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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的奖励不如不奖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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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识,在任何卓越的企业,都是被看作为最重要的资源。他们会奖励那些勇往直前、坚韧不拔、不怕失败的人。美国3M公司,就是这样的公司。
在许多年前,3M公司有一个年轻人一直试图为制造砂纸时剩下的弃物寻找新的用途。他当时的上司认为他不务正业,就把他解雇了。但是过后,3M公司发现他一直坚持不懈地探索试验,于是又把他召了回来。并为他的试验提供许多支持。最后,这个年轻人使得3M公司跻身于油毛毡制造颗粒原料行业的领头行列。而后,3M公司又把他提升到了该部门的副主管的职位。
3M公司能够成为美国最高创新精神的公司之一,都是因为它严格地遵守了这样一条戒律:“不得扼杀有意义的创新意识。”
明智的领导者,都会懂得对员工的创新给予精神和时间以及金钱方面的支持,及时奖励有创新意义的行为。有的公司甚至还会对成功的创意,按赢利分成,比如IBM公司。
IBM公司,会根据发明创造的奖励制度,把采用员工的某项建议所获得的利益换算成金额,取其一个年度的节约或创造金额的25%作为奖励,奖励额最高可达27万美元。对于特别重大的创新,除第一年支付的25%的奖金外,以后每年还会追加给付10%的奖金。在此期间,即使受奖者已退休或跳槽,奖金也照发不误。
在IBM公司的这种创新奖励制度下,领导者根本无需费太多的心神,新的发明、创新就会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任何一家试图长久立足和发展的企业,都离不开创新,领导者要使每一位员工都具有创新意识,就必须对员工的新想法、新做法加以支持,给予明确而恰当的奖励。但是,在奖励创新的同时,还必须注意,不要太追究创新的结果,如果员工因为创新失败而受到惩罚,那员工也不会再有创新的积极性了。这也是许多企业缺乏创造力、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如果员工冒着失败的危险去尝试创新,而在失败后,得到的只是严厉的处罚,那员工怎么还会愿意担负这极大的风险去尝试创新?如果一个企业只会处罚因创新而失败的人,而奖励那些躲避风险、墨守成规、不犯一点错误的人,那这家企业一定会为这种奖惩的失当而付出惨重的代价。
首先,打击因创新而失败的人,会使得员工不再进取,只想安于现状。因为在这种奖惩制度下,员工势必会养成一种“多创新多受罚,不创新就不冒险,还会有奖励”的认识。久而久之,所有的员工都会从保险的角度出发,墨守成规地办事,再不会有人愿意冒险去尝试创新。而这对一个企业来说,无异于宣判了死刑。
其次,奖励墨守成规、不犯错误的员工,会使一些能力平庸、思维保守的人占据领导地位,从而更加压抑有创新精神的下属。
优秀的领导者都能认识到,成就最大的,往往是那种敢于冒险的人。不冒险,虽然不会有犯错的危险,但同时也会失去成功的机会。
在EDS公司,所有的员工都知道罗斯·佩罗的一句话:“犯错与进步成正比”,当有人问这位EDS的创始人:“为什么我们公司的大部分员工都不太愿意冒险呢?”罗期·佩罗则反问道:“你奖励、支持员工冒险了吗?”
当EDS的员工冒险创新时,即使他们最后失败也不受到惩罚,因为罗斯·佩罗曾亲口对他们说过:每一次的创新,虽然都是一次冒险,但却也代表着一次探索,而每一次的探索所带来的却是变革的价值。在EDS,每一次创新都是有价值的,即使失败,也不会有人受到惩罚,而是鼓励。
由于这种正确的奖惩制度,EDS公司的员工都非常富有创新精神,这也为EDS创造了不少的经济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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