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5期

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

作者:何宏伟




  
  二、 有偿家教活动的治理机制研究
  
  依上所述,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目前应主要采取市场机制的形式,辅之以适当的行政机制。因此,本文在此主要从以下四个角度来构建教师有偿家教活动的科学治理机制。
  1.严格考核教师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完成情况
  有偿家教活动作为一种教师在学校教学之外的兼职活动,与其他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活动相比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教师的教育教学劳动与其全职工作环境(主要指学校)可以保持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即教师完全可以在脱离学校环境之外独立完成全职工作范围内的教育教学活动,而其他类型的劳动者对自身工作环境的依赖程度远大于教师职业。这种特殊性为教师从事校外有偿家教活动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教师作为学校的主要教育教学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他们必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校外兼职活动,不可以将本职的工作任务转移到校外完成,从而谋取经济收入。因此,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前提是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为实现这个前提,基层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制度。具体可以从课前准备情况、课堂教学质量、课后作业与辅导、德育活动的开展和家访与“学困生”转化五个方面来对教师进行定期与随机结合的严格考核,以此作为教师从事家教活动的首要条件,不合格者禁止从事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2.建立家教人才库,走职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参照人事部门建立人才市场的模式,教育部门会同人事、工商、税务等部门合作成立家教人才服务中心,使家教服务活动走上职业化、市场化的健康发展道路。首先,依据各地区家教市场的基本需求状况,建立相应规模的家教人才库,由家教人才服务中心将提出申请的在职教师经过审核后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家教服务资格证书,之后按照其学科背景和个人特长分门别类,形成完善的教师个人信息档案。其次,需要家教服务的家长可以向家教人才服务中心提出服务申请,由中心依据其服务要求在人才库中遴选符合要求的教师,实行家长与教师双向选择制度。达成合作意向的教师与家长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规范服务的相关具体内容。这种合同可以有效解决家教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纠纷,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负责中介事宜,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合作意向,由中心负责为家长进行师资调换。对于服务要求相近的学生,在征得家长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小班化家教服务。再次,依据本地区的消费水平和同行业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建立本区域内各类家教服务的统一收费标准,出具收费票据。同时根据教师个人劳动信息,例如职称、专长等方面的差异,家教服务的收费标准可以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有所上浮,其具体额度由家长与教师协商决定,中心负责监督。最后,家教服务中心还要制定严格的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3.实行家教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服务市场秩序
  “市场准入”对于我国来说是个引进词,其英文为market access。“‘市场准入制度’在我国的基本含义是规制市场主体和贸易对象进入市场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2]从上述概念出发,本文在此所论及的家教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是指规制家教服务主体(教师)和家教服务对象(家长)进入家教市场的有关制度规范的总称。以下我们分教师和家长两个方面来具体介绍双方各自的制度规范。
  (1)教师制度规范。针对作为市场服务主体的教师方面来说,主要包括资格审定制度、回避制度、考核与监督制度和依法纳税制度等。第一是资格审定制度。教师从事家教服务活动必须首先经所在基层学校的允许,在学校出具其本职工作考核合格证明的基础上才可以接受其从事家教活动的申请,进入家教人才库。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不予登记注册,家教服务中心可以直接拒绝其申请。第二是回避制度。教师不得为本人所任教的班级和学校的学生提供家教服务。这种制度主要是为防止个别教师把本该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转移到校外,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以及本校教师间彼此相互介绍自己的学生给其他同事“创收”的不良行为。第三是考核与监督制度。服务中心将对在库的教师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听取家长对教师服务质量、态度、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三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家教从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家教工作的申请。对于三次考核成绩为优秀者,予以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同时,向家长明确教师工作规范,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对教师的监督。第四是依法纳税制度。家教教师依据个人家教工作收入如实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纳税标准参照科技人员兼职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家长制度规范。对于作为市场服务对象的家长,主要包括服务信息真实和信守合同制度等。第一是服务信息真实制度。家长应将子女真实学习情况和本人基本情况告知服务中心及家教教师,以便于教师针对性地安排教学的内容、形式和服务中心对家教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第二是信守合同制度。家长一旦确定接受家教服务,就必须按照合同精神,履行有关条款,为教师家教活动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教师的有效引导
  (1)加强师德教育,引导教师个人自律。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教师个人师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引导教师个人自律,从源头上杜绝“课堂留一手,课下忙伸手”现象的出现。此外还要提倡和发扬教师们的爱岗敬业和义务奉献的高尚精神,鼓励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为学生进行免费学习辅导。
  (2)向课堂要效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应加大课堂教学时间与精力的投入,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反思,充分利用好课堂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课堂上可以解决的问题绝不留到课下完成。对于课堂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有效利用其他在校时间认真研讨解决。
  (3)提倡名师义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名师义教活动,通过名师的义务家教服务活动来影响和带动其他教师。同时开发网络教学平台,将名师的优质教案和示范课程资料集中整理,建立名师教学资源网站,免费供学生自主选择,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化的课外教育需求。
  
  参考文献
  [1] 苏君阳.社会结构转型与教育公共性的构建.教育研究,2007(8).
  [2] 侯茜.WTO的市场准入制度.商业研究,2004(16).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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