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7年第12期

美国学校绩效责任制探析

作者:张向众




  2.学校绩效责任制的实践
  (1)进行不同层面的评价标准设计。在学校绩效责任制中,评价标准规定了学生学习结果的质量——即要求、优良和完成的程度和水平,并为判断学习结果的质量提供了依据和工具。评价标准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表现为学习标准或课程标准,对学生的学习结果作了总的规定和概括性的说明,为课堂教学提供了方向性指导。学习标准明确了学生在校的学习结果,它规定了在学校里学生必须学的、教师必须教的知识和技能:基本知识即学生应当知道什么,包括各学科中最重要的且最有生命力的观点、问题、原理和概念;基本技能即学生应当做什么,包括能思维、工作或学习、交流或表达以及调查研究。它还规定了学生在校内或校外获得成功所必需的言行和态度:证明和支持自己所作的抉择;与他人培养富有建设性的、令人满意的关系。但是,学习标准或课程标准在评价实施中必须具体化为教学目标、评分规则。
  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评价标准表现为教学目标,是学生成功地实现学习过程时,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课堂教学和评价实践要求依据学生的需要、课堂教学的特定条件以及学校所处的社会和经济状况对课程标准进行选择和调整,并用具体的可观察的行为来陈述之。而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上,评价标准则表现为评分规则。
  (2)以标准化测验为主进行学业成绩评价。学校绩效责任主要依赖于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尽管教育改革中积极倡导并采用了一些新的评价方法,但是州级水平的甚至全美统一的标准化考试仍为人所看重,成为绩效责任制中的主要评价方式。美国于2001年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6]的教育改革法案中,强调联邦政府应当通过明确高标准和教学效能核定来实现学校教育平等,以有助于缩小处境不利学生与同龄人之间的成绩差距;并将学生在标准化测验中的成绩与评判学校效率好坏紧密结合起来,由此增强了对学生学业成绩的绩效制度。其中,该教育方案明确规定各州到2005~2006学年时,所有3~8年级学生都必须参加州年度阅读和数学的标准化测验;从2007~2008学年起,3~5年级、6~9年级和10~12年级三个学段中分别有某一年级的学生参加科学科的标准化考试,且各州的4年级和8年级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教育进步评价委员会所进行的阅读和数学测评。
  良好的绩效责任应当系统运用多种方式测量学生的学习进步,而非仅仅依赖标准化测验分数。因此,一些新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被相继开发出来并运用于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大多数的中小学都热衷于真实性评价的研究和探索——如档案袋评价、表现性评价和毕业展览设计等。但在真实性评价中,学生的行为不同于标准化测验和其他测验中的“选择”性行为——即从给定的答案中作出所谓正确的选择,须进行创造性活动,用自己的行为表现和所创造出的成果证明自己。真实性评价注重在观察学生真实情境中运用知识处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事实上,它不仅要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更重要的是测评任务解决过程中的思维能力,尤其是高水平的思维。显而易见,对于学生的创造性学习过程和学业成果以及涵蕴于其中的高级思维能力的评价,传统的标准化测验已无能为力。
  3.基于评价结果确立“高利害性”奖惩制度
  现代学校绩效责任制依据统一的课程标准或学术表现指标体系(Academic Performance lndex)对学生的标准化测验分数或在其他方面的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据此决定对学校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如进行奖励、惩罚、干预或补救等。随着标准化测验在学校绩效责任制中日益受到重视,学生的测验成绩成为了评价学校教育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主要标准。因此,标准化测验加剧和放大了自身的高利害性(high-staked),即决定着学校的教育质量及其教育绩效的成败等。高绩效的学校将受到应有的奖励。倘若学生学术表现低于预定标准或学生学业成绩不能得到持续不断的提高,那么这些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或者受到政府的警告、干预或技术支持,或者被整改,甚至关闭。
  最为普遍的做法就是,将某所学校相关年级的学生在规定的标准化测验中的成绩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计算学生在全州统考中的平均分数、达到规定成就指标的人数以及处于不同等级水平段学生的百分比等,由此评价学校的绩效水平。与此同时,各州日益重视学生学业成绩有所提高的变化率,“适度年度进步”(Adequate Yearly Progress)判断就是据此衡量各所学校绩效责任水平的一种重要机制。美国教育部在《标准和绩效责任指南》[5]中对此作出了具体的解释。“适度年度进步”表明学生学术表现以实现规定课程标准而持续有所提高。对一所学校的绩效责任而言,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学生成绩每年都能得到持续、实质性的提高,达到州课程标准所设定的年度目标;二是这种进步和提高将与州对学校的最终评估联系起来;三是除此之外还需要运用辍学率、出席率、保持率等指标来确定这种进步。一般来说,通过各种规定的州级统一的标准化测验的学生成绩结果,确定“适度年度进步”的完成情况。当学生成就超过了规定的标准水平,就给学校以资金方面的支持和奖励。如果学校不能达到“年度适度进步”这一年度目标,那么它将被视为“需要提高”的学校,接受政府的技术支持和帮助,同时允许本校学生选择其他公立学校就读。四年以后,仍未达到目标的学校将接受更严重的整改措施,甚或最终被关闭。学校绩效责任制就是主要依据学业成绩对学校绩效水平进行评价,并采取利害攸关的奖惩制度以激励学校提高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 P.R.Chippedale&Paula V Wilkes.Accountability in Education[M].St.Lucia,Queensland:University Of QueenslandPrees,1977.23,6,25.
  [2] TheU.S.DepartmentOfEducation.Public School Choice and Accountability in Public Education[EB/Oq.http://www.ed.gov/updates/PresEDPIan/part.html,2001-08-15/2005-11-28.
  [3] Williamson M.Evers&Herbert J.Walberg.School Accountability:AnAssessment by the Koret Task Force on K-12 Education.Stanford:Hoover lnstitutionPress,2002.14.
   [4] U.S.Commission On Civil mguts.Education Accountability and'High-Stakes Testing in the Carolinas:Briefing、Smary.
  [5] 邱白莉.当代美国中小学教育绩效责任探析.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37—43.
  [6] The U.S.Department of Education.The 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EB/OL].http://WWWoed.gov/office/OESE/ESEA/NCLBexecsumm.pdf,2002-01-24/2005-11-28.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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