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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经济

作者:程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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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执法经济?就是执法部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对违法者实施罚款搞创收,然后用创收的钱改善办公条件,增加执法人员福利待遇。近年来,执法经济在一些地方盛行,且大有上升的势头。执法经济为什么屡禁不止,为什么会受到一些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顽强追捧?原来,执法经济的背后有着太多猫腻,对一些执法部门有着挡不住的诱惑。
  
  公共权力异化
  
  以执法的名义胡作非为,大搞创收,这是公共权力异化的表现。权力异化比单纯的权力滥用更为可怕,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私有化,意味着服务于公共福祉的公法蜕变为谋取私利的私法,控权型的行政法蜕变为牟利型的经济法。执法者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亲密接触,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权力潜在的恣意也会如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地释放出来。在执法经济的作祟下,一些人打着执法的旗号乱罚款、乱收费,滥用职权,为所欲为,畸变的执法经济成为一些执法部门和一些执法人员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鼓励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强制执法,出台了罚款返还的措施,返还的比例各地没有统一模式,少则返还10%,多则返还50%,于是刺激了执法人员的罚款欲望,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罚款绝不手软,甚至以罚代法。一些执法部门的豪华办公楼便在罚款返还中拔地而起。山西省浑源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6年全县财政收入预算还不到1亿元,然而浑源县检察院却花了1000多万元,盖起了建筑面积达80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在浑源县城是最漂亮的建筑,比省检察院办公楼都豪华得多。据调查,新建办公楼的资金有三块:卖旧办公楼130万元,国债专项资金70万元,还有就是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县财政拨款中就含有检察院参与公路治理超载罚款的返还款。近年来,浑源县检察院上路查超载,近3000万元的罚款按程序上交到县财政。该院有关人员透露,盖楼时县财政给的钱不到罚款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近1000万元。执法部门用罚款盖起豪华大楼,绝非浑源县检察院一家,这样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对执法机关盖大楼,社会上流传着一个顺口溜:“妓女灌的浆,嫖客打的桩,赌徒砌的墙,小偷上的梁。”
  中国有句俗话:“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了阎王吃小鬼。”一些执法部门也深谙此道,靠着手中的权力吃管理对象。他们用罚款创收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重庆市梁平县交警大队只有45名警察,居然建了48套豪华别墅作住宅。被称为梁平第一别墅区在渝万高速公路梁平入口处旁边,碧瓦雪墙的欧式别墅十分抢眼,每套别墅面积有260平方米和280平方米两个规格。据报道,48套别墅的土地价格至少要在600万元以上,再加上建别墅的钱,一般民警是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原来,县交警大队为每个民警集资建房补贴了一大笔钱。这些钱是哪里来的?高额的乱罚款创收是途径之一。从重庆到上海沿线,罚款是最凶的,动辄上千元。
  为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实行罚款提成的土政策,即按一定的比例向作出罚款的行政主体返还罚款资金,行政主体再将资金按比例奖励给执法人员。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将罚款计划下达到各有关科室,完成任务的科室每人可获5000元的奖励。因为有罚款奖励的政策,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便“放水养鱼”,只要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造假的依旧,违法的继续,下一次执法时再来罚款。四川省南充市东观冷冻厂将收购来的死猪切割包装冷冻后出售,每月达30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人员明知东观冷冻厂在违法生产加工,也只是走走形式罚点款,然后自己提成20%。据内部人员透露,该厂每年给技术监督局交1万元钱,便可放心生产;每年给动物检疫部门交5000元,就可以随时随地直接拿到检疫票。
  
  执法花样百出
  
  执法一旦与经济亲密接触,必然会形成追求经济效益的趋势。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执法部门便不择手段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一些地区、一些部门执法形式更是花样翻新,有些甚至采用非法、违法的手段来执法,而受苦、受累、遭殃的是被执法对象,其中包括一些守法的公民,一不小心就被执法者撞了腰。
  一些执法者为了完成罚款指标,或者是为了鼓起自己的腰包,便与违法者互相勾结,引诱法律意识淡薄者上钩,然后进行罚款。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东关刑警队的一些刑警,利用假警察抓嫖罚款,真警察按比例分赃。一些假警察便与卖淫女串通一气,由卖淫女勾引嫖客,假警察出面抓嫖,再由真警察出面进行罚款。“老嫖”身上带的现金和能够交纳得出的罚款,通过假警察这个中间环节进行分配。假警察获利30%的罚款和“老嫖”身上的现金;真警察获利70%的罚款;卖淫女获得100元的“劳务费”;其他“跟班”获得100—400元不等。在这里,嫖客是财源,假警察是打工的,真警察是老板,卖淫女则是诱饵。据说,假警察抓嫖的“生意”很兴隆,一人一年就抓了400多个,平均一天抓一个还多,每个嫖客按5000元罚款,一个假警察一年至少分得50万。东关刑警队的罚款任务自然也超额完成,荣获了“市十佳责任区刑警队”的“光荣称号”。
  为了达到罚款的目的,有些执法部门挖下陷阱,再派“线人”专门将被查对象引入陷阱,然后进行高额罚款。黑龙江省哈尔滨五常市交通局和当地公安部门一起,严厉整治没有营运证的黑车,在具体实施中却变了味。交通部门雇佣“线人”假装进城或者生病,央求搭乘无营运证的车辆,司机们出于同情,便学雷锋做好事。谁知行驶不远便被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和警察拦下,定性为“非法营运”,没收驾照并处高额罚款。有的司机因无法交纳巨额的罚款,和执法人员发生激烈的争吵后,将汽油浇在身上,引火自焚身亡。据报道,交通局养了一大批“线人”假装乘客,事成之后按罚款额的30%甚至更高提成。一般罚款5000——10000元不等,线人的收入也很可观。挖下陷阱,请君入瓮,如此罚款搞得人人自危,直接恶化了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学雷锋做好事!
  少数执法部门见钱眼开,胆大包天,为所欲为,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被执法对象狮子大开口,罚款堪称无情,被称为剪径的“山大王”,“要从此路过,丢下买路财”。陕西省潼关县工商局公然违背国务院“除了交通、交警和林业部门外,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上路查车”的规定,组织经检大队在连霍高速收费站设卡拦车,强行罚款。即使各种手续齐全、合法的情况下,也会被罚款。罚款高达2—5万元,而且经常不开票据。河南省巩义市鲁庄镇司机张建勋为客户装运电线时,在潼关高速收费站被工商人员和持枪的交警拦下,手续上挑不出毛病,工商人员执意说车上装运的电线不合格,罚款5万元。经双方讨价还价,张建勋交了2.7万元罚款。此后,客户中断了与张建勋的运输业务,不堪重负的张建勋在家服毒自杀。工商非法上路,交警持枪助威,司机们交通不违法,货物也违法,这样的撞腰让人躲也躲不过。
  面对执法部门的无情罚款,一些被执法对象也“吃一堑长一智”,主动交罚款,花钱买平安。这样做既能少花钱,又落得个“好表现”。江西省永丰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公开叫价,向化肥生产和销售企业收取所谓的“市场服务费”、“市场咨询费”等,一些企业和商家也投其所好,每年主动交8000元的“市场服务费”,然后将劣质和不合格的化肥在永丰县市场倾销,牟取暴利。工商部门不但不查处,反而为其提供“服务”,上级部门来人检查,他们会提前向企业和销售商打招呼。而对一些不主动交款的企业和商家,工商人员会“严格执法”。一个来自贵州的复合肥品种氮磷钾含量标明25%,有关部门检测结果为26%,对这样的企业也要罚款,理由是化肥氮磷钾含量超标,“浪费国家资源”。只要主动交纳“服务费”,假冒伪劣也保护;反之,商品质量超过规定标准也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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