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第12期

辍学 不可忽视的暗流

作者:田 萍

字体: 【



了《义务教育法》,但是宣传的力度不大,每年谈论各类维权的话题很多,而少见有人站出来为失学和辍学的孩子们维护受教育权利,也许都是学龄儿童和少年,他们还不具备维权意识。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各个教育主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还有我们的各类媒体,有必要在每年新生入学期间和《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日适当加大点宣传力度,让社会听到为孩子们呼喊的声音。同时,还要对孩子的监护人进行教育,增强孩子父母们的法制意识,引导他们主动承担送子上学的责任和义务,依法抓好普九工作。
  加大县乡职能部门责任考核力度 要十分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普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义务教育责任,把控制学生流失,动员辍学学生复学作为考核县、乡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把普九工作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和人协调发展的硬性指标,进行严格考核和奖惩。
  加大“两免一补”政策兑现力度 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这项惠民政策,不但将改变几千万个孩子的命运,而且关系着千万个家庭的荣辱悲欢,乃至关系着中国未来的发展和命运。我们注意到,“两免一补”所需的资金主要分为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但有的地方把省财政承担的经费层层分解到市县,甚至乡镇财政,除了中央财政支付的有完全保障外,被分解的财政指标就有点让人担心能否及时兑现。因为,地方财力极不平衡,有的财政连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工资都困难,甚至年年赤字,无力负担也出于无奈。因此,好政策就怕不落实,成为一张“空头支票”,在此很有必要提醒:因地制宜,量力而为,一诺千金,不可失信。
  加大农村教学内容改革力度 我国每年大约有2000万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走出校门,其中至少有1/3以上的孩子不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最终跨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全国也就是400万人左右,也就是说数量庞大的孩子初中毕业后将直接走向社会或回到农村,这就给我们教育部门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孩子义务教育完成了,他们学到了就业(找饭吃)的一技之长了吗?回答是否定的,原因是全国智育第一,分数至上,办学好与坏,成绩说了算。规定的书本必读知识固然重要,但是对完成义务教育就找工作的孩子来说,学到一技之长就更重要了。对此,农村初中能否增加专业知识,因地区调整专设当地适用技术课,以增强孩子走向社会、融入生活的适应能力,这项改革工作全国不能搞一刀切,但必须切一刀,由省、市牵头制定,市、县规划,县、乡镇负责实施,使教学和实践挂钩,到嘴到肚,学了能用,用了有效果。
  加大相关制度建设力度 在普九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制度、禁止使用童工制度,建立适龄儿童入学管理数据库制度、小学和初中之间的学生档案交接制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辍学学生责任包干制度等。制止辍学的有关制度是政府行为,可以委托职能部门来做,但不能收费,有的地方图省事、怕麻烦,以合拍毕业照和核发毕业证书代替完成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这一做法与义务教育法规定中的条款不符,必须予以纠正。
  加大违规违法的处罚力度 对于不支持或不供子女完成义务教育的家长,必须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控制流失生工作不力,辍学率高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村(居)委会都应做出相应处罚。对于民企和个体户招童工,应该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连续2次招收童工,不管1人,还是100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使用情况、“两免一补”支付情况、辍学复读情况等,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尤其是“两免一补”的全过程都要做到阳光操作,张榜公布,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辍学,虽然是我国义务教育实施中一股暗流,但千万不能放任自流。我们坚信,有党和政府好政策,有教育部门的努力,有社会各界和家长们的理解、支持农村辍学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解决,我国普九工作也会阳光普照,惠及子孙后代。“有教无类”,中国人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和理想社会,也在希望的春天里迈开坚实的脚步!
  
  (责编:金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