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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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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转让有哪几种情况
#哪些原因导致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各方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但是客观情况是不断变化的,如果合同成立后,客观的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变更的要件有:第一,原已存在着有效合同关系,这是双方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基础。第二,合同的变更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第三,合同的变更还需遵循法定的方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末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四,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没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转让的主体是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合同权利转让的客体既可以是全部债权,也可以是部分债权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成立的债权,转让的债权还必须是依法可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享有合同的债权。
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对内效力是指在原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一,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担保、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债权的转让而转让。第二,转让人对转让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责任,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没有权利瑕疵。第三,转让人在某项权利转让给予他人以后,不得就该项权利再作出转让。
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后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一,债务人有向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第二,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在合同权利转让后,仍然可以对抗新债权人。第三,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2.合同义务的转移
合同义务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实质上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第一,出让人完全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概括地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第二,受让人既享有主权利,也享有从权利;既承担主债务,也承担从债务。
总地说来,合同转让需要具备的要件有:
第一,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
第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可转让性,即合同能够转让,而且转让后,合同约定的标的仍然能够实现;
第三,合同的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债权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
第四,合同的转让必须合法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凡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原批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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