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走上军国主义道路、跻入侵华列强行列
明治维新及其对外扩张
日本是亚洲东部太平洋上的一个群岛国家,西隔东海、黄海、日本海与中国、朝鲜、俄国相望,东邻太平洋。其领土包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和附近的众多小岛。南北长约2000公里,面积36.9万多平方公里,1931年时人口约7000万。日本帝国主义极盛时期的殖民地有朝鲜、琉球群岛、台湾、澎湖列岛、小笠原群岛、千岛群岛、南库页岛,以及以租借名义占领的中国辽东半岛的关东州,由国际联盟委托代管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德属太平洋上的加罗林、马绍尔、马里亚纳三群岛,合计面积31.2万余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日本矿产贫乏,铜储量仅有约200万吨,煤、铁、石油及其他有色金属储量均很少,只有本州中部的硫磺储量较多,约6800万吨。日本海岸线长达3万公里,海湾、良港甚多,渔业发达,对航海、外贸都非常有利。
16世纪末,日本地方割据势力连年战斗。1600年德川家康在关原之战中战胜拥护丰臣秀吉的大名诸侯联军,于1606年任“征夷大将军”,在江户(今东京)设立幕府,把持国政,日本历史上称之为“德川幕府时代”或“江户时代”。在此时期内,日本推行锁国政策,只允许中国和荷兰两国的商人在长崎进行贸易,对其他国家和在其他地点,一概禁止外商进入。这种状况维持了200多年。至19世纪中叶,幕府统治已经腐朽。当时正值西方列强疯狂向外进行殖民扩张,英国发动鸦片战争,迫使中国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中国的门户打开之后,紧接着美国也以武力相威胁,打开了日本的门户。1853年,美国东印度舰队司令培理率其舰队到达日本的江户湾,首先冲破了日本传统的锁国法,于1854年强迫日本签订了《日美和亲条约》(一称“神奈川条约”),使其对美开放。日本称之为“开国”。此后两年内,英国、俄国、荷兰国相继援美国之例,分别与日本签订了同类性质的条约。1858年,美国又迫使日本签订了《修好通商条约》,荷、俄、英、法也效法美国,相继迫使日本签订了内容基本相同的条约。通过这些不平等的条约,西方五国从日本取得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以及协定关税等一系列特权,使日本和当时的中国一样,处于被压迫的地位,面临着沦为半殖民地或殖民地的危险。
日本在“开国”后15年的1868年1月,以中下层武士为领导的反幕府派以天皇的名义颁布《王政复古大号令》,推翻了自镰仓幕府以来700多年的幕府统治,建立了新的政府。8月27日,睦仁即位天皇,9月8日改元“明治”。当年将江户改名东京,于1869年3月将首都由京都迁至东京,开始进行维新改革:模仿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三权分立,中央官制设“三职七科”,以太政大臣为总裁,辅佐明治天皇执政;没收幕府领地,划分为府、县,直属中央政府。又逐步解决了各藩主的封建割据,统一了全国,将权力集中于中央,并进一步改革官制。大致用了3年多的时间,基本上完成了虽不彻底、但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但是,此后日本逐步走上军国主义的道路。1872年发布征兵令,实行国民皆兵,并称军队为“皇军”,即天皇的军队;1874年规定陆军省大臣必须由将官担任;1878年设置参谋本部,为天皇直辖的军司令部,规定“参谋总长的地位优于陆军大臣而与太政大臣相等”。凡用兵、作战等军令事务,内阁不能干预,也就是军事统帅权不归国家政府而归天皇,从而确立了日本军阀的特殊地位。1889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强调天皇权力的绝对性,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使其神格化;同时规定“天皇统帅陆海军”,“天皇决定陆海军的编制和常备兵额”。同年颁布《内阁官制》,规定:“凡有关军事机密和军令问题上奏天皇,除按天皇旨意下发内阁之文书外,均需由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向内阁首相报告”,从而通过宪法保障了军部和统帅的独立。1893年又制订了《战时大本营条例》。而在此期间,曾于1882年颁发“军人敕谕”,要求军人必须遵守“武士道”行为规范,使其作为天皇和日本向外扩张的驯服工具;1890年颁发了“教育敕语”,命令全国民众也必须遵守“武士道”和“神道”精神。至此,日本已经成为一个完全的军国主义体制的国家了。
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其统治集团立即努力了解和适应欧美资本主义列强所建立的国际秩序,以争取尽快跻入它们的行列,成为其中平等的一员。维新政府刚刚成立,天皇就接见了法、英、荷等各国驻日公使。成立的次月(1868年2月),即宣布承认幕府与各国订立的各项条约,但同时又表示将谋求改订这些不平等的条约。一年后,便向美、荷等国公使非正式地提出希望提前开始修改条约的谈判。但就在日本处于西方列强不平等条约束缚的情况下,日本并未放弃其向外扩张的企图,反而以“补偿论”为武器,宣称“养国力,割易取之朝鲜、满洲、支那,所失于美俄者,可取偿于朝鲜、满洲之土地”。日本政府还将向外扩张定为基本国策,在《宸翰》中宣布要“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在改革官制时,规定将“开拓疆土”与“国际交往、监督贸易”并列为中央负责外务工作的“外国官”的职责。日本在与欧美各国的关系稳定下来之后,立即开展对近邻各国的外交活动,而这种外交活动从一开始就与其“开拓疆土”的扩张政策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位于中国和日本之间的朝鲜及琉球,是距离日本最近的两个国家。日本在幕府时代,通过对马藩和萨摩藩与它们有交往。17世纪初,萨摩藩曾以武力侵入琉球,后即视之为日本的属国。明治维新后,萨摩藩改为鹿儿岛县,仍掌管琉球。日本要推行近邻外交以开疆拓土,很自然地首选这两个国家为目标。但这两个国家与中国清王朝有着特殊的亲密关系,对中国有很强的倾向性。如琉球在1854年、1855年、1859年分别与美国、法国、荷兰签订条约,用的都是清朝咸丰年号。而朝鲜因历史原因,对日本抱有严重的戒心,且又实行的是攘夷锁国政策,更是拒绝与日本修复邦交。于是日本政府在以武力迫使朝鲜向日本开放的“征韩论”和与中国修好以扫清日朝关系障碍的主张中选择了后者,决定采取“日清交涉先行”的方针,于1870年派代理外务大丞柳原前光到中国进行建交和通商的预备会谈;1871年任命大藏大臣伊达宗城为全权大臣,与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在天津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及《通商章程》;1873年任命外务大臣副岛种臣为特命全权大使,到中国办理交换批准书手续。但他还负有秘密使命:为侵略中国作准备。
日本侵略中国,得到美国的支持。1867年美国海军舰队侵犯中国台湾时,去台湾办理交涉的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一作“李让礼”)由美国驻日本公使德朗介绍给副岛种臣,担任他的随行顾问。到中国之前,李仙得曾受到明治天皇的“陛见”,并摄影、“赐馔”,“御赐”物品,以示“宠幸”。他向日本提供了许多有关台湾的照片、地图等资料和情报,并向日本出谋说:要争霸东亚,必须“南据澎湖、台湾两岛”;而要占据台湾,只需用2000人左右的军队就可以迅速占领,不必担心美国的干涉。德朗也参加了副岛种臣、李仙得等筹划侵略台湾的秘密会议。事后德朗在给美国国务院的秘密报告中说:我“一向认为西方国家对日本的真实政策,是鼓励日本采取一系列的行动……使日本政府与中国政府、朝鲜政府彼此仇视。”“在目前形势下,我相信我已经发现一个实行这一计划的机会,可能不需要流血的战争,但如果需要的话,我们可以使这场战争成为……把台湾及朝鲜放在一个同情西方国家旗帜下的战争。”由此可见,当时的美国是支持日本侵略中国及朝鲜以便从中渔利的。
1874年1月,日本内务大臣大久保利通和大藏大臣大隈重信拟制了侵台行动纲领——《台湾蕃地处分要略》。2月经大臣、参议会议通过,4月正式成立了侵台组织,任命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蕃地事都督”,大隈重信为“台湾蕃地事务局长官”,陆军少将谷干城、海军少将赤松则良为参军,另外聘李仙得为事务局二等出仕,美国现役少校凯塞尔为参谋,并组建了一支有3600余人的侵华军队,公开称之为“台湾生蕃探险队”,以琉球岛民54人被台湾牡丹社居民杀害一事为借口,进军台湾,于5月7日在台湾琅登陆。中国清政府得知日军侵台的消息后,犹半信半疑,于5月14日谕令福建船政大臣沈葆祯“带领轮船兵器,以巡阅为名,前往台湾生番一带查看,不动生色,相机筹办”,29日又任命他为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并授以处理日本侵台事件的军事、外交大权。
登陆日军于5月18日开始向当地居民部落进攻。至6月间,攻占了牡丹社及附近各社。7月间撤回沿海地区,集结于龟山、风港等处,建立都督府,修筑医院、营房、道路,企图长期占据。清军于6月中旬到达台湾,当即布置防务,同时派员与日军谈判,令其撤兵,但并未向日军采取进攻行动。这时正值台湾南部疟疾流行,日军因不服水土,患病者日增。据参加侵台的日人水野遵在其《征台私记》中记述,日军2500余人中,能正常饮食的仅剩下十五六人,其余的只能吃些流食。此次侵台,前后7个月,共动用兵员3600余人,战死者仅12人,病死者却有561人。军中困难日增,士气日趋下降。同时还遭到英、俄等西方列强的反对。美国政府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新任美国驻日公使平翰,以美国政府的名义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宣布美国侨民应严守中立。李仙得等被迫由军中返回东京。日本陷于进退维谷、内外交困的境地,政府内主张撤兵的呼声逐渐抬头。经中日双方多次谈判,在英使威妥玛的调停下,于1874年10月30日签订了《中日台湾事件专约》。中国是被侵略的一方,清政府却作了屈辱性的妥协:除偿付日本抚恤、建房等费用50万两白银以换取日军撤离台湾外,更重要的是在专约中写进了日本提出的词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加杀害”,日本侵台“原为保民义举”等。这无异默认琉球是日本的属国。清政府的屈服外交进一步助长了日本的扩张野心。
台湾居民杀害琉球船员的事件发生后,日本一方面作侵台的准备,一方面加快了吞并琉球的步伐。1872年10月,日本借琉球王子赴日祝贺之机,册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列入日本华族;外务省派官员至琉球主持琉球的外交,大藏省派官员负责琉球的租税缴纳;同时照会西方各国,说琉球已归日本,将琉球与美、法、荷三国所订的条约改为与日本政府签订的条约。1875年,日本政府强迫琉球改用日本年号,并决定废止定期向中国朝贡和清朝皇帝即位时派使祝贺等惯例(本年光绪帝即位);撤销在福州的琉球馆,由日本驻厦门领事馆管理琉球的贸易业务;废止琉球国王即位时接受中国皇帝册封的惯例,同时派兵进驻琉球。1876年,日本又接管了琉球的司法、警察权,规定凡琉球人去中国必须由日本发给护照。琉球国王派大员到中国求救,清政府不肯与日本实施武力对抗,仅采取了“据理诘问”的方针与日本谈判。但中国驻日本公使何如璋向日本外务省多次提出质问和抗议,均毫无结果。1879年4月,日本彻底吞并了琉球,改琉球藩为冲绳县,将国王尚泰及王室人员移送东京,琉球国灭亡。
日本吞并琉球后的下一个目标就是朝鲜。朝鲜与清朝的关系虽然和琉球性质一样,但由于历史和地理等种种原因,清朝对朝鲜要比对琉球重视得多,因而对日本向朝鲜扩张也比对其吞并琉球的反应强烈得多。日军从台湾撤出后不到半年,日本就决定以武力对朝鲜进行威胁。1875年5月间派军舰侵入朝鲜釜山,接着又到朝鲜西海岸示威,在江华岛与朝鲜守军发生冲突。1876年2月,日本以武力强迫朝鲜签订了《江华条约》,规定日本除在釜山通商外,再选两个港口向日本开放(1880年和1882年先后开放元山和仁川两港),日本可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并享有领事裁判权,可在朝鲜沿海自由航行等。但条约中丝毫未提朝鲜在日本有何种权利。从此,朝鲜的门户被日本打开,日本的势力开始向朝鲜渗入,与清政府争夺对朝鲜的宗主权。1882年朝鲜京城(汉城)发生兵变。由于朝鲜军队对日本的扩张怀有强烈的怨愤情绪,起事士兵杀死了日本军事教官,并袭击了日本公使馆。8月初,日本派军进至仁川一带,企图用武力对付朝鲜,但由于清政府也派军进入朝鲜进行干预,日军未敢动武。8月30日,日、朝签订了《济物浦条约》,朝鲜除赔款、道歉外,还被迫同意日本派兵护卫公使馆。日本首次获得在亚洲大陆上的驻兵权,而朝鲜首都则从此处于日军的威胁之下。
1884年12月朝鲜亲日的“开化党”在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进一郎和日本驻京城部队的支持并介入下发动了一次政变,杀死大臣,劫持国王,并控制了政府。驻朝清军营务处会办袁世凯率军进入皇宫,赶走进入宫中的日军,恢复了朝鲜原来的统治。日本驻朝使馆受到愤怒群众的袭击,日本军人及侨民均有伤亡。日本外务大臣井上馨遂至朝鲜谈判,最后双方签订了《汉城条约》,规定朝鲜向日本道歉、支付抚恤金和重建使馆等。在这次事变中,中日军队几乎发生武装冲突,因而日本派内务大臣伊藤博文到中国进行交涉。1885年4月,双方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其主要内容为:中日双方驻朝军队4个月内各自“尽数撤回”;将来朝鲜若再发生变乱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需要出兵朝鲜时,应事先行文互相知照,事情平定后即行撤回,不得留驻等。
《天津会议专条》是日本自度军事力量尚不足以与中国抗衡的情况下签订的。日本政府决定制定了一个十年扩军计划,以国家收入的60%来建立和发展近代化的海、陆军。1892年提前完成了十年扩军计划。从1893年起,明治天皇又决定以6年为期,每年从宫廷经费中拨出30万日元,再从文武百官的薪金中抽出10%,作为补充制造军舰的费用,加速扩大军事力量的步伐。同时日本参谋本部还不断派遣间谍潜入中国,窃取军事、政治情报,秘密绘制了中国东北和渤海湾的详细地图,进行发动侵华战争的准备。
1894年5月,朝鲜爆发了东学党起义。国王求清政府派兵协助镇压。日本为了“出师有名”,一方面竭力劝诱清政府出兵,“代韩戡乱”,保证自己“必无他意”;一方面在国内秘密下达动员令,并组建指导战争的大本营,作好了占领朝鲜的充分准备。清政府对日本的假保证完全相信,于6月5日派直隶提督叶志超、太原镇总兵聂士成率淮军分批赴朝,同时令驻日公使汪凤藻按照1885年《天津会议专条》将出兵之事通知日本。当清军2000余人于6月8日至12日陆续到达牙山时,日军4000余人也于9至16日陆续到达仁川、汉城。7月16日,日本与英国签订了《通商航海条约》,英国放弃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并部分地承认日本关税自主(随后日美、日意、日俄相继签订了同样的条约),这样日本不仅解除了对华战争的后顾之忧,而且提高了在国际上的地位。日、英签约的第二天,即7月17日,日本大本营举行御前会议,决定对中国开战,并批准了作战计划,于是一场大规模的侵华战争爆发。这一年是农历甲午年,所以史称这场战争为“甲午战争”。
甲午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清政府被迫签订了自1860年中英、中法签订《北京条约》以来最不平等的《马关条约》。这一条约的订立,使中日关系,使西方列强与日本和与中国的关系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的国际地位急剧下降,列强瓜分中国的争夺更趋激化。而日本的国际地位则迅速上升,并开始跻入侵华列强的行列中去。从此,日本更加野心勃勃地走上加紧侵略中国、亚洲和争霸世界的扩张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