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网络——反腐败的新利器

作者:颜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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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视和肯定,对网络反腐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问政网络,作为新的执政方式和手段,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深受群众欢迎。
  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那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而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www.jubao.gov.cn)。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据有关资料透露,早在2003年的时候,中央纪委已经有人提议开通举报网站,但当时考虑到网络的安全性问题,怕泄密。到了2005年觉得安全问题已经安全解决了,才正式推出。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其中署名举报、有效举报比较多。而最高检提供的数字显示,全国网上举报案件数量年均达3万多件。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如今,全国已有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目前,全国从中央到地方,从省市到区县,从党政机关到企业院校,纷纷建立了独立域名的廉政网站,有的建立了廉政网页,有的设立了廉政专题,还有的在全国知名的门户网站上开辟廉政文化宣传窗口。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的官方廉政网站已超过200家。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上举报的形式也在不断创新,有的地方还开通了工作QQ举报和手机短信举报。为了鼓励网上举报,一些地方出台了奖励措施。如北京市检察机关规定,对网上实名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公民,经查实结案后,最高将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2004年6月,北京市网上举报第一案的举报人宋扬(化名)获得了3万元的奖金。宋扬举报了原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油田勘探开发部副主任程绍志收受代理商陈某贿赂67万元的犯罪事实。
  近来,网络举报的利用率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某检察院从去年8月到今年5月,一共查处了12起经济大案,其中有8件是来自网上举报。
  与此同时,民间反腐网站和反腐人士大量涌现。网络最大的作用就是让公民参与,网络为民众参与创造了条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的道理在互联网上得到了很好体现。
  在互联网上输入“舆论监督”、“民间监督”、“反腐败”、“百姓喉舌”等关键词,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民间反腐网站。这是因为当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腐败分子依然逍遥法外,公民对此深恶痛绝。举报者将腐败现象投书民间反腐网站,容易获得广大网民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吸收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从而形成推动问题解决的力量。这种社会群体的心理特点是民间反腐网站应运而生的重要土壤。这些网站把举报人手中的证据、资料等一一呈现,直接推动了一批腐败案件的查处。其中引起轰动的案例不仅仅是本文开头提及的董锋一案,最早的是一家民间反腐网站将时任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的李信向举报人下跪的照片在网上贴出,而后大批媒体跟进报道,李信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无独有偶,2007年,重庆市万州区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就被万州区纪委“双规”。区纪委干部透露,案件的破获线索来源于“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
  民间反腐网站和反腐人士,不但敢于举报腐败分子个案,而且积极举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的集体腐败案件。今年7月份,河南省信阳市的网民在互联网上曝出了叫做“强悍史上最牛的中部地区处级官员别墅群”,图文并茂地披露了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存在一个最牛别墅群,他们用3000万元的巨资,收购了40亩黄金地块,建成了该局处级领导人别墅群,这个别墅价值差不多200万元,但分配给个人的时候只收成本费20万元。网上曝光后,纪委迅速介入进行调查处理。还有一些地方乱建豪华办公楼,所谓“白宫”、“天安门”之类的照片大多是民间网站和民间反腐人士所为。
  
  四、网络反腐应有序发展、规范进行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强调:“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有鉴于此,如何正确引导,使网络反腐、尤其是民间反腐有序发展、规范进行,便成为一个值得重视的新问题。
  既然要推行网络反腐,民间反腐网站就是一个绕不开的现实问题。因为无论哪一级的官方反腐网站,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都必须同民间反腐网站形成互动。但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
  赞成者认为,存在有其合理性,民间反腐网站的正面作用有:网络信息快捷,成本低,既方便群众举报,又能为有关部门提供办案线索;举报材料公开透明,能保证舆论监督在阳光下进行;有利于形成全民反腐、全民参与的大格局;对腐败分子的威慑作用较大。与官方网络举报不事张扬相异,民间网络反腐带给人一种锣鼓喧天的感觉。近年来一些腐败分子正是先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再被反腐机构锁定、最后落马的。
  反对者认为,民间反腐网站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一旦发生纠纷也难以处理。互联网较难监督与管理,容易造成信息失实,甚至为某些人打击、陷害、报复提供便利……
  法律界认为,应该对民间反腐力量予以正面肯定,因为这是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有不完善的地方,关键在于积极引导。假如有人利用网络这种新形式来诬告、抹黑。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后确认,完全可以还被诬告者以清白。因此,民间反腐网站的出现,民间反腐力量的成长是好事,天塌不下来。
  我认为,反腐败从来就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作为官方资源,直接反腐败的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多年来他们无疑都为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在成绩的背后,也存在着效率不高、资源浪费等问题。因此,在进一步整合官方反腐资源的同时,民间反腐资源的利用和整合也应予以重视。民间资源与官方资源在反腐领域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应成为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可以说,公开是民间网络反腐的唯一利器,但这同时是柄双刃剑,这种方式蕴涵着巨大的风险,一旦被证明举报失实,举报者可能会导致诽谤罪的后果。另外,民间反腐网站如果举报贪腐线索过早泄密,有可能打草惊蛇,使反贪部门处于被动。因此,民间网络反腐尚缺乏法律的支撑,应该为民间反腐提供制度化出口,使民间反腐与现有的反腐机制良性互动不至于走向盲目;同时也使现有反腐机制在民间资源配合下,更有效地清除腐败。近年来,韩国为了应对腐败日益严重的趋势,成立了颇具特色的民间反腐败组织,与市民、企业、政府和透明国际已经开始形成一个反腐败网络,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责编: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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