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6期
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和内容的比较思考
作者:罗越媚
一、 目标和内容
我国的中小学德育大纲对我国的德育目标和内容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小学德育纲要》中规定小学德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
《中学德育大纲》中规定的德育目标分为初中阶段德育目标和高中阶段德育目标。
初中阶段德育目标: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高中阶段的德育目标: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的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中学德育的内容主要有: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理想教育、劳动教育、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教育、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等,其中高中还增加了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和社会实践教育。
从培养目标上看,我国的德育目标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阶段性、层次性的特点,对不同的学生分别做出不同的要求。小学侧重学生习惯的养成和性格的塑造,中学注重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培养,遵循了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但是,从德育目标的表述和内容体系的排列可知,我国中小学德育目标和内容体系的建构是首先强调国家观念、集体主义观念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教育,然后才是个人的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是自上而下,即以国家为中心,按国家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来规定下一代的培养目标。这种逻辑结构不再强调以人性为本的“做人”基础,明显已不再具有“同心圆”的特征。
这种先强调国家、集体的观念,再强调学生个人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内容架构,是造成德育实效不高的根本原因。正如鲁洁教授所说:“学校道德教育自身……,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方面看,……向学生所灌输的道德规范、概念被抽去了它的人性的本质内涵,成为一种空洞、抽象的行为规定。它所要和所能达及也只是人的行为表现,无法穿透人的心灵。”为什么我们的德育“无法穿透心灵”呢?为什么我国的德育出现许多悖论呢?如学生轰轰烈烈地搞“保护环境”大签名活动,生活中却乱扔垃圾;在校是品学兼优的“三好学生”,在家却是蛮不讲理的小霸王;小学生高谈爱祖国,大学生却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原因就在于我国的中小学德育过于注重国家意识形态的灌输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忽视了学生作为“人”首先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我们的德育只注重处理个人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而忽视了教会学生正确处理个人与自己、与家庭及个人与世界的关系。
二、 比较与思考
1.与日本中小学德育指导纲要的比较
1990年后,日本把道德教育目标表述为:“以教育基本法及学校教育法所规定的教育根本精神为基准,将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观念贯彻于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具体生活中,为创造有个性化的文化及发展民主社会及国家而努力,进而培养对和平国际社会作出贡献的具有自主性的日本人,以培养作为基石的道德情操为目的。为此,德育课应与各科及课外活动密切配合,通过有计划的、灵活的指导来对它加以补充、深化和统一,提高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丰富他们的道德心灵,培养道德实践能力。”
日本把“尊重人的精神和对生命的敬畏观念”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并与学生的具体生活相联系。这可以从日本小学的德育内容设置中看得更为清晰。日本小学德育指导纲要中把德育内容分为四个层次:关于自己,关于他人,关于自然与崇高的事物,关于集体与社会。从个人再扩展到他人、自然、社会,从我做起,分别提出了不同要求。比如,对自己要注意身体与安全,不要任性,要诚实,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就应付诸于行动等;对他人要有礼貌,友好待人,热情对待年幼的人和老人,感谢给予过关照的人;对自然与崇高的事物,要爱护自然,喜爱动植物,具有尊重生命的心灵,懂得生命的贵重;对集体与社会,要主动参加集体组织,与他人协作,认识和负起自己的责任,热爱家乡、学校,关心祖国等等。日本的小学德育从一年级至六年级作出不同的要求,从培养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开始,让他们能正确地对待自己、他人、自然、崇高的事物、集体和社会;从关心自己开始,去关心他人、关心自然、社会。
日本小学德育纲要的内容内在逻辑构成体系如下图所示:
坐标以个人为基点,纵坐标表示道德教育的个人价值取向,它的价值取向突出了个人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关心、尊重、敬畏生命,最后才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横坐标表示以个人为核心,展现出个人与自己、与他人、与自然、与集体、与国家、与社会的递进关系,一步一步向外扩展。由此可见,日本的德育目标取向和内容架构是以“个人”为起点,分别提出个人与自己、与他人、与自然、与国家、与社会相处时的不同价值取向,呈现出“同心圆”的特点。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德育“以人性为本”的坚实基础,关注学生,以学生为本,回应了当代“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且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
2.与香港学校的公民教育比较
香港于1996年颁布了新的《学校公民教育指引》。它的“以学生为本的学校公民教育理念架构”如图所示:
香港学校公民教育示意图中,香港提出了学校公民教育的宗旨是“使学生认识个人作为公民与家庭、邻里社会、地区社会、民族国家以至世界的关系,培养积极的态度和价值观,从而对香港及中国产生归属感,并为改善社会、国家及世界作出贡献。使学生认识本港社会的特色,及了解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与法治精神的重要,并在生活中实践出来。培养学生批判性思考的素质及解决问题的技能,使他们能用客观的态度去分析社会及政治问题,并能作出合理的判断。”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