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刑文职战犯广田弘毅(6)





  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中,广田弘毅开始辩称自己“只不过是军部的传声筒,是军部用刺刀逼着”他执行他们的旨意,所以他也是军部的牺牲品,是无罪的。并且无奈地说,如果不将内阁大权拱手让给军部,那么“第二次、第三次‘二二六’事件”都会发生。

  面对广田弘毅的无耻狡辩,首席检察官基南立即质问他,为什么恢复“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广田弘毅当然明白这一制度极大强化了军部的力量,而自己当时推动了这一制度在议会的通过,当然难逃其咎,只能以“被逼无奈”继续强辩。

  中国历史学家刘子健作为证人,用事实阐明了“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的危害性,并指出广田弘毅是当时负有行政责任的内阁首相,对此当然要负完全责任。“被逼无奈”这种借口多么苍白无力,广田弘毅无法狡辩而不得不垂下了头。

  接着,检察官又指控广田弘毅任首相期间,屈于军部压力,实行准战时财政制度。仅1937年度的财政支出便高达52亿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95.4%,其中军费为32.7亿日元,较上一年度增加了两倍。在这样的财力支撑下,导致日军的军队规模迅速膨胀,武器装备大幅增加,极大地强化了日军发动侵略战争的能力。

  除此以外,广田弘毅被指控是发动七七事变的主谋者之一。对此,广田弘毅当然不承认,他宣称他的内阁已于1937年1月23日宣布总辞职,而七七事变是半年后才发生的,当然与他无关。

  中国检察官倪征燠用雄辩的事实驳斥广田弘毅的狡辩,他指出,早在1936年4月16日,广田弘毅便推动内阁会议,通过了加强日本侵华部队、为“中国驻屯军”增派兵力的提案,为日后的全面侵华战争做好了准备。同年5月1日,广田内阁又修订了《帝国国防方针》和《帝国用兵纲领》,确定了日本侵略华北的具体作战方针,要求陆海军采取先发制人的攻势,谋求速战速决,并规定对华初期作战的目标为占领华北要地和上海附近地区。

  倪征燠又援引1936年6月3日,广田内阁陆军部制定的《昭和十二年度的对华作战计划》的文件作为证据,该计划中明确规定,“在对华北作战时,除过去的两个军(五个师团)外,根据情况再增加三个师团。对华中方面,原来计划以第九军占领上海附近,但是这方面的中国军队增加了兵力,因此,计划调新编第十军从杭州湾登陆,从太湖南面前进,两军策应以实现占领和确保上海、杭州和南京三角地带”。

  在这些确凿证据面前,广田弘毅再也无力狡辩,为自己推脱责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第一类破坏和平罪、第三类违反战争法规惯例及违反人道罪,最后判处广田弘毅绞首刑。

  1948年11月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包括广田弘毅在内的甲级战犯进行了宣判。判决书中指出广田弘毅应对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负责任,是日本军国主义征服亚洲阴谋中的主要人物之一。此外,还特别指出,日军进行南京大屠杀时,身为外相的广田弘毅,在已经连续收到关于日军暴行的报告后,仍“相信”日本军部的“保证”,始终未在内阁会议上提出停止暴行继续发生的任何措施,他在职务上的怠忽实际上已构成纵容的罪行。当韦伯庭长宣布判处广田弘毅绞首刑时,他表情痛苦而又不甘地瞪视一眼韦伯庭长后,没有鞠躬便怒气冲冲地被狱警带下法庭。

  广田弘毅被判为10名绞首刑犯中的一名时,他极为不甘和生气,自认为:“本人区区一介文官,根本不上阵冲锋杀人,竟也会被处以绞首刑!……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东京审判根本就是‘无法无天’的审判!”于是便伙同土肥原贤二等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反对判他们死刑。原定于11月29日执行的处决,因此而被推迟。

  12月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五票对四票的微弱多数决定受理这些战犯的上诉。对于美国最高法院这一无视盟国权力的越权干预行为,中国、苏联、荷兰等国纷纷提出抗议,认为此举是对国际协议的肆意破坏,甚至连美国和日本国内的一些有识之士也对此表示了不满。

  美国当局迫于国际压力,于1948年12月20日,不得不以美国政府的名义,向美国最高法院发出一道公文,要求美国最高法院不要干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同日,美国最高法院召开法官会议重新表决,最终以六票对一票否决了广田弘毅等人要求重审的上诉。广田弘毅最后的“希望”破灭了。

  1948年12月22日,是对这些甲级战犯执行绞首刑的日子。广田弘毅此时真切地感受到了自己的生命即将要结束了。临死前,他给妻子留下了遗诗:“什么都可以忘却,唯独爱妻良牡子忘不了。从此一个天上,一个人间,唯愿夜夜梦中见。”他临死流露的这种恋家惜情的心境,在他策划、推动日军侵略、残杀无辜平民、毁灭无数家庭时,却不见丝毫。多么虚伪而又残忍的法西斯心境。

  1948年12月23日零时34分30秒,广田弘毅这个为日本军队侵略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甲级战犯,终于在绞首刑架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更多精彩e书尽在应天故事汇:http://gsh.yzq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