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7期

中小学校教材选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作者:韩冬云




  目前,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使成千上万中小学生同时共用一套教科书的局面成为历史。国家制定了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为教材的“一标多本”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开发平台,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各科教科书,结束了“一种教材打天下”的局面,给了我们充分选择的余地,同时又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教材多了,我们怎样去选择?选择教材谁说了算,该采用什么样的选择方式?本文仅从这几方面加以阐述。
  
  一、 目前教材选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1.校长的选择权很有限,教师作为使用教材者,没有最终选择权
  在教育部2005年下发的《关于课程改革实验区选用教材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教材选用权下放,但在订购何种书刊上,校长的选择权限还是很有限的,可以说基本没有,学校无法按自身需求订购教材。一刀切的办法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比如一些农村小学根本没有能力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但作为上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也要购买《信息技术》课本。另外,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缘故,一些非《教学用书目录》书被硬性摊派进入了学校,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浪费完全由学生承担,
  教师作为教材者使用之一,参与选择教材的机会不多,即使有,也没有最终的决定权。选教材的人不用教材,用教材的人不选教材,如果作为用教材的主体教师不参与选用,只是被动地执行,教材的改革很难实现真正的创新,怎么会有利于课程和教学的改革?
  在欧美发达国家,教师有教材的最终选择权。他们存在这样一个机制,规定学校有选择教材的权利,这一套机制由一个指定的委员会来进行运转,具有很高的透明度。比如,西欧主要国家都是由学校和教师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教材,用“因教施材”来形容很贴切。在德国,教材的最终选择权由教师自己来决定,出版商在很大程度上都与教师保持着密切联系。基本上一个出版商的营销人员的整个工作任务就是和教师接触和交流,了解目前教师的需求,给教师介绍他们的教材。在英国,根据1988年的教育改革法,英国教育部通过“拨款委员会”将教育经费直接付给学校,学校有权自由支取教育经费,学校教师可以决定直接从出版社购买图书。因此,英国教育图书的80%以上是通过直销,即出版社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将教育图书销售到学校。[1]
  2.在选用教材的整个过程中,没有学生的声音
  目前成立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基本上是没有学生代表的,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本末倒置。教材的出版、发行是一个十分特殊的经济现象,据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王蓉博士分析,在我国现行中小学教材使用制度中,存在着消费决策者和消费主体相分离的现象,而且还存在着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学生是教育过程包括教材选用过程中的终极委托人,他们才是教材使用的主人,在教材选用的工作中竟然忽视他们的存在,难道这不是一种本末倒置吗?另一方面,由于他们并不具有责任能力,没有充分的能力来界定自己的利益和意图,不能够针对代理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和校长等对其进行约束。也就是说,在选用教材的整个过程中,代理人是否按照委托人的意志代理,委托人是不得而知的。而且,在使用教材的过程中,学生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可是,他们对风险的控制同样没有一点权力。[2]
  学生本人要不要对教材作出自主选择呢?回答是肯定的。学生相当于顾客,可以自由选择所喜欢的东西。学生对自己所喜欢的教材,会投入意想不到的精力与情感去学习。可能大人们会认为,学生选择了喜欢的学习内容,剩下那些不喜欢的学习内容怎么办?道理很简单,新课程是用教材,而不是教教材。有调查显示:国家级课改实验区78%的教师认为,自己能够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不同程度的调适;完全按照教材教的只占3.7%(《光明日报》2003年6月19日B1版面)。有人会问:如果学生选择的教材过浅或过深怎么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告诉我们,让学生在尽最大学力能够达到的区域内学习。如果超出最近发展区,教师应该进行适当的引导与调整。总之,学生(终极委托人)能够选择的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代理人)绝不越俎代庖;学生选择不当的事,他们应稍加调整;学生不会选择的事,他们应酌情代理。
  
  二、 搞好教材选用工作的策略与建议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传统观念和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又有利益的驱动和教材选用机制尚未健全完善的因素。因此,要在教改工作中真正作好教材选用工作,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深教材多样化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教材选择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思想上的支持
  加深教材多样化改革的宣传工作,帮助学校和社会形成新的教育观和教材观。由于我国长期沿用教材统编通用、一纲一本的教材管理体制,并且这种旧的管理体制在人们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要想打破这种旧的传统观念,必须加深教材多样化改革的宣传教育,强调学校、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校和社会明确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与有效性。
  2.建立健全教科书选用机制,为教材的选用工作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和教学研究所沈宵敏副教授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教材选用工作的相关法规,使地方政府尊重学校、教师和家长的意见,最终能把教材的选用权逐步还给学校、老师和学生。”对此,政府要对以下工作做出努力。
  (1)政府对教材市场的政策性监督和调控。由于当前我国教材管理体制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新体制还未完全建立,旧体制还没完全打破,如果对教材的使用完全采取放任“市场”的态度是不合适的,对于教材的使用加以适当的领导、管理和保护是必要的。总之,政府对教材市场实行管理,更多的应是宏观的政策性监督和调控,而且应恰到好处,把好分寸。政府干预过多和地方保护主义,都会破坏有效的市场规则,造成非正常的教材竞争,最终不利于教材质量的提高,也有害于教材多样化发展。同时还要有市场“这只看不到的手来说话”,在教材多样化政策的引导下,通过有序的竞争,让更多的教材进入市场,才能使更多的、更高质量的教材脱颖而出。
  (2)对出版商推销教材要作出明确的规范。规范教科书选用的一个根本因素是经济利益,因此有必要对出版商推销教材作出规范。香港地区推销教材有比较严密的措施,例如,规定不允许出版商捐赠或以经济利益影响教材选用,学校不得收取出版商提供的任何捐赠或利益,包括免费教具、电脑、购买教具、津贴、奖学金等等,以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违规者将受到廉政公署惩处。从“小一统”思想出发,用一套地方教材代替教育部委托编写的人教版教材,本质上是教材垄断;同样,一家教材占教材市场的70%以上,实质上也构成教材垄断。垄断教材有损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发展的根本利益,而垄断又必然导致保守或暴利。因此,应该有法律化、规范化的制约,以防止教材市场形成垄断。一家出版社的教材占教材市场的份额多少为合适,还没有科学结论。对此,我国有的学者提出,可以参考经济领域反垄断的有关规定,市场占有率在70%以下视为正常,超过则视为垄断。有市场占有率低的教材存在,可以促使教材不断追求优秀。我国教材市场刚刚起步,许多相应法制法规还未建立健全,更需要有选用制度规范化方面的建设。教材的多样化和选用教材市场的规范化互为影响,只有相互促进才能从根本上有利于教育和学生的发展。[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