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得的口头禅
点此返回管理励志系列书籍在线阅读 首页
在握有实权的一些管理岗位上,有一句口头禅:管理管理,不管不理。意思是说,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如果照章办事,遵章守纪,一老本实,低调行事,没人怕你,也没人理你,没人把你当回事;如果你用足用活职权,甚至滥用职权,无事生非,鸡蛋里挑骨头,让下面知道你的厉害,怕你,必然转而维护你,恭维你,请吃请喝给好处。
这样的例子颇不少见,某市公安局税检分局前后两任分局长的对比,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后任分局长严以律己,清正廉明,依法行政,一丝不苟,虽然赢得了尊敬,但同客户没有私人交往,两袖清风,门可罗雀。前任分局长充分利用职权,对企业经营者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老板,动辄以打击偷税漏税相威胁,逼他们就范,搞得他们心惊胆战,围着他团团转,听任他敲诈勒索。
当然,像前任分局长这样的管理者也属个别,已受到法律制裁。对于大多数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管理者,还是教育的问题。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把住关口,不让素质低下、不符合标准之人,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混进执法队伍。这种人一旦掌握了管理权,必然运用手中权力,补回“投入”,捞取更大的“实惠”,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对于被管理者来说,也应该强筋健骨,敢于斗争,不能任人宰割。而要如此,应该遵纪守法,完善自我,做到无懈可击。而不要心存侥幸,希望用小的“付出”,换取大的“便宜”。须知,这样做的结果害人又害己,对国家对个人都没有好处。
一些颇有阅历的干部,早年间有一句来自切身体会的口头禅,叫:“好事往前赶,坏事往后拖”。意思是:有些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情,一旦上面有要求,有规定,有政策,要抓紧落实,以免夜长梦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有些违纪甚至违法的问题,从当事人的角度讲,慢处理比快处理好,晚处理比早处理好,冷处理比热处理好,越往后拖越有利,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也说不定。
这样的例子挺多,比如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有一些规定、政策,起初和后来不一样,起初宽松,后来严格;起初随意,后来规范。这些变动从长远看,对国家有利,对全局有利,也维护了职工的根本利益。但在一段时间,对职工暂时利益会有影响。“过去定的就定了,不定的以后再不定了”,这是一些领导挂在嘴边的话,是对这种现象简明扼要的概括。
诠释后句话的例子也不少。比如有些违纪案件,刚开始发现的时候,上面高度重视,下面众目睽睽,都很关注,成了议论的焦点,如果趁热打铁,抓紧处理,不重处难平民愤。如果拖下来,上面关注点转移,下面冷静度增加,自己再做点工作,处理就轻多了。有的甚至是违法案子,时间拖长,看法也会发生转变,再有说情风作祟,最后公正处理起来也很难。
我并不欣赏这个经验之谈,而且希望随着依法治国步子加快,法律、规章日臻健全和完善,“好事往前赶,坏事住后拖”这个经验,最终走向失灵。
“摆平”,是目前一些人特别是年轻人的一句口头禅。所谓“摆平”,表面意思是“把难题解决了”,暗含的意思是,采用不规范的、非常规的、意想不到又行之有效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只能做不能说的办法,解决了一桩棘手的难题。在解决问题的手段中,有的是违纪的,有的是违法的,往往都摆不到桌面上。而且这种“摆平”,一般都应归在“私了”的范畴,不“经官”、不“履法”了,解决问题完全靠利害关系、利益得失等非法律因素。
比如,一个地区,两位领导因为干部安排上产生分歧,发生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以致在协调干部问题时,甲提出的乙不同意,乙提出的甲不赞成。两人互不对话,各不相让,以致不仅讨论干部的会议开不成,研究其他问题也要由第三者传话或者递条子。后来有人帮助做化解工作,不是采取正常渠道,而是让每位领导都做点让步,甲最想提的干部乙放一马,乙最想使用的干部甲让点步,结果关系得到缓和。这位做工作的人称自己已将此事“摆平”,颇为得意。
有些刑事案件没能依法办事。如司机酒后驾车肇事伤人,甚至致死,本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司机给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属一笔数额不小的钱将其“摆平”,受害者不再起诉,法院不诉不理,司机平安无事。甚至有的杀人致死的案子,采取贿赂办案人或者重金买通受害者家属的办法,也把故意改为“非故意”,使杀人犯,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
“摆平”之风不可长,应该人人自律,不参与“摆平”,并增强抵抗力,让别人想摆也摆不动。