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6期
基础教育改革:公正价值的缺失与重建
作者:曾水兵
一、 基础教育改革:公正价值的优先性
基础教育承担培养国民基本素养、提高整个国民基本素质的任务,起着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对个人而言,是为人生奠基的教育。基础教育本身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决定了基础教育公共性本质。基础教育改革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所有人享有受教育权利,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尽力提供适合个人禀赋的教育,它关涉社会公正的实现和和谐社会的建构。因此公正价值是基础教育改革的首要价值选择,教育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应依赖于改革公正价值的实现。
第一,就个人价值而言,基础教育是为人一生打基础的教育,是为人生奠基的教育,它决定个人的学习兴趣、学习能力,进而在决定个人今后的生存状态方面,如所处的社会阶层、所享有的个人发展机会、参与社会事物的权利和能力、收入与财富等,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开始就失去教育权利或者不能享受其应该获得的教育机会的人,很容易被推向社会的边缘。而被推向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教育权利容易被剥夺,也无法获得应该得到的教育机会,陷入到一个可怕的教育与贫穷的循环当中。“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始终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这是为了保证那些最有需要的人(因为他们的处境最为不利)能够从这些认识世界的工具中受益。” [3]基础教育改革关系到每个儿童生命的成长,关系到每个学生未来的发展之路。基础教育改革的公正性保证了所有儿童无论其身份、地位或其他社会条件的差别都获得自由、平等的发展机会。因此,受教育权成为现代社会基本人权之一,教育成为改善人的生存状态,提升人的个人价值的最伟大工具。
第二,就社会价值而言,基础教育相比于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国家投入回报率是最高的,具有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价值。首先,关注弱势、推进教育公平是缩小地区、阶层发展差距的根本途径。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先天底子薄的国家,让广大人民接受平等、公正的教育,有利于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为他们其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其次,教育通过其筛选功能保持社会阶层的流动,教育的公正、公平保证了阶层流动的合理性。任何社会都是存在差异的,在一个公正的自由环境里,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阶层才有可能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避免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利于建立一个和平共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和谐社会。再次,追求教育公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各国在新世纪确定教育制度和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在追求公平、效益、质量的全球性基础教育重建运动中,教育公正成为主导价值和首选价值。美国在世纪之初颁布实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勾画出新世纪美国教育改革蓝图,重申了美国公立学校应不分地区,不论家庭背景、没有肤色之别地发展学生心智、培养学生品格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英国建立国家教育“优先发展区”,对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和土族地区,通过政策倾斜和特殊扶持,使这些地区儿童和其他地区儿童一样,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不遗余力推行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策略,保证即使最贫困或偏远地区儿童都能享受到平等的教育机会。这些改革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保障所有人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尤其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教育公正和教育平等成为各国努力追求的理想态势和发展方向,公正价值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本质要求和优先价值。
二、 基础教育改革中公正价值的缺失
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二十多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经费不足问题、农村辍学问题、均衡发展问题、农民工子弟上学难问题、代课教师问题等等。造成以上不公正现象的根源在哪里?当前人们存在这样一个普遍的观点,上述不公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缺乏。我们认为,用资源不足解释上述状况是没有理由的,公正问题关涉资源的分配问题,与资源总量大小无直接关系。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我们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公正价值的忽视,政府责任不到位,把经济价值、效率价值、功利价值等放在首要位置,甚至牺牲公正价值。同时,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多元博弈,社会和教育腐败也是加剧教育不公问题的重要因素。
1.政府责任缺位、错位、越位。首先是缺位,基础教育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承担起责任,也就是政府为老百姓教育买单。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不足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瓶颈。我国在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十多年过去了,现在仍未到达这一标准。高速的经济增长与低位徘徊的教育投入构成强烈的反差。而政府教育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化,更加大地域之间和学校之间的差别,加剧了教育不公。其次是错位,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背景下,引入市场竞争,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扩大教育资源,在教育领域推行教育消费和教育服务理念,也就是受教育者自己花钱买教育,因此义务教育收费一直当作合理行为而存在。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借学校乱收费,学校成为政府的钱袋子。最后是越位,管了教育不该管的。有些政府把学校当作“政绩工程”来抓,对少数学校过度投资,锦上添花,而非重点学校景况却是雪上加霜。
2.利益主体的多元博弈。经济学认为,人的行为背后都存在一个利益的驱动,任何改革都会涉及利益的调整。在教育改革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群体,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利益,有时候利益一致,有时候是相互冲突的。教育改革的背后存在代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由于社会阶层的分化,社会强势集团往往成为改革主体,在改革为自己取得一定利益后,为了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又会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障碍。当前的重点校、重点班名亡实存,择校问题愈演愈烈,一方面存在一些优质教育资源高度集中的供给者,另一方面存在具有一定社会优势的需求者。强势集团凭借一定的物质资源或社会资源占据丰富的教育资源。
3.效率主义与功利主义。受到社会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影响,我国教育改革一直遵循这样一条原则。在人才培养上是精英主义教育模式,层层选拔,级级筛选。资源投入上向城市倾斜,向城市重点中学倾斜,而本来资源匮乏的农村分配到的资源更少,加重了农村基础教育的负担,加剧了城乡差距。发展模式上,盲目追求效率和速度,忽视公平,结果一定程度上带来资源的扩张,也导致发展的严重不均衡,尤其是弱势群体教育权利受到损害。引入市场化改革,缓解了教育资源的不足,但是扩大了我国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距,导致了社会分层的强化,现实地将那些因社会地位、地理环境等原因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排除在新的市场机制之外。最后是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和功利主义倾向,政府好大喜功,追求政绩工程,热衷打造重点学校,加大校际之间发展的差距。学校则急功近利,追求近期利益,片面追求升学率,编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人为制造教育内部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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