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商业谈判的二八法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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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总希望自己能说服对方,有时候不惜为了无足轻重的细节而争吵不休。如果对方,哪怕是做了一点点小的让步,也会使自己变得非常高兴。因此,在谈判中,有技巧的谈判者总是故意在无关紧要的环节上退让,以换取对方的信任,而在重要的环节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果,你要与生产厂家谈10项产品的订购,而这其中只有两项是最重要的,而这20%的项目却占整个订购总价格的80%。这样,你就应该把考虑的重点放在这两项产品上。但谈判一开始,你却要在看起来并不重要的80%上付出足够的关注,仿佛它对你很重要,并在对方力争时,做些适当的让步,以此来作为重要项目谈判的筹码。
如果你负责催收一笔拖欠很久的款项,与对方约在下午3点钟见面,而他在4点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会议。那么,先别心急,真正的结果可能产生在3点50分。不要太早向对方提出你此行的目的,以便给他足够的回旋空间。
与此类似,通常在谈判过程中80%的让步,出现在谈判最后20%的时间里,这时再提出额外的要求或问题,双方都比较有空间,也更容易接受。因为时间可以对谈判双方造成巨大的压力。如果谈判一开始就直逼对方,很可能会导致谈判终止。
各取所需
在许多谈判中,由于缺乏充分的沟通,谈判双方不明白对方真正的需求是什么,结果在并不重要的地方用去80%的时间讨价还价,耗费了大部分的精力,收效却甚微。如果能够事先了解谈判对方的需求,那么我们就可以在关键的项目上努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面是一个在谈判界广为流传的经典小故事。
有个父亲把一个橙子给了他的两个孩子。但是,这两个孩子却为了如何分这个橙子而争执起来。于是孩子的父亲建议: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结果,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
第一个孩子回到家,把果肉挖掉了,也许橙子果肉他不太喜欢,他只把剩下的橙子皮留下来、磨碎,混在面粉里烤蛋糕吃;另一个孩子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打果汁喝,而把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
从上面的情形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看似公平的一半,然而,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并非物尽其用。这说明,他们在事先并没有声明各自利益之所在,而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最终,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达到最大化。
如果两个孩子充分交流各自的需要,或许它会是另外一种情况,恰恰有一个孩子既想要皮做蛋糕,又想喝橙子汁。这时,如何创造价值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于是,想要整个橙子的孩子提议可以将其他的问题拿出来一块儿谈。他说:“如果把这个橙子全给我,你上次欠我的棒棒糖就不用还了。"其实,他的牙齿已经被蛀得一塌糊涂,父母上星期就警告他,不让他吃糖了。另一个孩子也很快就答应了,因为他刚刚从父母那儿要了5块钱,准备买糖还债。这次他可以用这5块钱去玩他的游戏了。
两个孩子的谈判思考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沟通,创造价值的过程。双方都在寻求能够对自己产生最大利益的方案,同时也满足了对方的最大利益的需要。也就是双方都找到了关键的20%问题,获得了80%(甚至100%)的价值。
商务谈判的过程其实与此类似。好的谈判者并不是一味固守立场、寸步不让,而是与对方充分交流,从双方的最大利益出发,创造各种解决方案,用相对较小的让步来换得最大的利益,而对方也是遵循相同的原则来取得交换条件。
20%的授权带来80%的效果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运用好二八法则对于取得谈判的主动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常,谈判代表的权力是有限的,但出人意料的是,往往就是这一小部分权力为自己赢得了更大的权利。
其实,只要掌握住了二八法则的精髓,无论在何种谈判场合,你都可以应用自如。你可以在20%的付出中,得到80%的实惠;而你的对方则正好与你相反,在80%的时间里只得到或者维护了自己20%的利益。
尼尔伦伯格的委托人已经安排好了同对方的商谈事宜,他们按时来到会谈地点,可是等了很久也不见委托人的身影。尼尔伦伯格只好建议由他代表他的委托人谈判。
在会谈过程中,尼尔伦伯格发现,谈判进展得出乎寻常的顺利。作为受托人,他轻易地使对方做出了一个又一个的让步,而当对方要求他相应地做出让步时,他总是回答:“真对不起,我的授权真是有限。"尼尔伦伯格以委托人的身份,争取到了对方的许多让步,为他的委托人争取到了许多的利益,而他却没有给对方做出任何甚至形式上的小小让步。
这个事例充分说明,对商务代理人给予有限的权力将对己方极为有利。而当对方意识到对手的权力有限时,他们提出的条件和要求都会比较有分寸。
谈判过程中,当你的权力受到限制时,会给对方带来不少的烦恼,因为对方只能根据你的权力范围来考虑这笔交易,这无疑把烫手山芋抛给了对方。而且,一般来说,如果你的权力有限,对方也不愿再换一个比你权力更大的对手了,因为那样做的话,对方不仅要面对一个领导人,要面对一种更为强势的地位关系,而且有可能再出现其他的危险,这一切都意味着他必须做更多的准备工作。有限的权力无疑会让你在谈判中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
除了代理人的权力构成限制外,还有其他许多软条件可以构成限制,如某项程序、公司政策、工程标准、无法变更的政府规定等等,它们都可以使你在商业谈判中变得更为有利,当对方提出无礼要求时,你只需要把上述情况向他们阐明就可以了。
在交易中最为常见的情况是:一个未经授权的卖主无权同意赊账、降价、负责运送、保险等等对卖主不利的情况;一个未经授权的买主,也不会同意超出购买预算、买进不合格、未达标准的产品等等可能对买主不利的情况。
商业的案例和经验可以明确告诉我们,受到了限制的权力在谈判中才最有力量。二八法则认为,受到了限制的权力,并不是束缚,反而是谈判的有力武器。
限制的受托人权力有三个比较明显的优点:为技巧的使用者带来谈判的主动权;节省谈判时间,迅速达到自己的目的;可以成为拒绝对方的充分理由。作为一名高素质的谈判者,不仅不应抱怨谈判的权力太少,而且更要巧妙地对这种不利情况巧加利用,使其变成交易成功的有效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