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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 宏观技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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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趁记忆还鲜活时参加司考
陈玲:作为学生时间是很充裕的,有大量的时间可以支配,这对于忙碌的上班族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优势。而充分的复习时间是司考成功的必要条件。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诫所有的学生朋友们,要珍惜时间把握机会,力争在研究生毕业前通过司考。
黄念:趁记忆还鲜活的时候参加司考!我想推出这个司考诀窍。我2004年6月本科毕业,暑假复习,9月参加司法考试。我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有优势,很快通过了司考。不少同学并不看重毕业后的第一次考试,通常都不会系统的复习,只是临到考前翻翻书,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走个过场。其实,本科刚刚毕业时,所学的知识在脑海中都还留有印象,老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还会有比较深刻的记忆,这时候去复习相对容易得多。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都越来越专业化。一般在自己的研究方向之外,都不会去涉足其他的部门法。而工作之后,如果专业不对口,对法学知识则遗忘得更快,重新拾起这几年前学过的知识会是一件更困难的事情。所以,趁我们的记忆还鲜活的时候,应尽早参加考试。
“趁着记忆还鲜活时参加司考”!好一个鲜活的诀窍,可称得上“黄氏理论”。记忆是有生命周期的,它会一天天地老去。“记忆还鲜活”的考生,千万不要等到它老去或将要老才来司考。
二、弱点、重点和难点
汤道刚:策略是司考的生命线。确立好切合自身实际的策略是司考的关键,甚至有决定性意义。我推崇的考试策略是“三点”:
“抓住弱点”顾名思义就是指先针对自己不是很熟的法律部门进行全面复习。
“把握重点”可以说是备考的核心部分,具体而言就是理清考试分值分布较集中的知识群(或者是部门法)。
“突破难点”主要是对一些需要理解而且考试难度较大的知识点进行专项复习。最后,就是在自己的学习计划中有意识地贯彻这个策略。
“三点复习法”的科学性在于:“弱点”予以强化;“重点”予以熟化;“难点”予以消化。司考可以“三点”为纲,纲举则目张。
三、计划与大小和主辅
蔡军:我以为总体复习要把握三点:
(1)精心计划,方法科学。很多人临考前,以前掌握的知识却拿不准了,有的记忆模糊了。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呢?因为司考需记忆的内容太多了,根据人的记忆曲线,在长达3个多月的复习过程中,遗忘是不可避免的。所以长时间的复习必需要周密的计划与科学的方法,否则就会学前又忘后或学后忘前,浪费时间,使人疲惫,降低学习兴趣。
制定计划不仅要周密,而且一定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能眼高手低,盲目地追求速度,不切实际的计划等于没有计划。
(2)抓大放小,突出重点。“大”指重点学科以及学科的重点内容。重点学科包括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行政诉法、商法。重点内容要自己总结,从历年真题中寻找。如果自己没有这个能力,可求助司考辅导市场。“小”是指小法以及不是每年必考的次重点或非重点内容。比如:税法、房地产法、会计法等。但放小并不是完全放弃,只是相对于大法而言,分配的时间和精力要少些。2004年卷一就较多地涉及土地法、审计法、公务员条例等不是很引人注目的小法。
(3)理解为主,记忆为辅;教材为主,习题为辅。司法考试众多的内容当然离不开大脑的记忆功能,死记硬背在所难免,但是司法考试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考生的逻辑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命题思路越来越主观化。因此,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侧重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不能一味地死记硬背,要善于在记忆的基础上理解,在理解的推动下加深记忆。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历届司法考试的题型如何变化,其内容都根源于教材。因此,教材是司考的根本!只有抓住了根本才不会偏离方向。很多考生都走入误区,以为题海战术就能万事大吉,结果花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习题尤其是真题的作用在于帮助考生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巩固自己的记忆,促进对知识的理解,不能完全依赖于习题。在复习后期对真题进行一番分析和研究,可把握出题思路和考点,对于应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汤三点”具有策略意义,“蔡三点”侧重操作层面。如把这“六点”加以糅合,辩证适用,则学习效率必会大增。
四、备考三原则
周斌:我的备考三原则:一是不投入太长的时间,以3个月左右为宜,以集中巩固复习效果;二是以回顾式学习为主,力求全面,不投机取巧;三是立足教材,精选教辅,重视真题,但不钻题海。
之所以确立以上原则,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我自工作以来,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学习,连年不断的学习,使我对各门法律知识及其更新都保持着系统的接触;(2)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使我能发挥较高的复习效率;(3)虽然有人提出“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但我认为很多人主张可以放弃的部分,实际上多为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相对较为浅显的知识,而所谓占据司法考试主导地位的刑法及民法等部分,近年来考试难度不断提升,即使倾力准备,也难保无失,因此有时放弃了看似微小的局部,实际上可能会丧失全局。我的策略是瞄准高分,充分准备,将司法考试作为一场荣誉之战,而不是简单的过关考试。事实上,定位过低,往往会导致准备的不足,大意失荆州之痛也将难免;(4)司法考试虽然注重综合与运用,但万变不离其宗,基本的法学原理仍是考试的基石,因此,切不可在基础不牢时,以题海战术来投机取巧,那样会乱了方寸。
记得谁人说过,人类对三这个数字情有独钟。可不,前有“两个三点”
此又“三个原则”,不知是巧合还是真是规律?我要说的是,各人应该有各人的备考原则,周氏的备考原则契合了自己“没有停止过学习”的实际,前边我已说过他是“考大的”。他也谈到放弃,确实放弃是门艺术,但放弃容易而艺术难!艺术,意味着出神入化,司考的放弃艺术不是一般人能够做到的。所以,当我们的放弃水平还达不到“艺术”之境界时,那么还是请你记住那句话:基本的永远是重要的!最基本的永远是最重要的!
五、火借风势风是火
袁晴:虚心讨教吧,这会让你轻松司考。讨教经验。复习之前,我认真看别人的司考经验和教训,虚心向过来人请教。我以为向成功者讨教是非常必要的。尽管每个人的学习方法有所差异,但你可以从不同人的经验中寻找出带有共性的方法和成功的关键点。只要抓住这些共同点和关键点并予兼收并蓄,再以扬弃的态度为我所用,那么你的司考就会变得轻松愉快。
我是只要有机会,不管是网上、电话、还是其他方式都虚心讨教。注意,一旦自己的复习计划已定则不轻易改动,如果反复修改,反会影响复习进度和效果。如确有必要则作些微调即可。
站在前人的肩上往上走,怎不多快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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