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教师公平”视野下教师评价机制的重构

作者:陈炳飞




  “教师公平”是建立协调的教师人际关系、促进教师心理和谐的前提,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关注教育的焦点是学生的发展,而教师发展问题并没有得到全面重视,如“教师公平”问题,在有些学校一直被回避或忽略。教师本来就承受着来自社会、家长、学生等多方面的巨大压力,当他们遭遇同校教师不公平现象时,容易失去工作的热情和动力,形成职业倦怠,最终导致学校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缺乏凝聚力和发展力。因此,直面同校教师不公平问题,探究这种现象的成因,尤其是教师评价层面的原因,健全或重构教师评价体系(含评价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推动“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教师公平”的内涵与特点
  
  教师公平是指在满足激励、满意、保障前提下,同校教师在经济待遇、发展机会、受尊重程度等方面的相对公平。“教师公平”能促成互帮互助、默契合作、相互依赖的教师关系,促使多数教师形成和美与共的情怀、和衷共济的情志、和悦自适的情操,使他们的心理和情感得以和谐、健康地发展;“教师公平”能促成同校教师共同的教育理想、信念与目标,以及强烈的学校荣誉感,促进所有教师在不断再生和发展的团队中共同成长、和谐共生。“教师公平”有三个明显特点。
  1.相对性。教师公平是基于教师努力程度、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的相对公平,而不是简单化的绝对平均分配。由于教师的个人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绩效存在差异,教师待遇也应该存在合理差异,绝对平均反而是一种无视教师劳动付出的不公平;因此,教师不公平主要是教师的获得与其能力、实绩、贡献不相称,以及同校教师差距过大的现象。
  2.发展性。任何事物都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教师公平只是暂时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公平会被颠覆,不公平则是一种必然的常态。因此,管理者要敏锐地察觉到教师关系的微妙变化,把握其动态发展规律,通过创新教师评价机制等方式,努力减小不公平的振幅、缩短不公平的周期,在不断克服不公平的过程中谋求新的公平。
  3.综合性。教师待遇由经济收入、荣誉获得、职称晋级、职务晋升等多种要素共同构成,衡量教师公平的标尺是一种综合指标,而不是单一要素,教师心目中的公平更多的是一种心理感受,而不是一个绝对量化的枯燥数值。由于同校教师经济利益的差距较小,加之教师群体有较高层次的心理需求,多数教师希求的公平不是简单的经济平等,其核心是受重视和受尊重程度的相对公平。因此,管理者可以通过统筹安排和合理分配各类资源,给予每位教师同样合理的鼓励与肯定,使所有教师的业务发展需求得到平等地满足和保障。
  
  二、 “教师不公平”现象及其制度层面的成因
  
  教师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才是绝对的。多数学校在不同教师之间可能存在着收入、评优、晋级、地位、被认可和受尊重程度等方面的不公平现象,根据其严重程度,大致可以将学校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学校能正视教师不公平现象,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这类学校的教师不公平现象属于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表现;第二类学校有完整的评价制度和系统的操作规程,但不能根据时间的推进及时更新和完善评价体系,这类学校的教师不公平现象有加剧的隐患;第三类学校的管理者看不到事实存在的不公平现象,甚至文过饰非,将各种利益反复授予他们认可的少数人,而其他同样出色,甚至更加优秀的多数教师却很少获得这些机会,逐渐沦为学校的“边缘人”,这类学校无原则地拉大了同校教师的差距,人为造成教师待遇的“马太效应”,导致多数教师对学校缺乏归宿感,甚至滋生强烈的不满情绪,严重制约了教师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导致教师不公平现象的因素很多,其中,教师评价制度失当与操作偏差是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
  1.起点偏差与标准相同。不同教师刚进入一所学校,或刚接手某项工作时,起点不可能完全相同,这种起点偏差往往会造成教育教学成果的合理差异;但是,有些学校却以相同的标准评价不同起点的教师,或者对这种差异考虑得不够充分,导致教师不公平现象。例如:有些学校对新生不是平行分班,不仅有实验班与普遍班之分,同类班级的学生素质也存在明显差异,在教学过程中甚至会不断调整班级学生构成,以确保少数班级成为优秀群体。这种迥异的起点自然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即使同一位教师带不同类型的班级,学生的发展状况也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少数管理者却无视由自己造成的起点偏差,以同一标准去评判教师,并让考评“优秀”的教师再次得到一个好的新起点,重演新一轮的不公平。
  2.素质多元与学业独尊。教师和学生的素质都是由多方面构成的,有些学校的评价制度却过多地指向于学生的书面学业成绩,无视学生其他素质的发展状况,忽略教师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能力和努力,仅凭学生的学业成绩给教师下“判决书”。在这种评价方式下,应试教学的高手永远是学校的核心,教师的其他特长和努力都失去了应有的宝贵价值,最终迫使多数教师放弃素质教育,追逐应试大潮。
  3.长期发展与短期利益。教师和学生的素质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评价制度应关注未来,突出师生的发展趋势。但是,有些学校的教师评价制度只关注眼前利益,常常根据近期某一时间断面的情况,甚至一次偶发的事件静态评价教师,不重视教师的长期努力及其影响下的学生发展潜力;而且,这种评价方式往往“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无视学生获取成绩的过程与成本(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忽略教师行为对学生发展可能带来的隐蔽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功利性的评价方式既不公平,也容易误导师生的行为和习惯,导致许多教师依靠大量消耗学生的时间以获得学校需要的成绩,许多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毫无学习的乐趣和创造的愿望,最终制约了师生的持续、健康发展。
  4.个体差异与划一要求。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个性、长处和弱点,他们在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有权选择最适合自己特点、最能扬长避短的教育教学方式;但是,有些学校为了“规范管理”,在教师评价制度中对教育教学行为强行做出划一要求,如要求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师按同一格式书写教案,用相同的模式实施教学;要求备课组内不同个性、不同特点的教师使用相同的教案,采用相同的教学方法等等。这种评价方法无视教师的个体差异,抑制了多数教师的长处,扼杀了教师的个性化教学风格,不利于教师的成长,也不利于学校的发展。
  5.复杂工作与简单操作。科学评价教师是一项复杂、长期的工作,有些学校想对教师进行“精确”评价,但又缺乏足够的能力和精力,便采用“易操作”的方式来评判教师,如“一人定好坏”(由一个人或少数人评价教师)、“一考定乾坤”(根据学生一次或少数考试的成绩评判教师)、“一分定优劣”(根据考核得出的一分或几分差距区分教师)等等。这些过于简单的评价方式无视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加剧了教师不公平的程度。
  6.评者素质与同绩异果。评价制度最终要由考评人来实施操作,考评者素质常常左右考评结果。其一,评价者的业务素质差异和个人喜好可能导致评价不公。不同的评价者对评价制度的理解不同,自身业务水平不同,个人喜好也不同,他们对同一教师评价的结果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其二,个别评价者低下的职业道德会加剧评价不公。有些考评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操作过程不规范,评价时只看表面,不看本质,如检查教案时只看数量和字迹,不看内容;少数考评者受个人成见和定势思维的影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形成“好者永远好,差者永远差”的评价结果;个别评价者品行恶劣,根据自己与被评者的亲疏关系“因人定绩”,评价时只看人、不论能力与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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