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走私的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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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主动调低关税总水平,使其从过去的16.4%下降为15.3%。舆论普遍认为,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诚意,也是提前发起对我国企业的挑战。这是正确的。但是,更重要的意义却被忽略了。
我国主动调低关税,还意味着广大国民提前分享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也意味着打击走私犯罪活动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整个自由贸易的故事是这样的:当国外的优选品(superior goods)进入国内市场后,国内的次选品(inferior goods)就会受到冷落。国内消费者得益了,国外优选品的厂商也得益了,而国内次选品的厂商则吃亏了。
国内次选品的厂商,要么迎头赶上,要么逐渐退出市场。本来要用于生产次选品的资源,将投放到其他的领域,生产其他更有价值的产品。总的看来,自由贸易为全社会带来的收益,大于它导致的损失。
那么,国际贸易的壁垒为什么总是难以拆除呢?这是因为国内次选品的厂商,数目往往很少,蒙受的损失往往很大,而贸易带来的好处却落不到他们手上。因为得不到补偿,所以他们很容易联合起来,制造舆论和借口,向本国政府施压。
另一方面,国内的消费者虽为数众多,但分散在广阔的地域,在每种低关税商品上得到的好处不算很大,所以很难联合起来,在逐个项目上一次次地反对设立贸易壁垒。
举个例子,假设有个罪犯,通过计算机在每个人的存款账户上偷走1分钱。这个罪犯这么做时会很卖力,因为他能因此发一大笔横财。但另一方面,却没有一个储户有积极性去追究,因为损失太小,追回来也得不偿失。
同样,调低关税,也是“大多数人都得益,而人人都不够在意”的事情。这种事情,只有靠政府才能解决。这次主动调低关税,就是我国政府的英明举措,为国民办了一件大实事。
有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必须“对等”。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降低关税,必须以对方降低关税为条件。只有共同降低关税,才不会吃亏。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么像香港那样的贸易自由港,岂不是吃尽了亏?岂不是应该沦落为最落后的地区?还有,我们过去关税那么高,岂不是占了很大便宜?那还要连续4次调低关税干什么?
自由贸易是完全不需要对等的。只要我们主动多降低一点关税,那么我们的消费者就多得一点益处。
我国主动调低关税,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打击甚至消灭走私犯罪活动。追求价廉物美,是人之常情。因为国外的优选品和国内的次选品之间确实有差别,所以高额的关税背后是高额利润。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些利润,才诱发了举国震惊的远华走私案。
随着关税逐渐降低,高额的犯罪利润将随之消失。正当的商人将可以从事过去只有不正当的商人才从事的贸易活动。国际贸易的利润,也将由全社会来分享,而不是由不法商人和贪官来独占。
打击走私犯罪,办法有四种:一是加强教育,二是加强执法,三是加重惩罚,四是降低关税。当然应该兼收并蓄、四管齐下,但追根究底,似乎只有逐步降低关税,甚至在某些项目上取消关税,才是消灭走私犯罪的绝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