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欢迎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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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系统的发展史,既是一部创新史,也是一部捆绑史。Windows95本身就是操作系统DOS及其图形界面Windows3.x的结合。大量一度独立出售的产品后来成了Windows95的标准部件,像调制解调器驱动程序(Hayes产品,1988年155美元)、内存管理程序(Quarterdeck产品,1991年79美元)、CD-ROM驱动程序(Corel SCSI接口,1993年99美元),还有磁盘压缩程序、传真程序、多媒体播放程序等等。
“操作系统”没有一成不变的定义。只有让亦步亦趋的史学家修补“操作系统”的定义,没有理由让创意无限的软件设计师裹足不前。网景也坦然承认浏览器之争实质是操作系统之争,并不断将大量新功能捆绑到Navigator的升级版本中去。IBM、Netscape、Novell、Oracle和Sun Microsystems等公司,正联合设计新一代的操作系统。在信息产业里,你无法凭借一次思想的闪光就屹立不倒。面对挑战,微软理所当然要不断增加操作系统的功能。拿古老的“操作系统”的定义来约束微软的新产品,就跟拿孩提时的“人”作定义来约束“人”的成长一样荒谬。
垄断产品无需捆绑其他产品就可以获取更高利润
还有人认为捆绑有助于厂商掠夺垄断利润。其实,厂商根本不需要捆绑任何商品,依照顾客对产品的需求程度,直接提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假如微软将Windows95的价钱从89美元提高到129美元而不捆绑任何浏览器,只要没有超过顾客容忍的极限,微软就照样可以掠夺垄断利润。假如微软这样做,司法部反而没有任何理由控告微软。倒是微软多提供了一个讨好的浏览器,就触犯了法律。司法部要求微软同时提供两个版本的Windows95,一个带浏览器,一个不带,但价钱可以相同。显然没有多少人选择不带浏览器的版本。所以司法部分明就是强迫微软提供落后产品,好给其他竞争对手留活路,以便营造“公平竞争”的局面。照这个道理,聪明的学生去考试时就应该绑一个思维干扰器了。
被捆绑的商品未必能获得成功
另一方面,新产品即使被捆绑到畅销商品上,也未必能打开销路。一度在Windows95中捆绑销售的MSN服务,目前用户不足300万,累计亏损达2亿美元。而对手美国在线(AOL)则拥有900万用户,它兼并CompuServe后用户就再增300万。这正好说明,微软虽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据优势,却未见得能将这个优势“嫁接”到其他产品上。又例如Windows95附带了一个特别难用的传真程序,结果大多数用户就另行安装其他传真软件。可以想见,只要网景的Navigator确实优异,网景就既可以充当微软的部件供应商,将Navigator卖给微软,也可以不跟微软合作而继续独立销售它的浏览器。不过,假如Navigator比不上IE,那么微软捆绑IE而不捆绑Navigator就是合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