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了解发现权力磁场(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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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为何纷纷落马? 董事职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在其位则必行其事的权力。德国社会学家、政治学家马克斯·韦伯对权力下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定义,即“权力是把一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权力是指“某一人通过做或不做某一给定的行为从而改变某种给定的法律关系的能力”。 法国著名哲人孟德斯鸠曾对国家权力制衡原理说过一句名言:“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在企业经营运行过程中,绝对的“独断”,终究难逃绝对失败的厄运。中国的企业家大多集创业者、所有者、决策者和执行者于一身,董事会形同虚设,下级也只能俯首贴耳。这些条件与权力的结合,必然使企业家个人拥有了很高的经营失误和决策错误的机会。总结投资决策失败的企业家,我们会发现,他们对利润的追逐、对财富的渴望、对成功的期盼都是毫无节制、没有止境的,他们无一例外对发展规模有着特殊的偏好,他们无一例外相信自己无所不能,他们中的有些人“拍拍脑袋”就能作出重要决策。所谓的“超常规扩张”,最终结果是使他们经营的企业漏洞百出、危机四起,甚至走向灭亡。无止境的贪欲,以及没有任何制约的权力,又使另外一些企业家把“黑手”伸向了企业,就如从自己家里拿钱一般,把企业的钱、股民的钱塞进了自己的钱袋。“黑心”企业家纷纷落马,致使一个又一个企业面临危机,甚至由于资金链断裂而轰然倒下。 清华紫光总裁张本正说得好:“国企董事会不是真正的资产所有者,许多人只是形式地代理董事职责,一个不‘懂事’的董事会不知道将什么权力授予企业的经营者总经理,因为出了事董事会要负责。因为不必负责任,总经理干事情,就会无所顾忌,尽管没有得到授权,但国企总经理比CEO权力还大,他能够将一个企业挥霍掉你还不知道。责任的不明会导致不负责任,权力的不明反而会导致权力失控。” 企业要想持续壮大,不断发展,企业老总们的权力必须有所制衡! 国企监督机制较为薄弱,企业内部制度安排方面,权责不明。权责不明,企业领导人员只要不贪污犯罪,仅由于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可以不承担责任,不受惩罚。企业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都是与企业存在利益关系的企业内部人,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等到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大案要案时,管理者常常已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监督滞后情况十分严重。 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需要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国有企业防止董事长、董事会权力过大有两种对策:一是不给董事长、董事会相关权力,如不给选择企业经营班子的权力;二是按《公司法》规定授予董事会、董事长应有的权力,同时加强对董事会、董事长的权力监督,并要求承担相关责任,这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前面一种方法显然对于企业经营有害,后一种方法又难以彻底执行。 对国有企业的董事长进行轮岗与调动,也是国企监管常用的一个手段。一直悬浮于业界的关于三大保险集团高层人事的变动问题, 在2005年5月2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的决定中终于有了答案。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保险)的董事长之职由冯晓增接任,杨超离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党委书记、总经理之职由杨超接任,王宪章离任;中国再保险集团(简称中国再保险)总经理之职由刘京生接任,戴凤举离任。此举除了有业务上的考虑外,加强对国有企业董事长的监管,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国有企业权力分配与体制改革:MBO是重要的渠道之一 正如“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所指明的那样,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实体,它也是社会和政治实体。企业,这一现代文明的支柱和主要载体,要得以建立,首先要解决两个重大问题, 一个是“经营管理者的统治一定要合法化”,另一个就是“个人一定要有地位和职能”。 就此而言,企业就不仅仅是一个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生产单位。在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要为自己管理企业的正当性找寻根据:为什么应该是他来领导和控制企业,而且必须让公众从内心接受这一点。从企业的历史来看,专业管理阶层、资本家和工人,有时候还包括政府官员之间对于企业管理权的争夺一直是存在的,而且这种斗争通常还是比较尖锐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斗争不仅仅是权力斗争,它也是不同经济伦理之间的斗争。 要重新分配国有企业的权力,在企业推行MBO或者以MBO方式进行改制是重要的渠道之一。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层收购。公司经理层收购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相应的控制权格局以及公司资产结构。就典型MBO而言,管理层不仅要收购公司的股份,而且要收购大部分股份,使自己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此,管理层由于居于控股股东地位,就依法完全控制了公司股东会,从而享有了公司的最高控制权。 但是MBO也不是万能的,法人治理结构的本源是权力的科学分配和平衡制约,保持组织的平衡和稳定,如果MBO推行不当将造成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如公司股权(权力)高度集中于少数人甚至于一个人,从而造成公司控制权的高度集中,公司内部形成个人独裁专政,法人治理结构制约机制失灵,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形同虚设。 还有的MBO被搞成了平均主义,不仅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拉入股东行列,而且把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统统纳入股东范围,尤其是这些股东之间持股数额相近,差距很小。有人称这种做法为“二锅饭”。企业权力高度分散,很难迅速形成集中意见,高级管理人员所占股份较少,甚至工资性收入远远高于股权收益,因此其更关心提高薪酬,加大在职消费。这样的企业最终会陷入低效低能的状态。现在国内大多数股份合作制企业运作不良的重要原因就是这种“二锅饭”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