多行政色彩的管理没能与生机勃勃的课程改革相匹配,我们还延续着过去的那套管理模式,平等、开放、专业化的课程管理还有待实现,甚至连关于课程的学术研究都或多或少地带有了一些行政意味,一些研究甚至成为了行政的注解与诠释。虽然在改革初期,就不断有专家呼吁课程改革要实现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有机结合,实际上这种对接没能很好实现,课程运作更多地是一种权力行使,是领导与下级的服从关系,而不是一种深深的责任意识,这是对平等、协商氛围的一种伤害,导致对话沟通系统不健全,缺少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理解,一定程度上将教育民主与多方参与排除在外,一个由行政部门、学校、社会组成的课程发展共同体当然也就成为梦想。
3.伦理欠缺造成制度缺位与错位
课程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当数量的问题不是课程本身的问题,而是与课程相关的一系列体制与机制的改革没有到位,不能有效为课程改革保驾护航,部分规章制度与课程精神相左,不能把课程改革的核心精神有效落实下来,甚至于一些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只不过是折射到课程改革中来,课程改革是无力解决的。不仅如此,我们的一些政策和指令本身就存在着矛盾,我们要求教师要培养素质全面的学生,学校里却只用考试分数来衡量一位教师的优劣;当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推进课程改革的时候,政府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唯一的年度考核指标是高考与中考的升学率。无论是让课程肩负太多的社会责任,或者具体的政策措施与课改精神相悖,还是提出一些互相矛盾的要求,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良德性在制度与规范中的体现,说明我们没有用“心”地对待课程改革,在道德层面存在问题,或者也可以说是没有理解课程改革的本意,没有把真正课程的价值取向很好地融入到制度中来。
4.道德下滑阻碍课改实践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在相当范围内、相当程度上存在着诚信缺失、道义不在等状况。学校不是生存在真空中,道德缺失在教育领域同样严重,教育反映出来的世风不古,只是社会道德的一个缩影。这种道德状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课程改革的深入,比如,档案袋评价对学生发展有相当的积极作用,但是在高考和中考的终结性评价中不起作用,得不到学校的重视,仅仅用来装装门面,如果真把档案袋评价也作为中考和高考的一项评价指标,学校和教师马上就要造假,而且他们自认为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学生将来有更好的发展。比如,新课程的公开课、评优课,相当一部分是做秀的非常态教学,有的教师甚至戏谑地说,教研部门来我就把板书弄弄好,科研部门来了我就多些新颖的理念,行政部门来了,我就搞得热热闹闹。再如中考、高考中的钱权交易,只要有钱就可以上学,贫困学生考上了也交不起钱,一样没学上。一些美好的课程改革设想只能在这样的道德困境中无奈地叹息。
二、 走向:当代伦理学的关注焦点
1.强调伦理公正
对公正的追求,无论是东西方还是中外,都是人类道德的基础,公正的缺失会导致良知退化,加剧人际冲突,也会造成道德高调的虚伪化。公正是最基本的伦理项目,是其他一切善良美德,包括大公无私之类崇高道德的基点。一个鄙视公正,甚至践踏公正原则的人,不可能是一个善良的人,也不会是一个大公无私的人。“什么是公正”两千多年来一直是伦理学争论的焦点。公正不同于善,善是对个体行为而言,而公正是对主体间行为而言,公正应当是主体间关系的合理状态,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断言:“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德性;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部分,而是整个邪恶。”当代伦理学家罗尔斯赋予公正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其要义是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
2.关注交往伦理
交往伦理是由哈贝马斯提出的,他认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没有规范,社会世界是由规范所组成,抽掉了规范,也就不成社会。但规范性的社会世界如果离开了人的交往活动,也就仅仅是理论的虚构。交往自由需要道德条件,参与交往的人们要尊重相互之间的基本权利,而人们基于交往过程所获得的理性被哈贝马斯称为“交往理性”。相互理解与相互尊重是哈贝马斯的交往伦理学的两个最基础的范畴,或者说,如果没有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也就没有正常交往的可能。因此,当代西方社会冲突的主要根源不在于社会再生产领域和分配不公,而在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结构借助功利性的手段对人们生活世界之价值的侵入以及精英的专家文化与大众文化、日常实践之间的疏离,这种侵入和疏离造成了价值领域意义的丧失、思想的匮乏、规范的失效,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再相互信任,缺乏基本的相互理解,导致正常的交往变得不合理,受到了控制,遭致歪曲,交往者因此生活在一个压抑与宰制的社会中。
3.呼唤制度伦理
国外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就已经关注公民“道德”和社会制度的伦理问题研究。可以说,制度伦理问题的研究一直是西方伦理学研究的重点。西方学者如罗尔斯、麦金太尔等非常强调道德建设中制度约束的重要性,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伦理秩序视为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最高尺度,重视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问题研究,认为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应当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要把社会公正当作解决社会道德难题的根本价值导向。制度伦理不仅与伦理道德的建设密切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社会转型的核心社会秩序重建的基础问题,制度伦理整合社会大众的德性,实际上是某种时代精神内化为个体道德意识的过程。我们理解的制度伦理应该包括关于制度的伦理和关于伦理的制度两方面的内容,制度的伦理是对制度进行伦理约束与评价,避免不良制度对人们造成的伦理伤害,关于伦理的制度是将伦理制度化的过程,以规范与引领人们的道德成长,这两方面是相互联系并相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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