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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证的中外比较
作者:袁 霞
一、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述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资格的重要体现形式,是持证人具有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但教师资格只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并不意味着一定就能从事教师工作,只有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聘任后才能成为教师。
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社会文明进步、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首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前提,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把住教师队伍关口,保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法律手段。其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形成开放式教师培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制度保障,有利于形成高质量的教师储备队伍,为社会人员从教开辟一条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再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推动教育人事改革、实施教师聘任制、调整整顿师资建设队伍的制度性措施,有利于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最后,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标志,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使教师地位、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质量形成良性循环。
二、 中外教师资格认证的比较分析
1.教师资格认证的学历标准比较
在各国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的规定中,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就是对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规定。以下是中外各国的教师资格认证的学历标准的比较分析。
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美国对申请与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教师教育的学生先接受4年的大学教育,在获得学士学位以后再接受一到两年的教育专业训练,包括学习一定的教育学科课程,参加教学实习。除了学历的基本要求,还要经过一些复杂的程序,如师范生必须进入委员会认可的师资培训方案,包括课堂观摩、实习和为期10周的学校实习。
英国则认为合格教师,尤其是初等教育教师,首先必须得是成功地读完英国大学或全国学位授予委员批准的作为师资培训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具有学士学位的学生,这样的学生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德国的规定更为细致,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必须得从完全中学毕业,然后进入高等学校,并在师范专业就读,经过四年以后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再经过两年的间隙期,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
日本教师资格制度规定了从事教师专业必需的学历要求。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提出,今后的中小学教师应该以硕士毕业生为主,要求设置大学本科和硕士学位相衔接的六年一贯制教师培养课程,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和学术水平,使中小学教师成为有较高学术水平并受过较长时期专门训练的职业。
2.教师的资格考试与考核评价的比较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仅对教师的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其中最为重要的,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是规定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审定。考核注重的也只是答卷结果,而不是过程或实际能力,使得考核没有以一种客观的、统一的标准方式进行,更不用说考核的公正性、精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完善的教师证书制度之一。在这段历史中,美国的师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重数量到重质量,从低标准、宽要求到高标准、严要求,从各县、各州分散独立到全国逐步统一标准的完善过程。现在在美国想要在中小学任教,必须取得执照;想要取得执照,则必须通过三种教师资格鉴定。第一种是“入学鉴定”,也就是想要进入师资培育方案就读的学生,必须通过在阅读、写作、数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鉴定。第二种为“初任执照鉴定”,也就是修业师资培育方案的学生在毕业时可根据其成绩单以及在一般知识、教学知识、任教学科学识的检定结果,向该州的主管部门申请初任执照,此种执照以往通常有效期为五至六年,最近有很多州则将其缩短为一年,而且规定初任期间必须接受资深优良教师的辅导。第三种为“续任执照鉴定”,也就是初任教师执照期满时,应接受实际教室教学表现的评价,评价合格才能换发另一种有效期较长的教师执照。
英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称为“合格教师资格证书”。英国实行开放式的师资培养体系,合格教师的培养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三、四年制的教育学士,学生就读于大学的教育系或教育学院;二是在三年制的第一学位基础上再继续进修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培养新教师的对象大多是已取得了各种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他们在大学毕业后再到教育系或教育学院接受一年的全日制师范教育,学习和培养有关的教育教学能力,为以后胜任教师工作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同时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的另外一种形式是作为在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在职教师利用晚上的业余时间学习两年的部分时间制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以加强自身的教育教学理论修养,谋求更高的专业发展水平。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目前成为备受推崇的中小学师资培养的最主要形式,经由这个途径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数现已超过通过教育学士获得教师资格的人数。它的培养模式的一些特点代表了英国师范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也为我国发展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吸引和培训其他专业优秀人才从教提供了范例。
德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高标准、严要求。首先,师范生入学要求极为严格,必须是完全中学的毕业生,这就保证了师范生的生源质量。其次德国的教师教育过程完全是按“专家型”教师的目标来培养的,第一阶段所有的课程要求都比较高,毕业论文的要求和非师范学生的论文要求是一样的,不仅如此,师范生还要通过专门的笔试和口试才能拿到第一阶段的毕业证书。德国教师的资格考试不是一次性的考试,而是要通过两次考试才能拿到教师资格证书,期间要经过两年的见习阶段,相当于试用期,这么严格的教师选拔制度在世界上也是少有的。德国的学生则需要参加两次考试,学生大学毕业后参加第一次考试,合格后取得实习教师资格。取得实习教师资格者,需要经过两年的教育实习,再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方能取得正式教师资格,两次考试都非常严格,需要经过笔试、论文、口试、试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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