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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盗版也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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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盗版有理者”认为,中国政府最近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稿草案,不再区分软件的“私人用途”和“商业用途”,对所有侵权行为一概严厉处罚的做法,超越了“国际标准”。
这种观点耸人听闻,与事实不符。每个曾经安装过软件的用户都知道,在安装前必须接受一系列“软件使用条款”。这些条款均明确声明,厂商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提出诉讼(民事或刑事)的权利。没有哪种语言版本的软件,曾经声明过对私人侵权行为是免被起诉的。可见在国外,私人侵权也是不容许的。我国法律禁止个人做出侵权行为,并没有超越什么“国际标准”。
对一件软件产品,你不妨说出于公众利益,拒绝授予知识产权。你不妨拒绝保护微软或Adobe的软件,理由是人们认为它们实在太好用了。理论上你可以这么做,代价只不过是整个软件产业随之崩溃而已。但是,一旦授予知识产权,你就应该全面保护它,使它既不受商业用户的侵害,也不受私人用户的侵害,因为这两种侵害本质上没有区别。
反盗版并非强行推销
第三,“盗版有理者”声称“反对以反盗版为名强行推销‘暴利正版’”。这是低级的污蔑。
微软从不强迫别人使用Windows,Adobe也从不威逼别人使用Photoshop,他们只是坚决阻止别人盗用罢了。大家都打开门做生意,谁也无法强迫谁。是的,你喜欢我的软件,用盗版也非要我的不可。但我希望你付钱才用;你嫌贵,欢迎买别的,货架上有的是价格便宜的替代品;你盗用,不行。如此而已。怎么“反对盗版”竟然变成了“强行推销”?强盗逻辑发展至此,可谓登峰造极。
再说“暴利”。只要软件做得好,顾客愿意付钱,开发商就可以发财,这是经营的成功,本来天经地义。永远都要记住,任何自愿交易都使双方同时受益!微软和Adobe赚的钱越多,表明它们给用户带来的好处越大。在自由市场上,只要有人为软件公司赚取的“暴利”忿忿不平,我们就不妨立即为广大用户赢得的“好处”高声欢呼。
随着知识产权法的落实,随着防盗版技术的改进,中国的计算机用户将逐渐改用正版软件。这在心理上和金钱上,都要作出痛苦的调整;不少在竞争中落败的软件厂商,恐怕还要遭受破产的打击。但我们不要忘记,只有改用正版,才是正路,才符合民族产业的长远利益。正直的知识分子,即使遇到困难,也尽量不要接受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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