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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的教育社会学分析

作者:邵云娜




  3.制度因素才是“高考移民”的最关键因素
  对“高考移民”现象,有人认为它对教育不发达地区的考生形成冲击,造成不公平;有人认为这是对中国高考分数相差悬殊的自发弥补,有积极意义。高考移民破坏了高考录取的整体公平,完全来源于录取分数的地区差异,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在不同的地区划定不同的录取线与录取率?这绝不仅仅是为了让偏远地区多出几个大学生,其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通过高考的引导与刺激,发展、完善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体系,平衡各地区的教育水平。可以作个简单的反向假设,如果我们在全国划定统一的录取线,那直接的后果就是偏远地区高考录取率大幅度降低,进而更会导致那里本就脆弱的基础教育体系崩溃。对于那里大多数的孩子与家庭而言,求学之路本来就艰苦,一旦上大学的希望变得非常渺茫,他们只能选择彻底放弃。从这个意义上讲,客观存在的“分数差”以及不同的录取率表面看似有违公平,但却是现实条件下,最大程度实现整体公平最为有效的办法。“高考移民”虽然破坏了这种教育政策的整体公平,严重侵害了欠发达地区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而且将会对那里的非常薄弱的基础教育体系产生非常大的冲击,但是,对于移民考生来说,他们的选择是制度漏洞下的必然选择。
  
  四、 对策
  
  要解决“高考移民”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针对这一现象,高考改革之路任重道远。
  1.整体社会结构的布局
  要解决倾斜的高考分数线的问题,必须以循序渐进为原则,并辅以一定的行政干预。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配合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推动中西部的经济发展,调整产业布局,大力扶持各级各类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展;逐步调整高校布局的不合理状态,鼓励私人投资办学,走外延式发展道路。除了从宏观方面对社会经济和教育进行改革以及调控高等教育布局之外,对高考录取制度进行有效而稳妥的改革,逐步探索适合地域性的公平合理的录取制度。
  2.针对高考录取分数的地区差异进行录取体制改革
  在现有分省录取体制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全国招生的高校的招生指标,削减投向本地区的招生指标,将其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具体来说,可由教育部规定高校对所在地的招生名额投放比例,限制这种地缘性的招生倾斜,使招生指标的分配逐渐趋于相对平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改革分省录取制度,探索以各大区(或行政区)为单位的招生录取体制。具体而言,可以考虑按照各省份的经济指标、人口数量、教育发达程度以及高等教育资源的丰富程度等核心指标,将全国31个省市分为几个大区,在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大区之内逐步实行按分数统一录取的办法。这样不仅可以缩小各地的入学机会不均的差异,也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的相互渗透和发展。但这一改革必须具备几个相应的前提条件:一是大区之内各省市的高考科目改革要相对一致;二是配合录取体制的改革,高考自主命题的改革也最好以各大区为单位,这样高考成绩最为基本的参照才具可比性;三是在大区之内成立新的招生联合委员会来统筹办理招生事务。招生委员会的性质类似于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3.对“高考移民”的法律控制
  应当将维护教育平等权和禁止教育歧视纳入宪法中。完善宪法,使教育平等权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宪法应规定和强调教育机会的平等和教育平等权的基础是考生的成绩,并且应明确规定禁止教育上的歧视。此外,要通过修改宪法,建立违宪司法审查制度,使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行为得到审查和制裁。
  同时,加快国家对教育的立法步伐,尤其是在关于高考平等权的规制方面。对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进行严格的限制,规定国家必须加大对教育落后地区的财政投入,尽快改变落后地区的教育条件,控制高考移民现象要与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法律责任,发挥司法机关在监督行政和保护考生权利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郑琳.全国政协委员建议高考应统一分数线.中国青年报,2000-03-15.
  [2]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 C Wright Mills, White Collar, The American Middle Class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1.266.
  [4] 威廉·富特·怀特.街角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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