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基础教育改革:公正价值的缺失与重建

作者:曾水兵




  4.社会腐败与教育腐败。教育处于社会大环境下,而不是在真空里。教育不公正往往是社会不公正的体现。社会腐败就是破坏教育公正的一把利刃。权力和金钱以资本形式进入教育市场,成为谋取稀缺优质教育资源的工具。教育腐败成为当前社会腐败的一个主要表现。我国学者杨东平曾在媒体指出,北京成为全国择校的重灾区,“条子生”、“票子生”泛滥,金钱和权力肆意践踏教育公平教育公正的理性。北京仅仅是全国择校问题的一个缩影。教育内部腐败也在侵袭教育公正,例如学校课外补习班泛滥,学生花钱买座位,“因材施教”演变为“因钱施教”,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由于个人私利驱动,失去一个教育者应有的道德和良知。
  
  三、 基础教育改革公正价值的重建
  
  基础教育改革首先是国家行为。保障人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和要求,作为人的重要基本权受教育权利的保护是国家和政府不可以推卸的责任。在教育公共性面临市场经济挑战现实背景下,坚守公正价值优先性的取向,是国家和政府的必要选择。“新时期的教育改革必须追求教育正义,……教育正义是教育制度和教育行动的底线伦理,国家、政府和教育本身的教育行动必须首先追求教育正义,必须实现和保证教育制度的正义性。”[4]
  1.重建政府责任,确保基础教育的公益性。确保基础教育的公益性责任首先在政府。最新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确保基础教育改革走向公平正义的一项重大法制举措。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是国家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较充分地体现了义务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指出政府义务教育责任的核心是其投入责任,强调了政府的义务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责任。具体规定了政府的违法责任,并试图建立问责制度。但是如何落实新《义务教育法》,是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和全社会都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必须解决的紧迫任务是:一要完善素质教育质量检测标准体系。义务教育应该有国家统一的教育质量检测标准。二要细化义务教育各级政府的责任,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和投入比例,保证新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有效运行。三要落实义务教育问责制,建议把义务教育责任的规定落实到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当中,督促各级政府重视落实,对无法落实责任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2.建立公正的教育决策机制,保障弱势群体教育权益。一是建立不同教育利益主体参与决策的机制。教育改革涉及不同利益群体,利益上冲突是必然的。有必要建立有益于不同利益群体合理表达的平台,尤其是让社会弱势群体能自由表达自身需要和利益要求的渠道,这是保证政策合理公平的坚实基础。涉及广大公众利益的重大教育决策,可以实施决策听证制,保障公众获得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代价的权利。二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解决弱势群体子女受教育权的配套政策。主要措施是加大中央和省对西部地区与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消除城市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政策,使公立学校成为接纳民工子弟入学的主渠道;规范和建设好农民工子弟学校,改善城市外来工子女受教育状况;更为广泛地动员社会救助等。
  3.规范学校市场行为,建立有效的教育腐败预防和惩治机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自身尚未发育成熟,教育市场还存在许多法律和国家管理未及的灰色地带,市场机制在基础教育领域的不恰当引入,必然加大教育腐败的风险。“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来防范改革当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这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5]因此需要加快教育制度建设,规范学校市场行为,建立一套防治教育腐败预防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教育公正的实现。
  4.树立全面人才观,坚定不移动地推行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指的就是在未成年期为人的一生奠定基础的教育,也是提高国民基础素质的公共性教育。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本有内涵,公正价值取向也是素质教育的首要价值取向。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的教育,不是建立在牺牲大多数学生基础上去成就另一部分学生的片面升学教育。公正的教育不能通过剥夺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去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是保障每个学生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素质教育是着眼于培养未来合格公民的教育,而不是片面发展人的应试能力而去牺牲其他能力的教育。公正的教育不能为了近期功利目标,割裂人的发展的整体性,而是尊重人的整体性和多样性丰富性,为人的未来发展负责。
  从国家到各级政府和学校,再到社会具体的个人,都承担着教育公正价值重建的责任。只有把公正价值看作基础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也就是教育只有朝着公平方向发展的时候,才会缩小阶层差异,促进社会流动,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实现其“社会公器”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3.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2.
  [3] 金生鈜.教育正义与教育改革的转向.当代教育科学,2005(20):3.
  [4] 劳凯声.教育市场的可能性及其限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9.
  
  (责任编辑 付一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