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8期

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陈世滨




  2.提升制度建设的制定力
  校本教研制度本身的完备与否、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制度实践的成败。校本教研制度制定力的提升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问题认定的有效。切中要害问题,切中问题要害,往往是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成功的一半。其一,问题认定要及时。“兵贵神速”。对于教研问题的捕捉、确认和把握要精敏,体现前瞻性,力求探测和切中教研问题的“当务之急”,力避“时过境迁”、“亡羊补牢”,克服讳疾忌医心态,逐步营建起校本教研的问题预警系统。其二,问题认定要分主次。“无重点即无制度”。制度本质上是以中心问题而“生”的。校本研究中问题时时有、处处在,呈现“牵丝攀藤”状态,最忌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煮起“问题粥”,导致教研问题的制度性认定在主次处理上颠倒,在轻重把握上失衡,在缓急调节上失误。因此,我们应善于在纷繁芜杂的校本问题面前,抓住关键性问题,把力气花在刀口上而不是刀背上,以核心性问题的商解来导引校本教研整个问题群的解决。其三,问题认定要确切。对事关校本教研制度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性质、涉及范围、表象特征、产生原因、影响程度等方面的描述要确切、具体,克服“雾里看花”的含糊其词倾向。
  二是,规章制定的有效。其一,过程要民主化。校本教研规章制定本质上是教研利益公平化的过程,需要体现民主原则。在取向上,要坚持“一个世界,多种声音”的民主立场,克服“长官意识”。在方式上,要坚持自上与自下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避免单一“上令下行”。在人员上,要坚持行政人员、校长、教师三足鼎立的协商原则,克服“家长式”拍板。其二,内容要全面化。校本教研制度制定应在普适性与校本性之间保持“张力”。这就要求其规章制定必须周全地涉及校本核心性问题的方方面面,包括制度的试行说明、组织权限、执行细则、奖罚条例、保障机制、监督办法等详尽而不失灵活的规定。其三,规程要具体化。“实”是校本教研制度制定的基本准则。一方面,所立规程要有可操作性,力避泛说、空谈,要细化、具体、环环相扣,层层落实,遵循“程序文明”。另一方面,规程要有区分度,把好“入口关”,立足选优、彰能,守住“出口关”,立足追踪评定,克服“一评定终身”的痹症。
  3.优化制度建设的执行力
  执行力的强弱、高低直接关系到校本教研制度的有效实践。制度执行力的优化应从三方面来实现。
  一是,宣传。宣传是校本教研制度执行的先锋官,是校本教研制度实践的“横空第一声”。一方面,制度宣传要促使上级与下级、校长与教师、组织与组织间达成对校本教研制度实施在意义、作用、目标、程序等方面的深度共识和关系确认。另一方面,制度宣传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力避天马行空,台上千言仍犹抱琵琶;要攻心为上,实事求是,忌讳夸大其词走过场;要间隔有序,绿色循环,克服一阵风,一次性。
  二是,资源。必备的制度资源是校本教研制度在中小学实现“软着陆”的脚手架。以往,教研制度在实施中所获的实质性资源支持,苍白无力,要么“雷声大,雨点小”,停于口号,开空头支票,要么忽略不计,视之为计划外开支。校本教研制定执行力的优化有赖于经费资源、信息资源、组织资源的支持。
  三是,监督。监督是校本教研制度执行力得以贯穿始终的保证。监督工作的要点如下:①要有具体的督检计划和切实的检查措施。②建立有效的教研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一线制度实践情况。③及时发现偏离制度目标的行为和问题,适时归结、反馈与解决。④要察而严管,对“玩忽职守、有制不行”者,严肃处理,维护监督应有的权威性。
  4.磨合制度建设的联通力
  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应是整体性和联通化的,它必须处理好学校与上级的制度关系,本体性制度与制度多样性的有机联系,制度普适性与校本性的有效整合,从而克服各唱各调、各叫各号的倾向。
  一是,教育部门与学校在制度关系上的有效沟通。从教育主管部门的层面上看,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要改变单一自上而下的“制度路线”,要敢于、勤于、善于将制度建设的连线布设到教育管理的地头田间,送制度下乡,做到教研制度的建设走进基层,走进学校,走进教师,实现校本教研制度建设从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联璧”和“打通”,改变以往高高在上,一味指令管束的刻板面孔,破除制度建设与基层教研实践相阻隔的现象。
  二是,本体性制度与制度多样性的有机关联。本体性制度是指关乎校本教研本身能否立根植本于中小学的制度母体问题,而制度多样性是指由这一制度母体而衍生的各级子制度和相关保障机制,亦称为关联性制度。二者关系类似于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关联性制度是校本教研本体性制度的细化、支撑和落实,是本体性制度精神的实践者,或缺关联性制度的实现,校本教研的本体制度势必陷入“光杆司令”的尴尬。反之,缺失本体制度为红线的贯穿,关联性制度势必像断线的珍珠链,散乱不堪,难免陷入各自为政的境地。因之,二者有机的关联应做到“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的实践佳境。所谓“一就是多”是指校本教研本体性制度得以充分“生长”与“生成”,诞生相关有效关联性机制,以植根落实于学校独特办学思想的打造,教与研质量的提升,教师专业成长的促成。所谓“多就是一”是指各关联性制度一脉相承于本体制度,并与其相互嵌套、胶合和共生。
  三是,制度普适性与制度校本性的有效整合。校本教研制度普适性之所以客观存在,是因为教师专业成长是有共性规律的,因而,制度的普适性往往带有自上而下的性质。校本教研制度的校本性之所以“和而不同”,呈现出“哈姆雷特”的现状,是因为学校办学的精神底色不同,教研的文化习惯有别,教师智慧的成长方式各异,校本教研从根里头是秉承一种自下而上的草根精神,它具有“生于斯,用于斯”的本土情结。再者,校本研究的制度标准很难恒定和普遍化,不存在一种包治百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模式。校本教研制度建设的普适性与校本性确存在整合的必要性和价值性,其间涉及两个问题。其一,谁“整”谁。制度的普适性来统整校本性。客观上说,以自上而下为特征的普适性制度,它针对教与研在“面”上问题解决有效,可以顺利完成对校本教研的“宏观调控”。因之,制度的校本性有必要接受普适性的规范、引领和统整。其二,谁“合”谁。校本教研制度的校本性接受普适性在宏观上的统整,并非在微观上惟其马首是瞻,以致画地为牢,而是要将校本教研制度的普适性最终融合和转化为校本化制度。因为,校本教研普适性制度虽对“面”上问题有效,但对于学校日常、具体、生成的“点”上教与研的问题,无能为力,收效甚微。由此,必须将普适性制度的“宏观调控”效能遵循并服务于制度校本化的“市场规律”。
  (责任编辑 付一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